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追逐賽規則

導語:提出一個問題,往往比解決一個問題更重要。以下小編爲大家介紹羽毛球追逐賽規則文章,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羽毛球追逐賽規則

  羽毛球追逐賽規則

  羽毛球場地

羽毛球比賽場地爲正方形,最好用白色線或黃色線標明,線均寬4釐米,中線寬度的4釐米平均分在左、右發球區;前、後發球線寬度的4釐米劃在發球區長度3.96米以內,所有其它邊線寬度的4釐米,一律劃在規定的場地面積以內。網柱應安放在雙打邊線的中點上,它的高度從球場地面起算爲1.55米。 羽毛球技術概述 全面、正確、合理、熟練地掌握羽毛球運動的基本技術是提高運動技術水平的基礎與關鍵。一個完整的羽毛球技術動作包括:判斷站位-反應啓動-移動到位-揮拍擊球-回位準備這樣五個環節,但出於敘述上的方便和有利於訓練,通常習慣將它分解成手法和步法來來分別進行介紹。

  羽毛球球網

應用優質深色天然或人造纖維製成,網孔大小在15-20毫米之間,網長6.10米,寬0.76米。網的上緣縫一道75毫米對摺的白布邊,用繩索或鋼絲繩穿起來,適當拉緊使球網中央頂端離地面1.524米,兩端網柱處離地面1.55米。

  羽毛球計分規則

正式比賽,每場均採用三局兩勝制。每一局爲21分,每球得分,先得21分者獲勝,如果打到20分,任何一方要獲勝必須超出2分,如果連續打平,最終最先得30分一方爲勝者。

  羽毛球挑邊規則

比賽開始前,雙方應通過擲挑邊器決定場區或發球,贏得一方有權先選擇:

1.首先發球:或

2.不首先發球:

3.選邊。

輸的一方選剩下的任何一項。

  羽毛球發球違例規則

是指運動員發球時從第一次向前揮拍或拋球開始,至擊球瞬間爲止的這一段時間間隔。出現下列現象爲違例:

1.過腰。球的任何部分在擊球瞬間高於發球運動員的腰部。

2.過手。擊球瞬間,球拍頂端未朝下,整個拍框沒有明顯低於握拍手的整個手部。

3.未先擊球託。在擊球瞬間不是首先擊中羽毛的球託部分。

4.不正當行爲。一旦開始發球,雙方站好位置,這時任何運動員不得做假動作,或有意妨礙對方或故意拖延發球或接發球的準備時間,有企圖佔便宜等不正當行爲(發球隊員的向前揮拍動作不得中斷)。

5.發球方位錯誤。發球時,發球隊員(雙打時包括接發球隊員)未站在應該站的發球區內發球或接發球。

6.順序錯誤。雙打中發球或接發球隊員,沒有按照正確順序進行發球或接發球。

7.腳違例。發球時,發球或接發球隊員,不得有踩線、任何一腳離開地面、移動等動作。

發球隊員違例,失去發球權。接發球隊員違例,則判發球方得分。另外,羽毛球運動的發球時,球擦球網而過落入發球區,仍爲有效球。

  羽毛球比賽進行時違例規則

從發球結束至成“死球”爲止的這一段時間間隔,稱爲比賽進行時。出現下列現象爲違例:

1.連擊。運動員在擊球時兩次揮拍連續擊球兩次,或同隊兩名隊員連續各擊球一次。

2.持球。擊球時,球停滯在拍上緊接着又有拖帶動作。

3.過網擊球。球拍與球的接觸點不在擊球者一方(如在本方擊球后,則球拍允許隨球過網)。

4.觸網。比賽進行中,運動員的球拍、身體或衣服觸及球網或球的支撐物。

5.侵入對方場區。比賽進行中運動員的球拍和身體任何部分侵入對方的場區。

6.妨礙。當對方運動員在靠近網前上空有機會向下擊球時,將球拍在網前舉起企圖攔截使球反彈過去。

  1.發球腳違例

在整個發球時間裏,發球員的任何一腳踩線、觸線或移動均屬違例。當發球員準備開始發球站好位置時,發球裁判員就應該注意發球員的任何一腳有否踩線、觸線,如果有的話此時還不能宣判,因爲發球並未開始,一旦發球員的球拍開始向前揮動,發球裁判員不必等到球被擊出就應立即宣報“違例”。有些發球員喜歡發球時站位貼近中線,在開始揮拍時腳並未觸線,但隨着揮拍動作後腳有一個旋轉致使有半個腳明顯踩在線上,這也是“發球腳違例”。也有的發球員習慣在站好位置後,前腳向前跨出一步後再揮拍,這不應看作是腳移動,因爲發球並未開始,而一旦發球員的球拍開始向前揮動到發球結束,在這一段時間裏,發球員的任何一腳有離地或拖動就是“發球腳違例”。

