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組方式有哪些

導語:企業重組,是對企業的資金、資產、勞動力、技術、管理等要素進行重新配置,構建新的生產經營模式,使企業在變化中保持競爭優勢的過程。企業重組貫穿於企業發展的每一個階段。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係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以此從整體上和戰略上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企業重組方式有哪些

  一、合併

企業合併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 ,原有所有企業都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 ,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如將A公司與B公司合併成爲C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 ,公司合併可分爲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爲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爲新設合併 ,合併各方解散。

  二、兼併

企業兼併是指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 ,其中一個企業保持其原有名稱 ,而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實體形式存在。

  三、收購

企業收購是指一個企業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股票 (或股份)的方式購買了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 ,或者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資產(或稱資產收購)的方式購買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收購的目標是獲得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權 ,目標企業的法人地位並不消失。

  四、接管或接收

它是指某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東 (通常是該公司最大的股東)由於出售或轉讓股權 ,或者股權持有量被他人超過而控股地位旁落的情況。

  五、標購

企業標購是指一個企業直接向另一個企業的股東提出購買他們所持有的該企業股份的要約 ,達到控制該企業目的行爲。這發生在該企業爲上市公司的情況。

  六、剝離

企業剝離是指一個企業出售它的下屬部門(獨立部門或生產線 )資產給另一企業的交易。具體說是指企業將其部分閒置的不良資產、無利可圖的資產或產品生產線、子公司或部門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得現金或有價證券。

  七、分立

企業分立是指公司將其在子公司中擁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分配給公司的股東 ,從而形成兩家相互獨立的股權結構相同的公司。這一定義實質上與我國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的資產剝離含義基本相同。我國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資產剝離往往是指將國有企業非經營資產或非主營資產 ,以無償劃撥的方式 ,與企業經營資產或主營資產分離的過程。通過資產剝離 ,可分立出不同的法人實體 ,而國家擁有這些法人實體的股權。分立是剝離的形式之一。

  八、破產

企業破產是指企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 ,不能扭虧爲盈 ,並逐漸發展爲無力償付到期債務的一種企業失敗。企業失敗可分爲經營失敗和財務失敗兩種類型。財務失敗又分爲技術上無力償債和破產。破產是財務失敗的極端形式。企業改制中的破產 ,實際上是企業改組的法律程序 ,也是社會資產重組的形式。

  企業重組中的管理重組

  一、企業經營思路的全新變更

企業外部環境的變動和內部資源配置的複雜化要求現代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首先在經營思路上要有創新。海爾集團老總在上任之初帶領員工揮淚砸自己企業生產的有嚴重質量問題的冰箱,使海爾人在自我否定中猛醒;春蘭集團在國際化的旗幟下,創造出了以50億元資產控制200 億元社會資產的驚人記錄。這種成功除了強烈的市場競爭觀念、人才開發觀念、經濟效益觀念、資本運營觀念外,更重要的是春蘭人提出了“企業生存的空間在於整個世界”、“企業的生命力在市場”的經營觀念。

  二、重塑企業的運行機制

企業重組中,必須要有針對性地重塑企業的運行機制,改變以往決策與執行混淆、技術與經濟分家、規範和制約欠缺的弊端,設法營造一個具有穩定的運行規律、嚴謹的組織結構、規範的操作規程、很強的自我調整能力的運行機制。這種機制不會因爲個人(即使是關鍵崗位)的變動而使整個機制和系統的正常運行受到影響和震動。當今國外發達國家(如美國)的企業運行機制主要是向兩極發展,要麼是靠科技生存和發展的跨國公司,要麼是靠靈活經營取勝的只有幾十個人甚至幾個人的小企業。這種小企業往往採用一種新的企業組織形態——“虛擬企業”,它根據自身的情況,把一個完整的企業需要的各種管理功能中的一部分分化到社會中進行,自己只留下最具優勢的功能,從而實現以最小的投入,爭取最大效益的目標。這是企業利用“外部資源”實現集約化的有效戰略,它突破了傳統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內部資源選擇戰略,以企業和企業之間、企業和各種社會服務部門之間的聯合,加強了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的應變能力。而目前我國的國有企業恰恰是中型企業居多,突出問題是大企業不夠大、小企業不夠小。企業缺乏激勵機制,組織機構決策和監督機制不能正常運行,相當一部分企業投資項目決策缺少評估監控機制,決策過程主觀隨意性較大。因此,在企業重組中,能否重新塑造企業的運行機制,是關係到企業成敗的重要因素。

