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引導語:爲了保證公司正常的運營和各項工作有秩序的進行,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保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下面是yjbys小編爲你帶來的酒店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酒店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管理方針,確保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 規和企業規章、制度在生產經營中貫徹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分管酒店以及全體員工。

第二章 消防安全總則

第三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一項 公司將會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二項 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第三項 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項 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第五項 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六項 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第七項 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條 防火巡查、檢查

第一項 各部門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第二項 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公司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第三項 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第四項 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公司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五項 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五條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第一項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員工佔用疏散通道,嚴禁有關部門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第二項 工程部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第三項 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第四項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五項 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六條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

第一項 所有員工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第二項 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第三項 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第四項 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第五項 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第六項 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菸、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第七項 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第七條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第一項 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第二項 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第三項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6、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將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第八條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一項 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二項 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第三項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第四項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九條 安全用火用電用氣

第一項 火災預防基本觀念

1、火的形成需要下列三個條件:即可燃物、空氣和火源,三者缺一火即無法形成。

2、對火災撲救,通常採用窒息(隔絕空氣),冷卻(降低溫度)和拆除(移去可燃物)等三種。 第二項 火災的種類依我國國家標準(CB4968)的規定可分爲四類:

1、普通火災(A類):凡由木材、紙張、棉、塑膠等固體物質所引起的火災。

2、油類火災(B類):凡由引火性液體及固體油脂物體所引起的火災,如汽油、石油、煤油等。

3、氣體火災(C類):凡是由氣體燃燒、爆炸引起的火災都稱爲氣體火災,如天然氣、煤氣等。

4、金屬火災(D類):凡鉀、鈉、鎂、鋰及禁水物質引起的火災。

5、電器火災:凡是由電器走火漏電打火引起的火災稱爲電器火災。

第三項 滅火器的種類及使用方法

1、泡沫滅火器:適用AB類火災,分爲化學泡沫和機械泡沫兩種,其中化學泡沫使用時顛倒使用,現已淘汰,而機械泡沫使用方法同於粉滅火劑。缺點:造成污染,不可使用於C類火災,每四個月檢查一次,藥劑一年更換。

2、二氧化碳滅火器適BC類火災,使用方法:a)拔出保險插銷:b)握住喇叭噴嘴和閥門壓把;c)壓下壓把即受內部高壓噴出。每三個月檢查,重量減二》需重新灌充。缺點:使用人員極易凍傷。

3、乾粉滅火器:分爲ABC和BC乾粉兩種,其中適用ABC類火災,使用方法:a)拔掉保險銷;b)噴嘴管朝向火焰,壓下閥門壓把即可噴出。三個月檢查壓力錶(1.2Mpa)藥劑有效時限三年。

4、清水滅火器:它最適合滅A類火災,不適合撲滅其它類火災。採用拍擊法:先將清水滅火器直立放穩,摘下保護帽,用手掌拍擊開啓槓頂端的凸頭,水流便會從噴嘴噴出。 第四項 火源和氣體的管理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天然氣皮管道是否破損或漏氣,使用後閥門應切實關閉和關緊。

2、大樓內部工程施工中的用火,須指定施工期間的負責人明確責任和範圍。

3、廚房的塵垢油污應常清洗,煙囪及油煙通風管應加裝鐵絲鐵罩。

4、不可亂丟菸蒂。

5、未經許可,使用藏置危險物品者應立即通報當地消防部門或公安機關。

第五項 用電安全常識

1、保險絲熔斷,是用電過量預告,不可愈換愈粗,以免短路時不能及時熔斷,引起火災電線着火。

2、電線陳舊,最易破損,應注意檢查更換。

3、衣櫃內不可裝設電燈烘烤衣物。

4、電暖爐不可設置易燃物品或靠近衣服。

5、電熱水器檢查其自動調節裝置是否損壞,以免發生過熱,引起爆炸後火災。

6、電氣機房及配電所開關附近應備乾粉滅火器以備防火。

第十條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

第一項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二項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第三項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第四項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第五項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第六項 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十一條 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

第一項 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覈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第二項 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第三項 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第四項 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考覈優秀給予表彰。

第五項 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第十二條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

第一項 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制定符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項 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三項 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第四項 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第五項 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三條 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

第一項 消防工作管理職能部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第二項 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第三項 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第四項 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第五項 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第六項 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第七項 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第八項 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第九項 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第十項 辦公室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第十四條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

第一項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二項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爲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爲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三章 受傷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在工作中難免會發生一些小意外,以下是一些日常自救方法,供各位員工參考:

第一項 量出血或流血不止時,立即止血。最初可用清潔軟布對着傷口用力壓迫或用布條等結紮止血;如未止住,改用壓迫止血點。不要用棉花、草紙、藥膏等擦抹傷口,特別是頭、胸、腹等部位受傷時,易引起感染。如果傷口深達肌肉時會有破傷風的危險性,去醫院找醫生進行適當的處理,並應注射破傷風抗毒素。

第二項 到針或鐵釘。不要驚慌,小心完全地將扎入肉中的針或釘拔取出來(一般不主張拔出,最好到醫院處理)。因傷口小而深,最易化膿,應擠壓一些血出來以消毒。如仍有異物殘留肉中,最好X線檢查來確定,並要注射破傷風抗毒素。鐵釘折斷時,不要將取出的部分扔掉,讓醫生確定是否還有殘留。如針尖留在肉中沒有全部拔取出來,針頭可能移動,需要經X線檢查來協助定位並拔出。