  2.未先擊中球託

發球時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不在球的球託上,也就是說,球拍先擊中球的羽毛部分或同時擊中球的羽毛和球託都爲不合法,這條規則的主要作用是限制發球員發旋轉飄球。發球時,發球裁判員要注意仔細觀看,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是否只在球託上,實際上有時這是非常困難的,所以發球裁判員要藉助於觀看發出球的飛行狀態來幫助判斷,如果球拍明顯是先擊中羽毛,則應判該發球違例無疑;如果從觀察中不能非常肯定是否沒有先擊中球託,那就要看如果發出的球飛行中帶有旋轉、翻滾就可判違例,如果發出的球飛行弧線正常,就是合法發球了。但要注意,如果發球時明顯是先擊中球託,那麼發出的球飛行時帶有旋轉和翻滾,則不能判違例。

  3.發球過腰

發球時,當球拍擊中球的瞬間,球的任何部分高於發球員的腰部爲“發球過腰”。這一規則規定主要是不讓發球員在高擊球點把球平擊過去,造成對接發球方的威脅。在判斷球的任何部分是否過腰,首先要知道腰的部位,從人體解剖分析,腰部是從第一腰椎到第五腰椎組成,而第一腰椎大約相當於人體最低一條肋骨,當擊中球的瞬間,球的任何部分如果高於最低一條肋骨的延長線,應被認爲是過腰了(過去曾有過在羽毛球比賽時要求運動員把上衣下沿,塞進褲腰裏,然後以褲腰爲界來判斷髮球是否過腰,結果造成運動員故意把褲腰束高,以此提高擊球點的弊病)。“發球過腰”違例,一定是在球拍擊中其的瞬間纔會產生,這裏有兩種情況值得注意:一種是發球員已經開始揮拍,且球也已離開發球員的持球手,而這時球在遠高於發球員腰部的空中,這不屬於違例;另一情況是,發球員準備發球和揮拍的開始階段,球保持在低於發球員的腰部,而當快要擊中球時,發球員把球迅速上提,在球體超過腰部的高處將球擊出,這是明顯的發球過腰違例。

  4.發球過手

發球時,當球拍擊中球的瞬間,發球員球拍的拍杆沒有指向下方,使得整個球拍拍頭明顯地低於發球員的握拍手部(習慣稱“發球過手”)。這一規則規定主要是不讓發球員用垂直與地面的平拍面發出進攻性的平射球,而要求發球員的球拍面只能以向上的方向擊出,使球以向上的弧線越過球網。判斷這一違例時要掌握三個方面:一是球拍擊中球的瞬間;二是球拍一定要明顯低於發球員的手部;三是如果發出去的球的飛行弧線是平的射向接發球員的話,判發球“過手違例”不會有錯,這一點最爲重要。

  5.延誤發球

發球員的揮拍不是一次性連續向前把球擊出(習慣稱“發球假動作”)。發球員在開始向前揮拍後又改變揮拍方向,或在揮拍的過程中有停頓使對方受騙,這些均屬發球違例。在實際中較多見的情況,一是發球員向前揮拍中途突然停住,接發球員以爲是發近網球而身體重心向前,但發球員又突然手腕一抖把球發向對方後場,使接發球員受騙。還有就是發球員在準備發球時,將球拍不停地抖動,幅度有大有小,在對方無備時將球發出。這些都應判作發“延誤發球”違例。

 羽毛球比賽連續性規則

比賽從第一次發球起到比賽結束,除了規則允許的間歇外(如交換場區、第三局開始前5分鐘休息等),應是連續進行的,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運動員爲恢復體力或喘息或接受場外指導(羽毛球比賽一般只有在第三局開始前5分鐘間歇時,才能接受場外指導)而暫停比賽或拖延時間,未經裁判允許,運動員也不得擅自離開比賽場地。

羽毛球干擾球速規則 運動員未經對方和裁判員的許可,不得故意干擾羽毛球的形狀,以影響它擊球后的飛行速度,或藉此作爲提出換球的理由。

羽毛球比賽發球方位規則

單打時,發球運動員的分數爲0或偶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如爲奇數時,則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再賽時也不影響這個順序。

雙打時,則任何一方的每一輪發球的開始,都必須由站在右發球區的隊員先從右發球區發球。除每局比賽開始首先發的一方只有一次發球權外,以後雙方每一輪發球均都有兩次發球機會。只有發球放在得分後,才交換髮球方隊員的方位。發球方失誤,則換另一位隊員進行第二次發球或換髮球,不交換方位。接發球方則一直保持原來方位。

