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廣告法的處罰標準

新《廣告法》頒佈以來,國家工商總局利用檢測數據,對所屬部分違法率高居不下、排名靠後的媒體督察約談。新廣告法的處罰標準是什麼?下面yjbys小編爲大家分享新《廣告法》處罰標準,希望對大家有參考作用!

違反廣告法的處罰標準

工商總局還確定了20個違法藥品、食品、化妝品、收藏品廣告案件,進行重點督辦。截至8月22日,各地已立案137件,罰沒款(含擬罰沒款)總數爲1007.13萬元。

《廣告法》第55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爲,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並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爲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這次的新廣告法,加大了對虛假廣告違法廣告的懲罰力度,如果違反是可以處20萬以上罰款的。

《廣告法》其規定極限用語的處罰爲:罰款二十萬元起,堪稱“史上最嚴”的處罰,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合法使用廣宣內容喲!

以下廣告內容禁止使用,請大家熟記、執行。尤其是經銷商門店(海報、燈箱、展板、X展架、畫冊、單頁等)及自主的網上宣傳平臺(如:微信公衆號、微博、官網等),請立即自查自糾,若存在、發生違法問題,別說我沒提醒你,後果要自負了喲!

以下列舉的是現在不能再使用了,我們以前使用過的、常見的、部分廣宣內容(未列舉的內容請參照以下標準和廣告法要求自行整改)。如仍在使用,請務必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整改,具體方案請與各市場部或品牌中心聯繫。

①與電動車質量排名相關的詞語或相關海報:電動車質量排名第一、電動車質量排名最權威、最新電動車質量排行榜、電動車質量最好等相關詞語。

②與電動車品牌排名相關的詞語和相關海報:中國電動車創新領導品牌、電動車品牌排行第一、最佳品牌、中國國家田徑隊官方指定品牌/電動車(注:不能使用“指定”)等相關詞語。

③相關榮譽、牌匾: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最佳品牌獎牌和最佳發明獎牌等。

特別提醒:其它敏感廣告內容也不能使用,如:好到違反廣告法、發紅包求轉發(如果轉發的廣告存在違法情況,發佈者也要承擔相關責任)等。

新《廣告法》與我司相關的主要內容附下,請大家認真學習、執行。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2、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3、國家級、世界級、最高級、最佳、最大、唯一、首個、首選、最好、最大、精確、頂級、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進、最大程度、最新技術、最先進科學、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絕對、獨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優秀、最先、獨家、全網銷量第一、全球首發、全國首家、全網首發、世界領先、頂級工藝、最新科學、最新技術、最先進加工工藝、最時尚、極品、頂尖、終極、最受歡迎、王牌、銷量冠軍、第一(NO.1/Top1)、極致、永久、王牌、掌門人、領袖品牌、獨一無二、獨家、絕無僅有、前無古人、史無前例、萬能等均屬於極限用語。

極限用語包括但不僅限於商品列表頁、商品的標題,副標題,主圖以及詳情頁,商品包裝等。對於極限用語的店鋪,一經發現違規店鋪將給予扣分並進行罰款,處於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出現情節嚴重將直接進行封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