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代言營銷策略

導語:我們的企業必須注意,從營銷的角度出發,我們到底是要請誰來做代言,代言人和我們的目標羣體是否對接,將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產品代言人和目標消費者根本無法對接,那麼,我們請他(她)來做代言又有什麼用呢?一起了解一下吧!

廣告代言營銷策略

當然,請廣告代言也是有很多目的的。

比如說,有的時候爲了做高度認知,請一個名人,像一些特殊產品,如***、瀉立停—— 請趙本山做代言就是可以的。因爲趙本山是一個知名度非常高的小品演員;另外從產品本身來考慮,請一個女演員來做代言就不是很合適,但小品演員就不一樣了,他們本身就是調侃逗趣,給大家娛樂的,並不會有什麼形象損失。

所以,請廣告代言人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分析自己的產品適合做什麼,是做大衆品,還是做小衆品?如果做大衆品的話,那麼一定要找大衆型的明星;如果是做小衆品的話,那麼就一定要找小衆型的明星。

現在有很多企業找李宇春做代言,李宇春不屬於大衆明星,用她來代言大衆型產品就會受到歧視。因爲超女最後的決賽分成三撥人,一撥支持李宇春,一撥支持周筆暢,一撥支持張靚影,她們的“粉絲”們互相都鄙視對方,說明這裏面只有一部分人喜歡李宇春,一部分人無所謂,還有一部分根本就不喜歡她。也就是說,在整個羣體裏面佔了三分之一的消費者會因爲不喜歡李宇春而拒絕她所代言的產品。

這樣的話對企業的發展當然會有影響,因爲對企業來講,不喜歡她的消費者肯定連帶對其代言的'產品產生反感。

所以,請明星做代言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和營銷策略聯繫起來,不能是想請誰就請誰,誰火就請誰。

CCTV2有個欄目叫《商務時間》,他們曾經對廣告創意做過一期節目,讓企業界和廣告界的專家來辯論一些創意的好壞,不過主要聚焦在明星的廣告代言方面。其中,大家意見分歧比較大的就是“姚明能否代言襪子產品”這個話題。

部分專家認爲,姚明代言“襪子”,在產品和明星之間沒有

明確的關係,肯定是個失敗的創意;但另一部分專家則認爲,我們能夠在沒有任何關係的兩種事物之間建立起關係來。

辯論進行得熱火朝天,但到底誰對誰錯,到節目結束也沒有做出明確的結論。也許,對創意而言,真的沒有“對”和“錯”。就像一句俗語“蘿蔔白菜,各有所愛”,尤其在中國這樣一個相對不成熟的市場環境中,即使錯的創意也很有可能“歪打正着”。雖然,創意也許沒有“對與錯”,但它總有“好壞”之分。並且,在“好”與“壞”之間也隱藏着諸多營銷成敗的奧祕。

其實,這裏面不應該產生爭論的。

一個人代言一個產品,首先要看產品。那麼襪子屬於什麼產品呢?肯定是生活必需品!那麼,對於一個生活必需品,任何一個人都有代言的可能,因爲任何人都與生活必需品有一定的聯繫。

其實,關於姚明能不能夠代言襪子的問題,關鍵點在於看這個襪子正處於哪個市場階段?姚明是不是適合在這個階段裏面爲襪子代言?假如說,這個襪子是一個新產品,還沒有被消費者認知,我們想讓姚明代言去幫我們去做認知產品的工作,這就不適合,因爲用姚明去做產品認知太浪費資源了;但是到了另一個階段就合適了,比如說襪子已經被消費者接受,只是需要提升品牌知名度,這個時候我們想請姚明來做代言做出品牌的情感來,那就很合適。再者說了,從產品的角度來看,襪子和鞋並沒有什麼多大的區別,姚明能夠代言了那麼多鞋子,爲什麼就不能代言襪子呢?在這一個階段,其實是可以的,只是說我們怎麼來演繹姚明和襪子品牌關係的問題。

所以說,通過姚明做代言去做情感,做品牌是可以的,但是單純做產品認知就不合適了。

對於消費者而言,他們接受我們的產品(品牌)信息都是下意識的,換句話說,他們記住我們的產品或品牌,只是按照他們的簡單邏輯來聯想起來的。比如,喬丹代言耐克運動鞋,他們很容易就能記住了。因爲喬丹是著名的籃球運動員,那麼在消費者的邏輯中,他所穿的鞋是耐克的,肯定是一個不

錯的鞋,這樣就既有利於提高耐克的形象,又有利於加深消費者對耐克的情感認同。然而,劉翔代言一個香菸品牌,絕大部分人卻記不住。因爲,從邏輯上來講有些牽強了,消費者是沒有意識和精力去把兩個互不相干的人和物聯想在一起的。

因此,我們不要試圖改變消費者腦子裏固有的思維模式,那是件非常難以辦到的事情。營銷一定要圍繞消費者的簡單思維邏輯來做,而不是把複雜的、牽強的東西強加給消費者。廣告作爲營銷行爲當中的一部分,當然也應該符合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