羽毛球裁判規則 羽毛球比賽時的裁判由裁判員、發球裁判員、司線員和計分員組成。

羽毛球裁判員規則 比賽場上的控制者和比賽事實最後裁判的宣判者。

在比賽開始前,裁判員負責向裁判長(或裁判組長)領取並填好計分冊,檢查網的高度和網柱是副否正確安放,網有無破損;司線員和發球裁判員的位置是否適當;召集運動員,進行挑邊選擇、首先發球方和場區;帶領運動員進入比賽場地;選擇比賽用球。

比賽隨着裁判員報“0:0”開始,裁判員應計分;報分(先報發球員分數,單打–當一方失掉髮球權先報“換髮球”隨後報分。雙打–當發球方失去第一次發球權時先報“第二發球”隨後報分);兼看落在沒有司線員負責看管的線附近的球是否界內;宣判發球時接發球員的違例和比賽進行中雙方的違例現象;注意避免發生不必要的拖延比賽時間,並有責任警告運動員,如繼續拖延,則判其違例;正確執行“再賽”的選擇;遇有外來的羽毛球或其他人和物侵入比賽場區,影響比賽進行時,應判“重發球”;比賽遭意外中斷時,應在計分冊上記下當時的分數,發球員和雙打時發與接發球方的方位,是第幾發;正確執行和提醒運動員交換場區。

羽毛球發球裁判員規則 專看發球員發球時動作,並對其負有最後的裁判權,一般坐在裁判員對面網柱的矮椅上,負責注意發球員發球時兩腳有無踩線;擊球瞬間是否“過腰”、“過手”、“未先擊球託”;發球時有無不正當行爲等現象。如有違例動作,應立即高聲宣判“違例”,並保證能使裁判員聽見。

羽毛球司線員規則 對所看管線上的事實有界內或界外的最後決定權,如球落在界外,不論多遠均作手勢(兩臂側平舉)表示;如球落在界內,則用右手食指指向界線上落點;如視線阻擋,則應立即舉起雙手交叉在眼前表示,由裁判員裁決,如裁判員也未看見,應判重發球,不得依運動員或場外人員的意見。所有手勢均要能保證使裁判員清楚可見。

羽毛球比賽規則基本定義:

運動員:參加羽毛球比賽的人。

一場比賽:雙方各一名或兩名運動員是決定勝負的最基本的單位。

單打:雙方各一名運動員進行的一場比賽。

雙打:雙方各兩名運動員進行的一場比賽。

發球方:有發球權的一方。

接發球方:發球的對方。

1. 球場和球場的設備

1.1 球場應是一個長方形。用寬40毫米的線畫出。

1.2 線的顏色最好是白色、黃色或其他容易辨別的顏色。

1.3 所有線都它所確定區域的組成部分。

1.4 從球場地面起,網柱高1.55米。當球網被拉緊時(如規則1.10所述),網柱應與地面保持垂直。

1.5 不論是單打還是雙打比賽,網柱都應放置在雙打邊線上。

1.6 球網應由深色、優質的細繩組成。網孔爲方形,每邊長均在15~20毫米之間。

1.7 球網全長至少6.1米,上下寬760毫米。

1.8 球網的上沿應有75毫米寬的白布對摺成夾層,用繩索或鋼絲從夾層穿過。夾層上沿必須緊貼繩索或鋼絲。

1.9 繩索或鋼絲應牢固的拉緊,並與網柱頂取平。

1.10 從球場地面起,球網中央頂部應高1.524米,雙打邊線處網高1.55米。

1.11 球網兩端與網柱之間不應有空隙。必要時,球網兩端應與網柱繫緊。

2 羽毛球

2.1 球可由天然材料、人造材料或用它們混合製成。只要球的飛行性能與自然羽毛和包裹羊皮的軟木球託製成的球性能相似即可。

2.2 球應有16根羽毛固定在球託部。

2.3 羽毛長62~70毫米,每一個球的羽毛從球託面到羽毛尖的長度應一致。

2.4 羽毛頂端成圓

2.5 形,直徑爲58~68毫米。

2.6 羽毛應用線或其他適宜材料扎牢。

2.7 球託底部爲圓球形,直徑爲25~28毫米。

2.8 球重4.74~5.50克。

2.9 非羽毛製成的球:

2.9.1 用合成材料製成裙狀或如天然羽毛製成的球狀。

2.9.2 球託如2.6所述。

2.9.3 球的尺寸和重量應如規則2.3、2.4和2..7所述;但由於合成材料與天然羽毛在比重、性能上的差異,可允許不超過10%的誤差。

2.10 只要球的一般式樣、速度和飛行性能不變,經有關組織批准,以下特殊情況可以不使用標準球。

2.9.1由於海拔或氣候等條件不宜使用標準球時;

