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單據的種類

運輸單據是承運人收到承運貨物簽發給出口商的證明文件,它是交接貨物、處理索賠與理賠以及向銀行結算貨款或進行議付的重要單據,運輸單據的種類很多,下面就爲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運輸單據的種類

  A. 海運 提單

海運提單的性質和作用

海運提單是承運人收到貨物後出具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所簽署的運輸契約的證明,提單還代表所載貨物的所有權,是一種物權憑證。

海運提單可以從不同角度,於以分類:

根據貨物是否裝船,可分爲“已裝船提單”(Shipped B/L)和“備運提單”(Received for shipment B/L)。“備運提單”上加註 “已裝船註記”後,即成爲“已裝船提單”。

根據報單上對貨物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註,可分爲“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國際貿易 結算中,銀行只接受“清潔提單”,即承運人未在提單上批註貨物外表狀況有任何不良情況。

根據提單“收貨人”欄內的書寫內容,可分爲“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提單”收貨人”欄,又稱提單擡頭,表明貨物所有權的歸屬。記名提單,該欄記載特定收貨人名稱,只能由該收貨人提貨,不能轉讓。指示提單,又分不記名指示和記名指示:不記名指示提單僅填寫“To order”(憑指定),必須由託運人背書後才能轉讓,又稱“空白擡頭”。記名指示提單填寫“To the order of … ”(憑某某指定),該某某即爲具體的指示人,提單由其背書後可以轉讓,通常爲受託銀行;背書又分兩種形式:一種由有權背書人單純簽署,稱爲空白背書;另一種除背書人簽署外,還寫明被背書人(受讓人)的名稱,稱爲記名背書。在 國際貿易 中,通常採用“憑指示空白背書提單”習慣上稱“空白擡頭、空白背書”。

船舶運營方式的不同,可分爲班輪提單和租船提單。班輪握本上載明運輸合同的條款,船貨雙方受其約束。而租船提單則受另行制定的租船合同約束,故在使用該提單時,往往要提供租船合同副本。

  B.鐵路運單

鐵路運輸分爲國際鐵路聯運和通往港澳的國內鐵路運輸,分別使用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單和承運貨物收據。

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單

該運單爲發送國鐵路和發貨人之間締結的'運輸合同,運單簽發,即表示承運人已收到貨物並受理託運、裝車後加蓋承運日戳、即爲承運。運單正本隨同貨物送至終點站交收貨人,是鐵路同收貨人交接貨物,覈收運雜費用的依據。運用副本加蓋日戳後是賣方辦理銀行結算的憑證之一。

承運貨物收鋸

內地通過國內鐵路運往港澳地區出口貨物,一般都委託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承辦、貨物裝車發運後,由外運公司簽發一份承運貨物收據給託運人。託運人以此作爲結匯憑證、承運貨物收據既是承運人出具的貨物收據,也是承運人與託運人簽署的運輸契約。

  C.航空運單

航空運單是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簽訂的運輸契約,也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貨物收據。航空運單不僅應有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字,還必須有託運人簽字。航空運單與鐵路運單一樣,不是物權憑證,不能憑以提取貨物,必須作成記名擡頭,不能背書轉讓。

收貨人憑航空公司的到貨通知單和有關證明提貨。

航空運單正本一式三份,分別交託運人航空公司和隨機帶交收貨人,副本若干份由航空公司按規定分發。

  D.多式聯運單據

多式聯運單據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簽發,其作用與海運提單相似,既是貨物收據也是運輸契約的證明、在單據作成指示擡頭或不記名擡頭時,可作爲物權憑證,經背書可以轉讓。

多式聯運單據表面上和聯運提單相仿,但聯運提單承運人只對自己執行的一段負責,而多式聯運承運人對全程負責;聯運提單由船公司簽發,包括海洋運輸在內的全程運輸,多式聯運單據由多式聯運承運人簽發,也包括全程運輸但多種運輸方式中,可以不包含海洋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