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運代理人輔導資料:海運提單相關注意事項

提單分正背兩面,正面規定船名、託運人、收貨人、起運地、目的地、貨名標誌、件數等關於提單載明的貨物運輸事項;背面訂有關於承運入托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條款。現參照中國遠洋運輸公司提單、美國總統輪船公司提單,探討有關提單條款的若干實際問題。

國際貨運代理人輔導資料:海運提單相關注意事項

  1. 承運人

承運人係指與託運人訂有運輸合同的人。如果載運貨物的船舶爲班輪公司所有,則承運人就是船舶所有人;如果船舶爲承租人租用,則承租人就是承運人,而此時的船舶所有人或出租人則爲實際承運人或稱爲共同承運人。提單一般載有輪船公司名稱,也就是提單拾頭人名稱,它就是承運人。有時,提單沒有擡頭公司名稱,則簽署提單的人就是承運人,如果船長簽字,除具體指明爲某某承運人簽發外,船東即爲承運人。按規定,提單上的簽字人是爲承運人簽發的,船長的.簽字也是如此。有的提單訂有所謂光船租賃人簽發的,他不是承運人。此種承租人規避作爲承運人的企圖,有的國家的法律不予承認,因爲提單沒有指明承運人,對保護託運人的訴權極爲不利。

  2 .正本提單的份數和作用。

提單正面載明簽發正本提單的份數,並規定其中一份完成交付貨物手續後,其餘各份一律無效。如果兩份正本提單同時要求承運人交付貨物,則承運人不應交付貨物,而可提交法院裁定。

習慣上正本提單簽發一式三份,原來是爲了保證郵寄不誤,分批郵寄。現在進行跟單信用證結匯時,必須提交全套正本提單,以保障物權;如果託運人要求變更運輸時也必須提交全套提單。提單副本或抄本的份數不限,它們只能作爲參考,不能憑以提貨。

由於航程短,船舶比提單先到目的港,如果是記名提單,則可以由收貨人提供可靠擔保先行提貨;如果是指示 提單,則不知道收貨人是誰,承運人不見提單無法放貨。不論上述何種情況,承運人不憑提單放貨是要承擔很大風險的。

  3.首要條款即提單的法律適用條款。

由於很多國家是《海牙規則》的締約國,國際海上運輸提單一般都訂有適用《海牙規則》或使其生效的國內法和首要條款,如美國總統輪船公司提單規定適用美1936年海上運輸法。

我國不是《海牙規則》締約國,中遠提單上列有"管轄權"及"承運人責任"兩項條款,前者規定,有關提單爭議應按中國法律在中國法院解決或在中國仲裁;後者規定,承運人的義務、賠償責任、權利及豁免適用《海牙規則》。法律適用條款一般都能得到承認。管轄權條款即協議管轄,特別是提單上的條款,各國對待不一,前蘇聯、聯邦德國接受該條款,英美法系國家大多視訴訟方便和是否能更好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而定。有的國家還採取對等承認原則。中遠提單對爭議解決提出兩種可能途徑,很難成爲明確的仲裁協議。中遠提單還有一條地區條款,專爲中美航線而制訂。該條款規定,中美航線提單適用美國1936年海上貨物運輸法,每件貨物的最高賠償限額爲5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