2.9.2 只有更改纔有利於開展比賽時。

3 球的檢驗

3.1 驗球時,在端線外用低手向前上方全力擊球,球的飛行方向應與邊線平行。

3.2 符合標準速度的球,應落在離對方端線外沿530~990毫米之間的區域內。

4 羽毛球拍

4.1 球拍的各部分規格要求如規則4.1.1~4.1.7所述。

4.1.1 球拍由拍柄、拍弦面、拍頭、拍杆、連接喉構成。

4.1.2 拍柄是擊球者握住的部分。

4.1.3 拍弦面是擊球者用於擊球的部分。

4.1.4 拍頭界定了拍弦面的範圍。

4.1.5 拍杆通過規則4.1.6所述的部件連接拍柄與拍頭。

4.1.6 連接喉(如果是這樣的結構)連接拍杆與拍頭。

4.1.7 拍頭、連接喉、拍杆和拍柄總稱球拍框架。

4.2 球拍長不超過680毫米,寬不超過230毫米

4.3 拍弦面

4.3.1 拍弦面應是平的,用拍弦穿過拍頭十字交叉或其他形式編織而成。編制的式樣應保持一致,尤其是拍弦面中央的編織密度不得小於其他部分。

4.3.2 拍弦面長不超過280毫米,寬不超過220毫米。不論拍弦用什麼方式拉緊,規定拍弦進連接喉餓區域不超過35毫米,連同這個區域在內的整個拍弦面的長度不超過330毫米。

4.4 球拍

4.4.1 球拍不允許有附加物和突出部,除非是爲了防止磨損、斷裂、振動或調整重心的附加物,或預防球拍脫手而將拍柄系在手上的繩索;但其尺寸和位置應合理。

4.4.2 不允許改變球拍的規定樣式。

5 設備的批准

有關球拍、球、設備以及試製品能否用於比賽的問題,由國際羽聯裁定。這種裁定可由國際羽聯主動作出,或根據對其有切身利益的個人、團體(包括運動員、設備廠商、國家協會或其他成員組織)的請求而裁定。

6 擲挑邊器

6.1 比賽前,雙方應執行擲挑邊器。贏的一方將在規則6.1.1或6.1.2中作出選擇。

6.1.1 先發球或先接發球;

6.1.2 一個場區或另一個場區。

6.2 輸方在餘下的一項中作出選擇。

7 記分方法

7.1 除非另有商定,一場比賽應以三局兩勝定勝負。

7.2 除了規則7.4規定的情況之外,雙打和男子單打先得15分的一方勝一局。

7.3 除了規定7.4規定的情況之外,女子單打先得11分的一方勝一局。

7.4 如果比分爲14平(女子單打比分爲10平),先得14分(女子單打先得10)的一方,可選擇7.4.1或7.4.2的規定:

7.4.1 不加分,即比賽至15分(女子單打11分)。

7.4.2 加分比賽至17分(女子單打13分)。

7.5 一局的勝方,在下一局首先發球。

7.6只有發球方纔能得分。

8 交換場區

8.1 以下情況運動員應交換場區:

8.1.1 第一局結束;

8.1.2 第三局開始前;

8.1.3 在第三局或只進行一局的比賽中,領先的一方得分爲:

——11分爲一局的6分,或

——15分爲一局的8分。

8.2 如果運動員未按規則8.1的規定交換場區,一經發現即在死球時交換,已得比分有效。

9 發球

9.1 合法發球:

9.1.1 一旦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站好各自的位置,任何一方都不允許延誤發球。

9.1.2 發球員和接發球員應站在斜對角的發球區內,腳不觸及發球區和接發球區的界線。

9.1.3 從發球開始(規則9.4所述),直到球發出(規則9.6所述)之前,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兩腳必須都有一部分與球場接觸,不得移動。

9.1.4 發球員的球拍應首先擊中球託。

9.1.5 在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瞬間,整個球應低於發球員的腰部。

9.1.6 在擊球瞬間,發球員的拍杆應指向下方,使整個拍頭明顯低於發球員的整個握拍手。

9.1.7 發球開始(規則9.4所述)後,發球員必須連續向前揮拍,直至將球發出。

9.1.8 發出的球,應向上飛行過網,如果未被攔截,球應落在規定的接發球區內(即落在線上或界內)。

9.2 根據規則9.1.1~9.1.8的規定,如果發球不合法,應判“違例”(規則13所是述)。

9.3 發球員發球時未能擊中球,應判“違例”。

9.4 一旦雙方運動員站好位置,發球員揮拍時,發球員的球拍頭第一次向前揮動即爲發球開始。

9.5 發球員應在接發球員準備好後才能發球,如果接發球員已試圖接發球則應被認爲已做好準備。

9.6 發球開始後(規則9.4所述),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或者未能擊中球均爲發球結束。

9.7 雙打比賽,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同伴戰位均不限,但不得阻擋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

10 單打

10.1 發球區和接發球區:

10.1.1 發球員的分數爲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右區發球或接發球。

10.1.2 發球員的分數爲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在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0.2 發球員和接發球員應交替對擊直至“違例”或“死球”。

