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斯達克上市的條件2017

納斯達克市場允許市場期票出票人通過電話或互聯網直接交易,而不拘束在交易大廳進行,那麼納斯達克上市條件有哪些呢?一起來看看!

納斯達克上市的條件2017

  上市有三個標準,滿足其一即可:

標準一:

(1)股東權益達1500萬美元;

(2)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或者最近3年中的兩年中擁有100萬美元的稅前收入;

(3)110萬的公衆持股量;

(4)公衆持股的價值達800萬美元;

(5)每股買價至少爲5美元;

(6)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7)3個做市商;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準二:

(1)股東權益達3000萬美元;

(2)110萬股公衆持股;

(3)公衆持股的市場價值達18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爲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3個做市商;

(7)兩年的營運歷史;

(8)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標準三:

(1)市場總值爲7500萬美元;或者,資產總額達及收益總額達分別達7500萬美元;

(2)110萬的公衆持股量;

(3)公衆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達到2000萬美元;

(4)每股買價至少爲5美元;

(5)至少有400個持100股以上的股東;

(6)4個做市商;

(7)須滿足公司治理要求。

  企業想在納斯達克上市,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及一個原則:

先決條件

經營生化、生技、醫藥、科技〈硬件、軟件、半導體、網絡及通訊設備〉、加盟、製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消極條件

有形資產淨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淨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Market Capitalization) 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積極條件

SEC及 NASDR審查通過後,需有300人以上的公衆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並須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衆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 Manual)指出,公衆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爲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誠信原則

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Any company can be listed, but time will tell the 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掛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