第三項 骨折。如果有骨折,不要亂走動或做其他活動,同時不要隨意將骨折部試行屈入。如果折斷的骨骼露在外面並有出血,應立即進行外傷處理和止血處理。手足部骨折,可用小夾板支撐固定好。頸部、脊柱和腰部骨折,讓傷者躺在木板上,再用軟墊或毛巾卷扎固定好傷部。搬運傷者時,應預先做好固定工作,以確保在搬運過程中的安全。 第四項 關節脫位。使脫位的關節安靜地固定成最舒適的位置,不要自行強硬把脫出的部位整復原狀。脫臼有可能會合併骨折,應及早接受醫生的診治。

第五項 急性扭傷。安靜地用冷溼布包扎或冰塊冷敷,應注意扭傷可引起骨折現象。手足扭傷,應將患肢擡高。腫脹嚴重,運動時疼痛明顯加重或出現皮下淤斑時,可能發生骨折。搬運時不要移動患部,固定後再搬運。受傷後不要立即入浴或按摩,休息到疼痛和腫脹消退後才能逐漸活動患部。

第六項 異物入眼。不要揉擦眼睛,以免損傷眼睛的角膜,引起視力障礙或失明。用清潔的水或生理鹽水洗眼,注意用注射器時一定要拔去針頭。如果看到眼瞼中的小沙粒或灰塵時,用乾淨手巾或蘸溼的紗布把沙塵取出。用手輕輕地拈着上眼瞼向下拉蓋在下眼瞼上面,反覆幾次引起流淚,使下眼瞼中的異物因淚水沖洗被移動到明顯的位置,易於取出。不要亂滴眼藥水。如果以上各種方法均不能取出異物,或總感眼睛極不舒適,有可能角膜受到損傷,應立即去醫院診治。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六條 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十七條 公司所有部門、分管酒店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十八條 公司祕密範圍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第一項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第二項 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第三項 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第四項 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第五項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第六項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資料,工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第七項 其他經公司確定爲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十九條 公司機密分爲絕密,機密,祕密,普通四個等級。

第一項 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第二項 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第三項 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四項 普通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影響。

第二十條 公司密級的確定:

第一項 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 文件資料爲絕祕級:

第二項 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爲機密級: 第三項 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爲祕密級。

第四項 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第二十二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保存和銷燬,由公司指派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公司應按按集團的保密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三條 對於祕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第一項 嚴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散佈、泄露公司祕密或涉及公司祕密。

第二項 所有電腦設備制定專人負責管理、使用,並按存檔資料的不同密級加設不同密碼,實行分級管理。

第三項 嚴格遵守祕密文件、資料、檔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祕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並按規定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四項 嚴格遵守文件登記和保密制度,祕密文件存放在有祕密設施的文件櫃內,計算機中的祕密文件必須設置口令,並將口令報告給總經理,不準帶祕密文件到無關的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祕密事項和交祕密文件。

第五項 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六項 會議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傳播會議內容,特別是涉及人事、機構以及有爭議的問題。會議記錄或錄音要集中管理,未經總經理批准不得外借。

第七項 所有合同協議、函件在領導審閱簽訂後,由部門文員整理歸檔,其餘無關人員一律不允許擅自查看。

第八項 祕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下載、複製、傳輸、翻印、複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複製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批准後辦理,複印件應按照文件、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祕密文件和資料。。

第九項 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營的祕密文件(包括電子文檔)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總經理,切不可隨便叫給公司其他人員。

第十項 員工離開辦公室室時,必須將涉密文件、資料放入抽屜和文件櫃中並上鎖。 第十一項 所有機密文件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項 對非本人職權範圍內的公司機密,應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傳播。 第十三項 發現了有可能涉密的現象應立即向有關上級報告。

第二十四條 屬於公司祕密的項目報價,由公司銷售部門負責執行,並採取應的保密措施。

第二十五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六條 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第一項 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第二項 根據工作需要,限定與會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第三項 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第四項 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二十七條 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二十八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出處理。

第二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處以書面警告一次:

第一項 泄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第二項 已泄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三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一項 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第二項 違反本制度規定,爲他人獲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第三項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五章 物品安全制度

第三十一條 員工應當愛護、保管好公司的物品財產,如發現遺失,應當及時報告上級,以便及時作出處理。

第三十二條 如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的物品財產遺失,本員工將負上相應的處罰

第三十三條 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各部門要在本單位進行一次以防盜竊事故爲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做到人走鎖門,保證物品安全。

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行現金、貴重物品管理規定。個人的現金、手機、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一律不許放在公司過夜。公司的現金、貴重物品要嚴格執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切實落實貴重物品的防範措施。嚴格按保衛處下發的關於做好安全的通知要求去做,切不可爲了爭搶時間而忽視了安全。

第三十五條 各宿舍、物管要嚴格值班、值宿制度。各宿舍、物管人員要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切實負起責任。對出入樓宇人員進行登記驗證、認真盤查,加強巡視,確保萬無一失。

第三十六條 預防盜竊的方法

第一項 樹立安全防範意識,做到人離門關;

第二項 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隨身攜帶貴重物品。(溫馨提示:手提電腦可以進行加鎖。現在市面上比較流行手提電腦鏈條鎖,鎖端由密碼或者鑰匙控制,美觀且實用。) 第三項 安全使用寢室鑰匙,不得私借他人。 嚴防非法促銷,謹防上當受騙。 第四項 隨手鎖車,嚴管車輛。

第五項 自覺遵守宿舍制度,服從宿舍管理。

第三十七條 案發後的補救措施

第一項 儘快報警

第二項 保護現場

第三項 及時掛失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審覈同意後,從公佈之日起正式生效。

第四十條 本制度有未完善之處,公司可制定相關補充規定,以補充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