10.3 得分和發球

10.3.1 接發球員違例或因球觸及接發球員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員就得1分。隨後,發球員再從另一發球區發球。

10.3.2 發球員違例或因球觸及發球員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員就失去該次發球權,雙方均不得分。隨後接發球員成爲發球員。

11 雙打

11.1 一局比賽開始和每次獲得發球權得一方,都應從右發球區發球。

11.2 只有接發球員才能接發球;如果他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觸及,則爲“違例”,發球方得1分。

11.3 擊球次序和位置。

11.3.1 發球被回擊後,由發球方的任何一人擊球,然後由接發球方的任何一人擊球,如此往返直至死球。

11.3.2 發球被回擊以後,運動員可以在球網的各自一方任何位置擊球。

11.4 得分和發球

11.4.1 接發球方違例或因球觸及接發球方場區內的地面而成死球,發球方得1分,原發球員繼續發球。

11.4.2 發球方違例或因球觸及發球方場區的地面而成死球,原發球員失去該次發球權,雙方不得分。

11.5 發球區和接發球區

11.5.1 每局開始首先發球得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爲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11.5.2 每局開始首先接發球得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爲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得分爲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

11.5.3 他們的同伴發球或接發球時的站位,與上述兩條相反。

11.6 發球都應從左右兩個發球區交替發出(規則12和14規定的情況除外)

11.7 自一局開始,發球權是從首先發球員到首先接發球員,然後是該接發球員的同伴,接着是對方應站在右發球區的運動員(規則11.5的規定),之後是他的同伴,如此傳遞。

11.8 運動員發球順序和接發球順序不得錯誤。一名運動員在同一局比賽中不得連續兩次接發球(規則12和14規定得情況除外)。

11.9 一局勝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負方得任一運動員可以先接發球。

12 發球區錯誤

12.1 以下情況爲發球區錯誤:

12.1.1 發球順序錯誤;

12.1.2 在錯誤的發球區發球;

12.1.3 在錯誤的發球區準備接發球,且球已發出。

12.2 如果發球區錯誤,在一次發球擊出前未被發現,則錯誤不予糾正。

12.3 如果發球區錯誤在下一次發球出前發現:

12.3.1 雙方都有錯誤,應“重發球”;

12.3.2 錯誤一方贏了這一回合,應“重發球”;

12.3.3 錯誤一方輸了這一個回合,則錯誤不予糾正。

12.4 如果因發球區錯誤而“重發球”則該回合無效,糾正錯誤重發球。

12.5 如果發球區錯誤未被糾正,比賽繼續進行,並且不改變運動員的新發球區和新發球順序。

13 違例

以下情況均屬違例:

13.1 發球不合法(如規則9.1、9.3或11.2所規定的情況)。

13.2 比賽時:

13.2.1 球落在球場界線外,即不落在界線上或界內;

13.2.2 球從網孔或網下穿過;

13.2.3 球不過網;

13.2.4 球觸及天花板或四周牆壁;

13.2.5 球觸及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

13.2.6 球觸及球場外其他物體或人。

(關於比賽球館的建築物結構問題,必要時地方羽毛球組織可以制定羽毛球觸及建築物的臨時規定,但有關組織有否決權)。

13.3 比賽時,球拍與球的最初接觸點不在擊球者網的者一邊(擊球者在擊中球后,球拍可以隨過網)。

13.4 比賽進行中:

13.4.1 運動員的球拍、身體或衣服觸及球網或球網的支撐物;

13.4.2 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上侵入對方場區(規則13.3規定的情況除外);

13.4.3 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從網下侵入對方場區導致妨礙對方或分散對方注意力;

13.4.4 妨礙對方,即阻擋對方緊靠球網的合法擊球。

13.5 比賽時,運動員故意分散對方注意力的任何舉動,如喊叫、故作姿態等。

13.6 比賽時:

13.6.1 擊球時,球停滯在球拍上,緊接着被拖帶拋出;

13.6.2 同一運動員兩次揮拍或連續兩次擊中球;

13.6.3 同方兩名運動員連續擊中球;

13.6.4 球觸及運動員球拍後繼續向其後場飛行。

13.7 運動員嚴重違犯或一再違犯規則16的規定。

13.8 發球時,球掛在網上,停在網頂或過網後個掛在網上。

14 重發球

14.1 由裁判員或運動員(沒有裁判員時)宣報“重發球”,用於中斷比賽。

14.2 遇不能預見或意外的情況,應重發球。

14.3 除發球外,球過網後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應重發球。

14.4 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同時違例,應重發球。

14.5 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準備好時發球,應重發球。

14.6 比賽進行中,球託和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離,應重發球。

14.7 司線員未看清,裁判員也不能作出裁決時,應重發球。

14.8 規則12.3規定的發球區錯誤應重發球。

14.9 “重發球”時,最後一次發球無效,原發球員重新發球(規則12的規定除外)。

15 死球

下列情況爲死球:

