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

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4名工作人員,各位朋友抓緊機會報名吧!更多信息請繼續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哦。

2016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人員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要求,依據省、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決定組織實施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崗位公開,自願申報,擇優選拔。

  二、招聘數量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此次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4人(其中哈爾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2人、哈爾濱市環境宣教信息中心1人、哈爾濱市磨盤山水源地環境保護管理辦公室1人),均爲專業技術崗位。具體招聘崗位、條件等詳見《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計劃表》(以下簡稱《招聘計劃表》)。

  三、公告發佈網站

(一)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

(二)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

http:∥

  四、招聘對象

(一)社會人員;

(二)應屆畢業生;

(三)經國家教育部門認證具有相應學歷學位的海外留學人員;

(四)符合招聘條件的其他人員。

  五、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3.統招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碩士學位;

4.年齡35(含)週歲以下(以報名日期爲準)。

5.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二)下述人員不能報考

1.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爲的或有報考不誠信記錄,且處理期未滿的人員;

3.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後即構成迴避關係的招聘崗位;

5.2017年及以後畢業生。

  六、報名方式和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確認

本次招聘採取現場報名及現場資格確認同步進行的'方式,請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及現場資格確認。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日至8月3日的上午8:30—16:00。

2.報名地點:哈爾濱市環境監察支隊(道里區通達街499號) 五樓會議室。

(二)現場報名及資格確認注意事項

1.報考程序和方法。請報考人員詳細閱讀本公告及《招聘計劃表》。在公告網站下載《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填好本人信息並打印3份。攜帶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報到證(派遣證)原件及複印件3份,同時攜帶2吋同版彩色正面免冠近期證件照片5張,到現場報名和進行資格確認。

2.報考人員只限報一個崗位。

3.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同時,現場填寫《誠信承諾書》。凡本人填寫信息不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面試或聘用資格。

4.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依據招聘崗位設置的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確認。以下情況的按專業名稱一致對待,可以通過資格確認:

一是考生填寫專業與《招聘計劃表》專業名稱一致,只有連接詞不同,如“與”、“及其”、“與其”、“和”、“及”等或多“專業”、少“專業”兩個字(類似詞語:“方向”、“管理”、“工程”、“藝術”、“技術”、“碩士”)等,多“學”、少“學”一個字(類似字:“班”)等的類似情況,可以審覈通過;二是報考人員畢業證專業名稱在《招聘計劃表》中表述爲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如考生畢業證專業名稱爲“繪畫(中國畫)”,而《招聘計劃表》表述爲 “繪畫”、“中國畫”等類似情況,可以審覈通過。

5.本次招聘收取報名費100元整。

報名結束後,招聘崗位與報名合格人數不得低於1:3的比例。若達不到1:3的比例,將取消該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的准考證領取請考生關注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通知。

本次招聘的政策諮詢電話:0451—86772271

  七、面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採用直接面試的方式。

1.面試時間、地點。擬定於2016年8月上旬(以准考證爲準)。

2.面試規則。面試採取情景模擬的方式,測評其專業實際運用能力。面試成績總分爲100分,達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3.確定體檢和考覈對象。面試後,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和考覈的人選。如面試成績相同,將進行面試加試。

4.面試成績將在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網站上公示3個工作日。

  八、體檢和考覈

體檢和考覈工作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實施。

1.體檢。組織進入體檢人員到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只有一次複檢機會。複檢項目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同複檢醫療機構確定。考生須認可複檢結論爲最終體檢結果方可參加複檢。體檢及複檢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對體檢過程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造成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考覈。考覈應當做到全面、客觀、公正。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採取多種方式進行考覈,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體檢或考覈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該崗位可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提出遞補意見,經市人社局同意後,在報考同一職位且面試合格人選中,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九、辦理試用期手續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將體檢、考覈合格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者,用人單位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覈合格的,簽定聘用制合同。考覈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招聘紀律和組織

爲使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有關規定和要求,對在報名、資格確認、面試、體檢、考覈過程中被認定弄虛作假、不守承諾或違紀違規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規定對其處理。

招聘工作由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實施。

  特別提示:

1.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教材,也不委託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的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複習材料、培訓班、網站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無關。請考生提高警惕!

2.請考生在體檢前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不飲酒、不吸菸,飲食以清淡爲主,以免影響體檢結果。

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7月11日

附件:1.《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計劃表》

2.《2016年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

3.《誠信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