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航線知識大全

加拿大,爲北美洲最北的國家,下面爲大家介紹一下加拿大航線基礎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加拿大航線知識大全

  通關基本程序

進口前準備

出口到加拿大的貨物,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應該事先向加拿大稅務署(CRA)申請商業代碼(BN)以設立進出口賬戶,然後進口商應該進行貨物的確認,並獲取產品的相關信息以及可能情況下獲取樣品。在此基礎上,進口商應確定貨物的原產地,並且確認貨物涉及的許可管理的情況。進口商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確定是否需要聘請報關公司代理報關。

  將貨物進行歸類

需要確定10位商品編碼,通常情況下,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獲得商品稅則歸類信息:

直接向海關資訊;

可以聯繫邊境信息服務中心(Border InformationServices,BIS);

可以通過郵件向海關的貿易辦公室申請獲得關於稅則歸類的行政裁定。

  確定稅費

在確定進口貨物所適用的稅率之前,需要先確定貨物可以享受的關稅待遇。

加拿大海關目前有9種關稅稅率,根據稅率由高到低排列如下:普通關稅→最惠國關稅→大英優惠關稅(BPT)→普惠制關稅(GPT)→最不發達的發展中國家關稅(LDDCT)→加勒比海關國家關稅(CCTA)→墨西哥-美國關稅(MUST)→墨西哥關稅(MT)→美國關稅(UST)。

加拿大主要有最惠國待遇(MFN)和可適用的優惠關稅待遇(ApplicablePreferential Tariffs)。

除了進口關稅外,根據加拿大消費稅法的規定,大部分進口貨物在進口時應繳納5%的商品勞務稅(GST)。特殊商品,如處方藥品、醫療及輔助裝置、基本生活用品、農產品和漁業產品免稅。屬於免稅範疇的貨物則必須要在報關單上填報免稅代碼。

還有部分貨物需要繳納國內銷售稅和進口消費稅的,前者包括機動車空調、用於客運的某些機動車、某些燃料;而後者包括菸草和某些酒精製品。

  貨物裝運、檢查和申報

進口商應該及時確定運輸方式,並且確定擬辦理貨物放行手續的海關。大部分貨物在入關時即獲得放行,但如果使用了海關保稅車輛,則可向離自己更近的內陸海關辦理放行手續。

貨物無論是進口商自己運輸進境還是通過承運人運輸進境,都需要及時向海關申報。如果是自己運輸進境的,將使用商用HCG放行程序;當貨物由承運人運輸進境,且貨物價值超過2500加元時,承運人將使用印有條形碼的貨物監管單證(CCD)或者通過電子數據交換系統(EDI)向海關申報。

  貨物獲得放行

加拿大海關的放行手續主要有三種:

完整的數據和支付放行。此模式要求進口商或者報關行向海關提交完整的數據和單證,並填寫加拿大海關程序表格B3-3。需要提交以下單據:兩份A8A-B表格的副件,以及由承運人提供的貨物監管單證(CCD);兩份海關發票的複印件(CI1表格);所有與進口貨物相關的進口許可、證書、執照或其他政府部門和機構所需的憑證均需提供一份副件,也可以提供電子版的副本。

部分海關口岸還提供計算機自助服務系統-商業現金入境處理系統(CCEPS),該系統將協助報關人完成B3-3表格並且自動計算出所需繳付的稅費。

繳付稅費方式:現金;借記卡(絕大部分口岸可以使用);保付支票或銀行匯票;旅行支票;額度在500加元以上的信用卡;滿足特定條件下對於低於2500加元的貨物可以使用未保付支票。

最少單證放行。此種模式允許進口商使用臨時、不完整的單證用於驗放,而且在放行環節並不需要進行稅款繳付,但需要在特定時間內補齊。適用此模式,通常需要事先申請,但需提供一定的擔保。通常主要適用於一些貿易量較大的進口商。

在此海關的目標是,對於那些不需要查驗或者許可審查的貨物,海關將在既定時間內辦理完其放行手續:電子數據交換(EDI):45分鐘;EDI機器放行: 5分鐘。

商業性隨身攜帶貨物的放行。在這種模式下,允許進口商或報關行對個人攜帶入境的貨物選擇使用貨到前審查系統(PARS)或最少單證放行(RMD)進行報關,但此類報關必須在首次入境口岸完成。對於不同方式入境的貨物,海關將給予不同的HCG貨物監管代碼(CCN),報關員根據貨物監管代碼選擇PARS或者RMD,使用B3-3海關表格進行報關。保稅進口貨物不能適用此種模式。

  放行後事項

貨物放行後,進口商應該進行自我修正。如果進口商在財務信息方面存在問題且是不涉稅或者是需要補稅,同時海關未就此進行修正,進口商則應該在發現錯誤90天內修改相關的信息。但如果是需要海關進行稅款返還,那麼自貨物入賬之日起4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如果自我修正的結果需要額外的補稅,進口商應支付這筆款項及相關利息。如果是需進行稅款返還的,海關將給予稅收抵免或退還。

按照規定,自我修正需要向海關提供《加拿大海關修改申請表》B2表格。作爲管理的需要,加拿大海關要求進口商需要自進口之日起6年內保留與進口有關的記錄(紙質或電子版均可)。

進口行爲的驗證和調整。在貿易性貨物進口4年之內,海關將可對其原產地、應稅價值、稅則歸類進行驗證和調整。如果海關對進口商的賬簿和單證進行調整,海關將簽發“調整明細說明”,進口商應在30日內支付所欠的相關稅款。進口商有權對此提出公平審查的要求,但必須在最初決定做出之日起90天內提出,並填寫《加拿大海關修改申請表》B2表格。

貨物通關時間的報告與預測。加拿大海關非常重視進出口當事人的需求,尤其對於進出口當事人非常在意的通關時間。目前在其海關網站首頁已經提供了其境內26個最繁忙入境口岸的入境等待時間的列表。通過“當前邊境等待時間”清單,可以查詢當前不同口岸貨物進出境等待時間;通過“預估邊境等待時間”清單,可以查詢到口岸可以涉及的不同部門的管理要求。

  關稅政策

根據WTO統計,2012年加拿大的簡單平均最惠國適用關稅爲4.3%,農產品的簡單平均最惠國適用關稅稅率爲16.2%,較2011年的水平有所下降,非農產品的簡單平均最惠國適用關稅稅率爲2.4%。

出口到加拿大的貨物可以使用的稅率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最惠國關稅(MFNTariff),可以適用於除朝鮮以外的任何國家。另一類是可適用的優惠關稅待遇(Applicable PreferentialTariffs),這一類優惠關稅,主要根據雙邊或者多邊的貿易協議確定,主要包括:

北美自由貿易協議——美國稅率(UST)、墨西哥稅率(MT)和墨西哥-美國稅率(MUST);智利稅率(CT);

加拿大-以色列協議稅率 (CIAT);

加拿大-哥斯達黎加稅率 (CRT);

加拿大-歐盟自由貿易聯盟自由貿易協議——冰島稅率(IT)、挪威稅率(NT)、瑞士-列支敦士登稅率(SLT);加拿大-祕魯自由貿易協議——祕魯稅率(PT);加拿大-哥倫比亞自由貿易協議——哥倫比亞稅率(COLT);加拿大-約旦自由貿易協議——約旦關稅(JT);加拿大-巴拿馬自由貿易協議——巴拿馬稅率(PAT)。

此外,還有部分可以適用於根據專門的關稅協議確定的稅率,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