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思想文化概述

墨子名翟,出生於春秋末戰國初,是我國偉大的思想家、哲學家、教育家、科學家和軍事家。墨子的身份可能是具有一定文化知識、接近“農與工肆之人”的“士”。他早年學習儒術,因不滿周禮的繁文縟節,自創學派。

墨子的思想文化概述

墨子師徒組成了宗教性與政治性的社團,集體奔走於齊、魯、宋、楚、衛、魏諸國之間。孟子也不得不肯定“墨子兼愛,摩頂放踵利天下爲之”。墨子自稱“賤人”,他一生“以自苦爲極”,效大禹精神。墨者集團推選出他們的首領,稱爲“鉅子”,成員多能吃苦耐勞,手足胼胝、面目黎黑,“腓無胈,脛無毛,沐甚雨,櫛疾風”。墨家與其他學派不同,基本上是由社會下層手工工匠、刑徒、賤役等人組成。它有嚴密的組織紀律,是具有一定宗教色彩的學術團體,其成員皆布衣草鞋,生活勤儉。墨子弟子到各國去做官,也必須遵守墨家的紀律,推行墨家的主張,還要向這個團體交納一定的俸祿。墨者都能仗義執言,見義勇爲,赴火蹈刃,死不旋踵。

《呂氏春秋》記載:“孔墨之弟子徒屬,充滿天下,皆以仁義之術教導於天下。”可見在戰國時代,墨子、墨家學派及其思想、行爲對全社會有極大的影響力,足以與孔子、儒家學派相比肩。墨儒的區別在於,墨子之學出於夏禮,孔子之學出於周禮。他們同樣都尊堯舜,同樣都有很高的道德追求,墨子於《詩》《書》之教,也頗有修養,他反對的只是形式化的禮樂。

墨家活動時期約近二百年,墨子之後的傳衍世系不詳。據《韓非子·顯學》記載,墨子之後有相里氏之墨、相夫氏之墨、鄧陵氏之墨,謂之“墨離爲三”,取捨相反不同。《莊子·天下》講到墨家諸派,其中有南方之墨者苦獲、己齒、鄧陵子之屬,以及各派“相謂別墨”的狀況。“別墨”是墨家學派內部分化以後,各守所見,都以自己爲墨學正宗,相互呼爲“別墨”。

墨家有“以繩墨自矯而備世之急”的俠義精神,多勇武之士。墨家善於運用概念、判斷、類比推理等邏輯方法和辯論術說服或批駁論敵。墨學兼涵有“辯”“俠”兩義,其後繼承者中多有辯士與俠士。今人有墨學三派(遊俠派、論辯派、遊仕派)之說。

《墨子》之書,《漢書·藝文志》著錄七十一篇,宋後實存五十三篇,即今本,存《道藏》中。經清代學者整理和近現代學者研究,這五十三篇文章約可分爲五組。第一組是卷1的《親士》《修身》等七篇,系墨家數傳弟子利用墨子某一言論論述自己的主張。第二組即卷2至卷9的《尚賢》(上、中、下)等二十四篇。這一組文章實是墨子門人或再傳、三傳弟子教育學生或駁斥其他非難墨家學說而成文的,記載了墨子主要的社會政治思想。第三組即卷10的《經》(上、下)、《經說》(上、下)和卷11的《大取》《小取》,共六篇。有人稱此六篇爲“墨辯”,也有人認爲這六篇應分爲兩類:一類是墨經,即《經》與《經說》,是墨子所著所講,系《墨子》全書的綜綱和大本;另一類是墨辯,即《大取》《小取》,是墨家辯者之言。第四組包括卷11至卷13《耕柱》等五篇,爲墨子言論、行跡的記錄,系墨子門人或再傳弟子所寫。第五組包括卷14《備城門》等共十一篇,記載墨子城市守備的方法,包含有兵家之言,有人認爲這是在秦之墨者所作。1956年,在河南信陽長臺關楚墓中出土了《墨子》佚篇,可供參考。

墨子思想十分豐富,主旨乃“興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就其尚賢、尚同、節用、節葬、非樂、非命、兼愛、非攻、天志、明鬼等十大主張而言,乃以兼愛爲本。墨子十事,表面上看十分矛盾,但這些治國方略是爲救治列國社會病態而準備的,要因時因地制宜。墨子教導弟子,到列國去,若該國昏亂,則提倡尚賢、尚同;該國貧窮,則告誡節用、節葬;該國享樂腐化,則宣傳非樂、非命;該國淫僻無禮,則強調尊天、事鬼;該國掠奪侵凌,即語之兼愛、非攻。這叫“擇務而從事”。可見,此十事並非平列的,亦非同時使用的。

墨子主張兼愛互助。他看到當時國與國互相攻伐,家與家互相搶奪,人與人互相殘害,強凌弱、富侮貧、貴傲賤、智詐愚等一系列罪惡的社會現象,認爲這些都是“天下之大害”,決心加以救治。他認爲,“凡天下禍篡怨恨”,都是由於“不相愛”引起的。人人都知道自愛其身、家、國,而不愛他人之身、家、國。“相愛”指國與國、家與家、人與人之間相互愛護,所以又叫“兼相愛”,即不分人我、彼此,一同天下之利害、好惡。他以愛人若己、爲人猶爲己的“兼愛”思想解釋仁德,把“兼相愛”看成是“仁者”所追求的最高道德觀念。