15.1 球撞網並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

15.2 球撞網或網柱後開始向擊球者網的這一方地面落下;

15.3 球觸及地面;

15.4 宣報了“違例”或“重發球”。

16 比賽連續性、行爲不端及處罰

16.1 比賽從第一次發球起至比賽結束應是連續的(規則16.2和16.3允許的情況除外)。

16.2 下列比賽中,每場比賽的第一局與第二局之間允許不超過90秒的間歇,第二局與第三局允許有不超過5分鐘的間歇。

16.2.1 國際比賽項目;

16.2.2 國際羽聯批准的比賽項目

16.2.3 所有其他的比賽(除非有關組織預先公佈不允許這些間歇)。

(有電視轉播的比賽,裁判長可在賽前對規則16.2的執行作出決定)

16.3 暫停比賽

16.3.1 遇有不是運動員所能控制的情況,裁判員可以根據需要暫停比賽;

16.3.2 在特殊情況下,裁判長可以要求裁判員暫停比賽;

16.3.3 如果比賽暫停,已得分數有效,續賽時由該分數算起。

16.4 不允許運動員爲恢復體力或喘息延誤比賽。

16.5 接受指導和離開球場

16.5.1 不允許運動員在一場比賽中接受指導(規則16.2或16.3的規定除外);

16.5.2 在一場比賽中,運動員未經裁判員同意,不得離開球場(規則所述的不超過5分鐘間歇除外)。

16.6 裁判員是比賽是否延誤的唯一裁決者。

16.7 運動員不得由下列行爲:

16.7.1 故意延誤或中斷比賽;

16.7.2 故意改變球的形狀或損壞球,以此影響球的速度或飛行性能;

16.7.3 舉止無禮;

16.7.4 規則未述的其他不端行爲。

16.8 對違犯規則16.4、16.5或16.7的運動員,裁判員應執行:

16.8.1 警告;

16.8.2 對已被警告過的一方判違例;

16.8.3 對嚴重違犯或屢犯的一方=判違例並立即向裁判長報告,裁判長有權取消違犯一方的該場比賽資格。

17 裁判職責和受理申訴

17.1 裁判長對比賽全面負責。

17.2 臨場裁判主持一場比賽並管理該球場及其周圍。裁判員應向裁判長負責。

17.3 發球裁判員應負責宣判發球員的發球違例(規則9)。

17.4 司線裁判對球在其分管線的落點宣判“界內”或“界外”。

17.5 臨場裁判員對其所分管職責內的事實的宣判是最後的裁決。

17.6 裁判員應做到:

17.6.1 維護和執行羽毛球比賽規則,及時地宣報“違例”或“重發球”等;

17.6.2 對申訴應在下一次發球前作出裁決;

17.6.3 使運動員和觀衆能隨時瞭解比賽的進程;

17.6.4 與裁判長磋商後撤換司線或發球裁判員;

17.6.5 在缺少臨場裁判員時,對無人執行的職責作出安排;

17.6.6 在臨場裁判員未能看清時,執行該職責或判“重發球”;

17.6.7 記錄與規則16有關的情況並向裁判長報告;

17.6.8 將所有與規則有關的爭議提交裁判長(類似的申訴,運動員必須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提出;如在一局比賽結尾,則應在離開賽場前提出)。

具體規定如下:

單打

1、每場比賽採取三局兩勝制

2、率先得到21分的一方贏得當局比賽;

3、如果雙方比分打成20比20,獲勝一方需超過對手2分纔算取勝;

4、如果雙方比分打成29比29,則率先得到第30分的一方取勝;

5、首局獲勝一方在接下來的一局比賽中率先發球;

雙打

一、每球得分21分制

舊規則:15分制(女單11分制),獲發球權者方可得分。

新規則:21分制,任何一方只要將球打“死”在對方的有效位置,或者因爲對方出現違例或失誤,均可得分。

解讀:取消有發球權的一方方可得分的規則後,比賽速度加快了。

二、增加技術暫停

舊規則:球員在比賽中可向裁判提出暫停比賽,到場邊擦汗、喝水或綁鞋帶……

新規則:除非特殊情況(比如地板溼了,球打壞了),球員不可再提出中斷比賽的要求。但是,每局一方以11分領先時,比賽進行1分鐘的技術暫停,讓比賽雙方進行擦汗、喝水……

解讀:以往,在一場激烈的比賽中,擦汗、喝水、綁鞋帶或者換球等舉動往往被球員當成一種戰術。現在,新規則騰出了技術暫停時間,球員除了把技術發揮好,其他“伎倆”都難以實現。

