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的審計重點

企業合併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併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那麼企業合併的財稅處理及審計重點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企業合併的審計重點

  一、企業合併的概念

企業合併依據有關法律合併爲一個企業,包括吸收合併與新設合併;通過購買股權或交換股權等方式,成爲一個依法需要編制合併會計報表的企業集團的法律行爲,包括吸收合併、新設合併、控股合併等。站在公司法的角度講,合併分爲三類:第一類是吸收合併,A+B=A,B的法人資格喪失。第二類是新設合併,A+B=C,A和B的法人資格滅失,形成新的法人主體C。第三類是股權合併,通過股權達到的一種合併。例:甲公司擁有一家全資子公司A,甲把A賣給了C,原來的甲與A的線條打斷,這時出現了一條新的線條,C擁有A的100%的股權。這種情況就是新的控股權的合併,那麼一個新的報告主體就產生了,原來合併會計報表是甲和A是一個合併會計報告的主體,現在合併報表主體發生了變化,C和A變成一個合併報表。

  二、企業合併的會計處理

企業合併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併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業合併分爲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採用權益結合法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採用購買法,所以在會計處理上也針對兩種情況提出了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

(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採用權益結合法

權益結合法,即對被合併方的資產、負債按照原賬面價值確認,不按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不形成商譽,合併對價與合併中取得的淨資產份額的差額調整權益項目。在權益結合法下,將企業合併看成是一種企業股權結合而不是購買交易。參與合併的各方均按其淨資產的賬面價值合併,合併後,各合併主體的權益不能因企業合併而增加或減少。

1. 合併成本的確認。合併方在企業合併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併日在被合併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併方取得的淨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併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衝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2. 合併費用的處理。合併方爲進行合併所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包括爲進行企業合併而支付審計費用、評估費用、法律服務費用等,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爲企業合併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佣金等,應當計入所發行債券及其他債務的初始計量金額;企業合併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手續費、佣金等費用,應當抵減權益性證券溢價收入,溢價收入不足衝減的,衝減留存收益。

3. 合併方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合併中形成母子公司關係的,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併日的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利潤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被合併方的資產、負債,應按其賬面價值進行計量;合併利潤表應當包括參與合併各方自合併當期期初至合併日所發生的收入、費用和利潤,被合併方在合併前實現的淨利潤應單列項目反映;合併的現金流量表應當包括參與合併各方自合併當期期初至合併日的現金流量。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採用購買法

一個企業購買另外一個企業的交易,按照購買法進行覈算,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所取得的資產和負債。購買法視合併行爲爲購買行爲,注重合併完成日資產、負債的實際價值。

1. 合併成本的確定。合併成本以購買方所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計量。具體如下:①通過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併,合併成本爲購買方在購買日爲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②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併,合併成本爲購買方已經持有的被購買方股本在購買日(或交易日)的公允價值以及購買日支付其他對價的公允價值之和。在合併合同或協議中對可能影響合併成本的未來事項作出約定的,購買日如果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並且對合併成本的影響能夠可靠計量的,購買方應當將其計入合併成本。

2. 合併差額的處理。合併差額分三種情況分別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①購買方原已持有的對被購買方的投資,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因企業合併所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②在購買日,購買方對合併成本大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爲商譽;③在購買日,購買方對合併成本小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先對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合併成本的計量進行複覈,經複覈後合併成本仍小於合併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3. 合併費用處理。購買方爲進行企業合併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應當計入企業合併成本。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費用應當衝減所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溢價收入,無溢價或溢價不足以衝減的部分,衝減留存收益。

4. 購買方合併財務報表的編制。企業合併中形成母子公司關係的,母公司應當編制購買日的合併資產負債表,其中包括的因企業合併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應當以公允價值列示。母公司的合併成本與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可確認爲商譽或者作爲當期損益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