  三、企業管理方式、方法的創新

企業管理方式、方法是企業資源整合過程中所使用的工具,直接涉及企業資源的有效配置。“新國企”的典型海爾集團創造的“OEC”(日清日高)管理法中, 有一個“斜坡理論”,形象地反映了改革與管理的關係:企業在市場中的位置就如處在斜坡上的球體,如果沒有止動力,球體就會滑坡;如果沒有推動力,球體就不會上升到新的高度。在這裏,止動力就是堅實的管理,推動力就是不斷深化的改革。依託現代企業制度進行的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無論其產權制度和組織形態如何,最終都要落實到“管理科學”上來。企業重組、制度創新的成果要靠管理創新來加以規範和鞏固,而管理基礎又是企業深入改革的必要條件。因此,爲解決企業重組中的管理滯後的問題,必須將企業資產重組與管理重組,制度創新與管理創新同步決策、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企業重組風險規避

重組風險規避的風險是指企業在重組過程中,由於某些不確定因素的存在而使資產重組的預期目標無法實現的可能性,它是關係到重組工作能否健康發展的關鍵。企業重組的'風險主要包括政策風險、融資風險、運作風險和收購風險等。

政策風險防範主要取決於市場參與者對國家宏觀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取決於投資者對市場趨勢的正確判斷。在決定重組前,公司決策層應該聘請專業法律服務機構以及市場研究機構,全面系統地瞭解該領域的國家、地方、行業發展政策以及法律法規;瞭解該行業的市場發展趨勢,並對國家對該趨勢的舉措作出預測,同時,協同這些機構制定重組方案。

企業的融資過程是充滿風險的過程,確定最優資金結構、選擇最佳融資方案,合理防範風險,是一項重要任務。首先,選擇最有利的融資方式。企業融資方式包括內部融資方式和外部融資方式,其資金成本往往不同。在選擇融資方式時,應考慮內部積累與外部融資相結合,以資金成本爲基礎,建立良好的資金結構。其次,改善經營機制,努力實現借入資金變爲自有資金的置換,以擴大企業規模並減少融資風險。第三,充分考慮投資收益不低於銀行存款利率,以得到投資者長期穩定的支持。另外,在進行資產評估時應選用適當的評估方法,以儘量減少偏差。

對於運作過程中的風險防範,首先應加強對公關小組成員的培訓,增強他們的信息意識;其次在談判過程中要注意談判技巧,講求方法,力求取得主動權;對簽訂合同中的風險,要充分利用“陳述與保證”條款進行防範,應要求被重組方作出,對於虛假陳述所引起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合同中也應添加條款確保被重組方在重組方接管資產前還須承擔管理、維護資產,不得損害重組方的責任;對或有負債要充分預計,並通過協商界定雙方承擔責任的範圍。

企業重組過程的併購風險主要分爲委託經營與風險和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託管經營與代理風險主要表現爲:一是代理人可能缺乏代理資格,即沒有足夠的自有資產作受託資產的抵押或代理人沒有較強的經營能力,導致代理風險的產生;二是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的目標不一致而產生的代理風險;三是委託人缺乏監督代理人行爲的動力而產生的代理風險;四是代理人經營不規範所產生的風險。對此,一是要建立委託人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二是要建立共同經營風險機制;三是要建立代理人經營行爲約束機制。

目標公司反收購風險表現在:一、是對收購方進行控告,從法律上挫敗收購方的兼併意圖,同時也增加收購方的收購費用,使收購方遭受較大的損失;二、是採取多種手段擡高股票價格,加大收購者的收購成本,增加收購難度;三、是通過保障企業管理層乃至普通員工利益來提高收購成本。對此,收購方要儘量取得目標公司的信任與合作,特別是要打消目標公司把自己的善意收購行業視爲惡意收購行爲的顧慮,收購方應主動與目標公司進行協商,尊重目標公司的利益,爭取目標公司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