三、平分後的加分賽

舊規則:比賽雙方打成13平、14平,先獲13或14分的一方,有權決定雙方加打5分或3分(女單出現9平或10平時,可分別要求加打3分或2分)。

新規則:每局雙方打到20平後,一方領先2分即算該局獲勝;若雙方打成29平後,一方領先1分,即算該局取勝。

解讀:這些細則的變化對比賽整體的衝擊不是太大。儘管規則要求在20平後,雙方須有2分的差距,但因爲取消了發球權,因此不會造成比賽的拖沓。

四、取消第二發球

舊規則:雙打賽,一方的一名球員失去發球權後,本方的另一名球員還有一次發球權。

新規則:得分者方有發球權,如果本方得單數分,從左邊發球;得雙數分,從右邊發球。

解讀:推行每球得分制後,取消雙打第二發球權也是順理的。從此次比賽看,雙打運動員的配合因爲賽制的改變面臨着配合戰術的改變。

五、取消後發球線

舊規則:雙打除了有前發球線,還有後發球線。

新規則:取消後發球線。

解讀:沒有後發球線後,發球方可以大膽地發後場球,這對接球方提出更高的要求。很多球員還很不適應,造成接球失誤。

六、發球員的'順序與單打中的順序一樣,即以分數的單數或雙數來決定 只有發球方在得分時才交換髮球區。得分者方有發球權,如果本方得單數分,從左邊發球;得雙數分,從右邊發球。除此以外,運動員繼續站在上一回合的各自發球區不變,以此保證發球員的交替。例子:

1、如果雙方在A/B一對組合和C/D組合之間進行,A/B一方選擇先發球。假如說A站在兩人的右手區域,那麼A先發球給對角線位置上的C(假設)。

2、如果A/B一方得分,那麼A和B需要交換彼此的站位元區,還有由A來發球,將球發給D(A/B一方得分C和D兩人不換位置)。

3、如果此時C/D一方得分,那麼雙方四名隊員都不換位置,發球權交給C/D一方,由剛纔接發球的D來發球,D發球給對方剛纔發球的選手A。

4、如果D發球後C/D一方得分,那麼C和D交換位置繼續由D發球給B。

5、如果D發球後得分的是A/B一方,那麼雙方隊員不用換位,發球權交給B。

合法發球:

1、一旦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站好各自的位置,任何一方都不允許延誤發球。

2、發球員和接發球員應站在斜對角的發球區內,腳不觸及發球區和接發球區的界線。

3、從發球開始(規則9.4所述),直到球發出(規則9.6所述)之前,發球員和接發球員的兩腳必須都有一部分與球場接觸,不得移動。

4、發球員的球拍應首先擊中球託。

5、在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瞬間,整個球應低於發球員的腰部。

6、在擊球瞬間,發球員的拍杆應指向下方,使整個拍頭明顯低於發球員的整個握拍手(圖五)。

7、發球開始(規則9.4所述)後,發球員必須連續向前揮拍,直至將球發出。

8、發出的球,應向上飛行過網,如果未被攔截,球應落在規定的接發球區內(即落在線上或界內)。

違歸發球:

1、根據規則的規定,如果發球不合法,應判“違例”。

2、發球員發球時未能擊中球,應判“違例”。

3、一旦雙方運動員站好位置,發球員揮拍時,發球員的球拍頭第一次向前揮動即爲發球開始。

4、發球員應在接發球員準備好後才能發球,如果接發球員已試圖接發球則應被認爲已做好準備。

5、 發球開始後,發球員的球拍擊中球或者未能擊中球均爲發球結束。

6、雙打比賽,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同伴戰位均不限,但不得阻擋對方發球員或接發球員的視線。

(二) 羽毛球比賽方法及主要規則簡介

1、 比賽的項目: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男子團體、女子團體。

2、 【新制】比賽的計分方法及規則:

⑴類似曾經的乒乓球記分方法,採用21分制,即雙方分數先達21分者勝,3局2勝。每局雙方打到20平後,一方領先2分即算該局獲勝;若雙方打成29平後,一方領先1分,即算該局取勝。

⑵新制度中每球得分,並且除特殊情況(比如地板溼了,球打壞了),球員不可再提出中斷比賽的要求。但是,每局一方以11分領先時,比賽進行1分鐘的技術暫停,讓比賽雙方進行擦汗、喝水等。

⑶得分者方有發球權,如果本方得單數分,從左邊發球;得雙數分,從右邊發球。取消(單打)後發球線。在第三局或只進行一局的比賽中,當一方分數首先到達11分時,雙方交換場區。

⑷雙打規則修改較多,文字不容易表述,而暫時不能貼圖,所以在此省略。

3、 【舊制】比賽的計分方法:

