天津產假國家規定2017

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可以延長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職工產假爲:128天。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分享天津產假國家規定2017,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天津產假國家規定2017

  天津產假新規定

根據新修訂的《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日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增加生育假(產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因此,天津市陪產假爲:7天。

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安排生育的女職工,其產假按下列情況分別確定: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此外,《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女職工可以延長30日,因此,一般而言,女職工產假爲:128天。

  天津市再婚夫妻生育政策

2016年1月14日召開的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標誌着國家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規定在本市正式實施。

根據新《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再婚夫妻生育二孩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兩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醫學鑑定爲病殘兒,醫學上認爲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沒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條 依照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向夫妻任意一方戶籍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審覈後,報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拓展閱讀:

  1、國家法定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佈《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2、產假的分類

  必須享受的休假

產假:98天+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清楚,以免擺烏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