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農村土地確權常見問題解答

農村土地確權,關係着我國現代農業的發展,也關係着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下面整理了一些農村土地確權最常見的問題及其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7農村土地確權常見問題解答

  1主動放棄過土地現在想要回能否確權?

村土地二輪承包時因農業稅費負擔重,少數農戶主動放棄二輪承包經營權未承擔農業稅費義務,經覈實無議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可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

  2承包面積小於實際面積的情況以實際情況爲準

承包面積小於實際種植面積的,各村尊重歷史、尊重農民意願,對農戶承包地原四至範圍內的實測面積,應據實確權登記給原承包戶,對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強制收回。

  3分地時戶口不在但又籤回的如何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戶口外遷不在冊或按當時政策不符合分田條件的農戶或人員,目前戶口仍在外地或已回遷,要求分田的,暫不處理。

  4無法復墾的承包地按原面積和用途確權

對因國家、省、市、區建設道路被用作取土用土,且無法復墾的承包地,仍按原農村二輪承包面積確權登記,在備註欄內註明取土面積及用途,但對徵用後的承包地多出的應當確認有承包戶以防止發生新的糾紛。

  5二輪承包後村裏又有調整過土地的

對二輪土地承包後,個別組以大穩定小調整的形式進行土地調整的,可以按照尊重歷史和現實的原則,在不違背政策法規的前提下,由組民實行民主協商,形成決議,可依據土地承包現狀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6農戶以互換的方式流轉承包地如何確權登記頒證?

農戶以互換的方式流轉承包地的,流轉雙方有書面流轉協議(合同)且無爭議的,在辦理有關承包合同變更手續後,依據變更後的合同確權登記頒證。沒有書面協議(合同)的,由雙方達成書面土地流轉協議(合同)向村集體備案,並辦理有關承包合同變更手續後,再依據變更後的合同確權登記頒證;互換有爭議的,待爭議解決後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7未批先建改變用途的,不予確權

對於農戶未經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變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設施的,暫不登記,對獲准建設房屋的不再列入確權登記範圍。

  8子女分戶的如何確權?

承包農戶因子女結婚要求分戶的,由承包雙方出具書面分割協議,在協議分戶後分割的承包面積,予以分戶確權登記。

  9出嫁女和入贅女婿如何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期間,除死亡絕戶、全家遷入設區市的農戶外,承包地共有人原則上仍按二輪承包時的共有人登記,但在土地經營權證書備註欄註明農戶人員變動的情況。出嫁女、入贅女婿婚後在現生活家庭的,作爲承包共有人登記,本人如提出在孃家有承包地經營權主張的,可根據當事人的意願,而且孃家無任何異議,可在孃家進行確權登記。

  10離婚的如何確權?

承包戶因離婚要求分戶的,由離婚雙方當事人提供法院判決書或協議書,如果對承包地分割沒有異議的.,並提出分戶申請的,分別予以確權登記,如果二輪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11孤寡、單身戶、五保戶如何處理?

農村二輪承包時,因無能力種田、村組照顧未分田的孤寡、單身戶、五保戶,按無田戶處理,不予確權登記。

  12在城鎮落戶的農村家庭承包地如何進行土地確權登記?

隨着人們的生活條件的改善,不少農村人賺了大錢,去往城裏買房安家,但自家土地還承包在外。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居民轉入城鎮戶口後,原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保持不變。農戶家庭雖然已遷入城鎮落戶居住,但應當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承包方的意願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13承包戶家庭人員死亡的如何確權?

家庭承包人員死亡的,其他成員還存在,也沒有與家庭死亡人員分戶的,家庭承包戶沒有消亡,還按原承包土地確權登記。家庭承包戶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不予確權登記(死亡人員與原家庭承包人是分戶的,死亡人員單獨立戶的;死亡人員的原家庭人員遷入設區的市或轉爲國家在職公職人員或婚嫁後在居住地已取得承包田,只剩死亡人員的;死亡人員屬孤寡戶)。

  14轉租和外包的土地如何確權?

承包農戶代種他人承包地的。現代種戶要求確權的,原則上不予確權。

  15當時未承包到戶的土地如何確權?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時,已經承包到戶的村組小農場或集體土地,可按二輪承包時實際發包到戶的面積確權登記,未承包到戶的原則上暫不確權登記,歸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