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質量優化設計管理機制

我國在建設工程領域實行單位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的雙軌制管理,以往倚重對單位的責任處罰。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分享工程造價質量優化設計管理機制,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工程造價質量優化設計管理機制

  質量責任要個人、單位、政府並重

我國在建設工程領域實行單位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的雙軌制管理,以往倚重對單位的責任處罰。近年,更加強調將質量責任落實到人,淡化企業資質,實施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的質量終身責任追究等政策。強化個人責任的方向無疑是正確的。老舊建築不斷髮生嚴重質量安全事故,被稱爲“質量報復期”,這正體現出追究終身責任的意義。

但是也應注意,不能一個傾向掩蓋另一個傾向。追究個人責任,不應視爲能完全解決質量問題的靈丹妙藥。因爲在利益誘惑和經營壓力下,個人完全有可能進行執業資格的僥倖冒險而放棄保證質量安全的職業操守。

如果說個人責任重在執業資格和個人信用,那麼企業責任在弱化資質的趨勢下,則重在經濟賠償。但是,設計企業責任賠付能力低,仍需着力推行開展工程設計保險業務。

建設工程質量涉及生命安全和重大財產風險,因此,不僅責任追究要個人、單位並重,政府的技術監管職責也不能輕易放棄,而不僅是行政監管職責,這也爲一些國內外經驗所證明

  加強設計師在工程項目中主導作用

設計師參與工程建設全過程是國際通行的做法,對保證工程質量、提升建造品質至關重要。即除保證常規設計文件完成度外,還應提供對材料、設備的技術要求,參與招投標,通過設計現場服務加強對施工質量的監督。

建議:從法律法規上改變設計師對項目建設過程管控的作用,既要增加責任也要明確權利;鼓勵設計機構開展設計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逐步形成對建設工程全過程、全生命週期的一體化服務體系;明確與服務工作內容相對應的取費保證。

  改革不合理的'設計招投標制度

當前設計招投標機制存在很多問題:在設計方案選擇上,重外部造型輕功能品質;在設計團隊選擇上,比拼低價而忽視設計能力,境內外設計師待遇不同;在招投標程序上,敷衍形式,圍標普遍,造假盛行,成本畸高;在招投標方法上,忽略了設計創造性思維的特殊價值,以物化成本來進行判斷,甚至最低價中標……

建議:一方面規範設計招投標管理,建立推廣聯動的電子招投標信息平臺。改變專家對評標定標的決定性作用,賦予建設方更多的招標定標權;保護投標單位的知識產權;另一方面,除了重大公建和國有投資項目外,對於其他項目,放開必須招標的限制,賦予建設方更多的自主決策權,建立設計機構比選、設計競賽、設計招標等多種擇優方式。籍此,鼓勵設計企業在提升內在設計技術和品質、塑造企業品牌上下功夫,減少短期的投機博弈心態。

  重視設計週期和費用的影響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下,建設單位違背科學、不合理地大幅度壓縮設計週期和設計費用是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建設單位往往以不懂技術爲由而推脫責任。

關於保證設計週期,國務院質量條例已有規定,但市場惡性競爭條件下,多不執行。這次北京市條例規定了“建設單位調整…工期的,應當承擔相應增加費用。”應該看到,技術積累和方法進步可以帶來設計效率提高,但縮短週期應當經過科學論證並採取保障質量的措施。

關於設計費,條例沒有制約規定,這是市場化因素決定的。但設計方處於交易弱勢方,深層次上,很多建設方缺少追求質量的原始動力,造成設計費普遍壓縮而鮮有提價,客觀助長企業劣勝優汰、設計粗製濫造的後果。因此,如何避免取費惡性競爭,建議法規政策和行業協會應予關注督導而非簡單交給市場。

  注重提升量大面廣的普通建築品質

長期以來,社會上過於注重所謂城市標誌性建築,實際上,大量的普通建築更應具備功能合理、風格平和、造價適度、質量合格的品質特徵,而非僅僅是“博眼球”的造型。這不僅是內在需求,也應成爲美學導向。

實現這些,政府部門應該重視推進推廣建築的標準化、工業化的集成設計與精細設計,提升批量性建築產品的整體水平。

應引起注意的是,正在大力倡導的裝配化建築所具有的工業產品的優質特徵不是自然產生一蹴而就的,在建設過程中新的設計施工模式帶來的新的質量問題應該及時關注和提出對策。

同樣,應重視推進量大面廣的普通設計師的整體技術水準的提升。一方面,要提供孕育本土優秀的設計大師生長的環境,另一方面,要提倡工匠精神,提升廣大專業設計人員在建築設計、工程管理、職業操守方面的能力。

應變革職業繼續教育,改變當前行業培訓機構管理散亂、體系匱乏、目標唯利、水平低下的亂象,加強頂層設計和監管,建立系統的教育體系,整合和培育優質的職業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