墨子反對戰爭,反對虧人以自利,提倡“兼相愛,交相利”。他認爲,一切災害都產生於“別”。所謂“別”,即偏愛、自私。各自從偏愛出發,虧人以遂其私,所以產生了“交相惡”。拯救的辦法是“以兼易別”。所謂“兼”,即每個人都毫無分別地愛一切人。“兼”字在金文中像手持二禾,《說文解字》釋“兼”爲“並”,即隱喻平等之意。“兼愛”不同於孔子的“仁愛”。儒家“仁愛”是有差等的愛,如對父母的愛與對兄長的愛不同,對自己父母的愛與對別人父母的愛不同。儒家主張從親情出發,推己及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儒家強調個人生命體驗的過程,“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最後達到“泛愛衆”“博愛之謂仁”“民胞物與”的境界。墨子的“兼愛”則是“愛無差等”,也就是說,他要求人們對別人的愛與對自己父母、親人的愛沒有差別,一視同仁。“故聖人以治天下爲事者,惡得不禁惡而勸愛。故天下兼相愛則治,交相惡則亂。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勸愛人者,此也。’”這是墨子的治國之道和理想社會。

墨子以兼爲善,以兼爲仁義,其“兼愛”的背景是“互利”。“夫愛人者,人必從而愛之;利人者,人必從而利之;惡人者,人必從而惡之;害人者,人必從而害之。”他實際上主張“己所欲,施於人”,但從互利互惠的角度講,則融合義利,易被小生產者所接受。他勸誡“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財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勸以教人”,盼望建立一個“飢者得食,寒者得衣,亂者得治”的公平合理社會。這其中含有對王公大人驕奢淫佚的.不滿,控訴了爭奪戰亂給人民帶來的痛苦,表達了勞動者要求自食其力、過安定生活的願望。當然,“兼愛”帶有絕對平均主義的原始平等思想的痕跡。

“兼愛”是針對攻伐而來的。因此,墨子又主張“非攻”。他首先指出攻戰的“不義”,然後指出攻戰之“不利”。墨子揭露無義的攻伐“奪民之用,廢民之利”。“春則廢民耕稼樹藝,秋則廢民獲斂。今唯毋廢一時,則百姓飢寒凍餒而死者,不可勝數。”墨子譴責武力兼併的戰爭是“不義”的,其根據是對人民、百姓“不利”。

在“兼愛”的原則下,墨子提出了“尚賢”的主張。墨子的“尚賢”要求衝破“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的世襲制度,主張政權向“農與工肆之人”開放。他提出“官無常貴,而民無終賤,有能則舉之,無能則下之”。

在“尚賢”的前題下,墨子又設計了“尚同”的社會藍圖。他主張“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爲天子”。天子以下,從三公、諸侯到鄉長、里長,也都選拔賢者擔任。選出各級政長是爲了克服天下之亂,克服一人一義,十人十義,自以爲是,以人爲非的“交相非”狀態。人們要以上級政長的是非爲是非,自下而上地逐層統一,做到“天下之百姓皆上同於天子”。他提出“上同而不下比”的原則,反映了小生產者對社會統一安定的希望,但這種“尚同”,反對多元多樣,必然導致“伐異”。這與史墨、晏子、孔子的“和而不同”是不一樣的。

前面述及“非攻”“尚同”時,都涉及到墨子“利天”“同天”之說。墨子肯定意志之天的存在,認爲天是自然、社會和人民的主宰,能賞善罰惡。墨子亦肯定鬼神的存在,認爲鬼神能在冥冥之中監視人們的行爲,能賞賢罰暴。墨子“尊天事鬼”,把宗教政治化與道德化了。他論證鬼神實有,認爲鬼神有除暴安良、主持正義、威懾警戒的功能。他的“天志”“明鬼”之說,是借用超越的、神祕的力量來治理現實社會的病態,以“興利除弊”,並塑造一個合理化、理想化的社會。

墨子相信早期傳統宗教觀裏的意志之天說,但又主張“尚力”“非命”。他認爲,命定論是幫助暴君來欺騙百姓的,使百姓安於接受現實,無所作爲;決定社會治亂和人們命運的,不是“命”,而是“力”。從王公大人的聽獄治政到農夫農婦的稼穡織紝,都靠各盡其力。人必“賴其力者生,不賴其力者不生”。在這裏,他又肯定了人有能力掌握自己的命運。

墨子主張“薄葬”。他認爲,厚葬久喪並不能富貧衆寡,定危治亂,是輟民之事,靡民之財,足以使國家由富變貧,人民由衆變寡,行政由治變亂。同時,他又重視祭祀上帝鬼神。祭祀當然也要浪費財力、物力、人力,但墨子爲什麼不反對祭祀呢?這與他的“天志”“明鬼”學說有關。他必須保留上帝和鬼神作爲超越的力量,控制人事。另一方面,從《墨子》一書中可以看出,當時厚葬的奢靡之風已達到無以復加的程度;相形之下,祭祀的浪費要小得多。按墨子的設想和當時的習俗,祭品一般都給家人、親族、鄉里的人共享,而祭祀對安定社會人心起的作用較大。由此可見,墨子考慮問題,是從國家人民的實利出發的,因此墨子也強調“節用”。

墨子提出了“三表法”,即檢驗認識的三條標準:“何謂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於何本之?上本之於古者聖王之事。於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實。於何用之?發以爲刑政,觀其中國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謂言有三表也。”這就是要以關於古代聖王的歷史記載、老百姓的親身經驗和實際運用是否符合國家人民的利益,來判斷認識的正確與否。在這裏,他比較重視感覺經驗、聞見之知,更肯定古代文獻的記載,尤其強調社會效果是衡量諸種學說是非曲直的重要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