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佈的直達航空運價

如果甲地至乙地沒有可適用的公佈的直達運價,則要選擇比例運價或利用分段相加運價。下面爲大家整理了關於非公佈的直達航空運價的文章,歡迎閱讀!

非公佈的直達航空運價

  一、比例運價(Construction Rate)

在運價手冊上除公佈的直達運價外還公佈一種不能單獨使用的附加數(Add-onamounts)。當貨物的始發地或目的地無公佈的直達運價時,可採用比例運價與已知的公佈的直達運價相加,構成非公佈的直達運價。

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用比例運價時,普通貨物運價的比例運價只能與普通貨物運價相加,特種貨物運價、集裝設備的比例運價也只能與同類型的直達運價相加,不能混用。此外,可以用比例運價加直達運價,也可以用直達運價加比例運價,還可以在以計算中使用兩個比例運價,但這兩個比例運價不可連續使用。

  二、分段相加運價(Combination of Rate)

所謂分段相加運價是指在兩地間既沒有直達運價也無法利用比例運價時可以在始發地與目的地之間選擇合適的計算點,分別找到始發地至該點、該點至目的地的運價,兩段運價相加組成全程的最低運價。

無論是比例運價還是分段相加運價,中間計算點的選擇,也就是不同航線的選擇將直接關係到計算出來的兩地之間的運價,因此承運人允許發貨人在正確使用的前提下,以不同計算結果中最低值作爲該貨適用的航空運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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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托運作爲最主要的一種航空貨運方式有着鮮明的特徵,同時也給託運人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主要表現在:

1.由於航空運費的費率隨託運貨物數量增加而降低,所以當集中托運人將若干個小批量貨物組成一大批出運時,能夠爭取到更爲低廉的費率。集中托運人會將其中一部分支付目的地代理的費用,另一部分會返還給託運人以吸引更多的客戶,其餘的作爲集中托運人的收益。

2.集中托運人的`專業性服務也會使託運人收益,這包括完善的地面服務網絡,拓寬了的服務項目,以及更高的服務質量。

3.因爲航空公司的主運單與集中托運人的分運單效力相同,集中托運形式下託運人結匯的時間提前,資金的週轉加快。

但是,集中托運也有它的侷限性。主要是指:

1.貴重物品、活動物、危險品、外交信袋等根據航空公司的規定不得采用集中托運的形式。

2.由於集中托運的情況下,貨物的出運時間不能確定,所以不適合易腐爛變質的貨物、緊急貨物或其他對時間要求高的貨物的運輸。

3.對書本等可以享受航空公司優惠運價的貨物來講,使用集中托運的形式可能不僅不能享受到運費的節約,反而使託運人運費負擔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