⑴除非另有商定,比賽應以三局兩勝定勝負,團體賽多采用5盤3勝制

⑵只有發球方纔能得分

⑶雙打和男子單打先得15分的一方爲勝一局。

⑷女子單打先得11分的一方勝一局

①雙打和男子單打,13平或14平(女子單打9平獲10平)時,先獲13分或14分(女子單打先獲9分或10分)的一方,可以選擇“再賽”或“不再賽”。②這一選擇只能在規定分數第一次出現,下一次發球發出之前做出。③13平(女子單打9平)時不選擇“再賽”,在14平(女子單打10平)時先獲14分(女子單打10分)者仍可選擇“再賽”。

⑹選擇“再賽”後從“0比0”開始報分,先獲“再賽”分數的一方勝該局。

①13平再賽到一方先到5分。②14平再賽到一方先到3分。③9平再賽到一方先到3分。④10平再賽到一方先到2分。

⑺在下一局開始由上一局的勝方先發球。

3、 比賽中的站位:

單打:

⑴發球員的分數爲0或雙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再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

⑵發球員的分數爲單數時,雙方運動員均應再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⑶如“再賽”,發球員應以該局的總的分數來確定站位。若總分爲15分(單數),雙方運動員均應再各自的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若總分爲16分(雙數),雙方運動員均應再各自的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⑷球發出後,雙方運動員就不再受發球區的限制而自由擊到對方場區的任何位置,運動員的站位也可以在自己這方場區的界內或界外。

雙打:

⑴一局比賽開始和獲得發球局的一方,都應從右發球區開始發球。

⑵只有接發球員才能接發球;如果它的同伴去接球或被球觸及,發球方得一分。

①每局開始首先發球的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爲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得分爲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發球或接發球。

②每局開始首先接發球的運動員,在該局本方得分爲0或雙數時,都必須在右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得分爲單數時,則應在左發球區接發球或發球。

③上述兩條相反形式的站位適用於他們的同伴。

⑷任何一局的本方發球員失去發球權後,由該局首先發球員發球,然後首先發球員的同伴發球,接着由他們的對手之一發球,然後再有另一對手發球,如此傳遞發球權。

⑸運動員不得有發球錯誤和接發球的錯誤,或在同一局比賽中有兩次發球。

⑹一局勝方的任一運動員可在下一局先發球,負方中任一運動員可先接發球。

⑺球發出後就不再受發球區的限制了。運動員可在本方場區自由站位和將球擊倒對法場區的任何位置。

4、 比賽規則:

⑴交換場區

① 以下情況運動員應交換場區:

Ⅰ、第一局結束。

Ⅱ、第三局開始。

Ⅲ、第三局中或只進行一局的比賽進行至一方達到11分時。

② 運動員未按以上規則交換場區,已經發現立即交換,以得分數有效。

⑵合法發球:

① 發球使任何一方都不允許非法延誤發球。

② 發球員和接發球員都必須站在斜對角線發球區內發球和接發球,腳不能觸及發球區的界限;兩腳必須都有一部分與地面接觸,不得移動,直至將球發出。

③ 發球員的球拍必須先擊中球託,與此同時整個球必須低於發球員的腰部。

④ 擊球瞬間球杆應指向下放,從而使整個球框明顯低於發球員的整個握拍手部。

⑤ 發球開始後,發球員的球拍必須連續向前揮動,直至將球發出。

⑥ 發出的球必須向上飛行過網,如果不受攔截,應落入接發球員的發球區。

⑶羽毛球的違例

① 發球不合法違例。

② 發球員發球時未擊中球。

③ 發球時,球過網後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

④ 比賽時:

Ⅰ、球落在球場邊線外。

Ⅱ、球從網孔或從網下穿過。

Ⅲ、球不過網。

Ⅳ、球碰屋頂、天花板或四周牆壁。

Ⅴ、球碰到運動員的身體或衣服。

Ⅵ、球碰到場地外其他人或物體(由於建築物的結構問題,必要時地方羽毛球組織可以制定羽毛球觸及建築物的臨時規定,但其國組織有否決權)。

⑤ 比賽時,球拍或球的最初接觸點不在擊球者網的這一方(擊球者擊球后,球拍可以隨球過網)。

⑥ 比賽進行中:

Ⅰ、運動員球拍、身體或衣服觸及網或網的支持物。

Ⅱ、運動員的球拍或身體,以任何程度侵入對方場區。

Ⅲ、妨礙對手,如阻擋對方僅靠球網的合法擊球。

⑦ 比賽時,運動員故意分散對方注意力的任何舉動,如喊叫、故作姿態等。

⑧ 比賽時:

Ⅰ、擊球時,球夾在或停滯在拍上緊接着又被拖帶。

Ⅱ、同一運動員兩次揮拍連續擊中球兩次。

Ⅲ、同一方兩名運動員連續各擊中球一次。

Ⅳ、球碰球拍繼續向後場飛行。

⑨ 運動員違反比賽連續性的規定。

⑩ 運動員行爲不端。

⑷重發球:

① 與不能預見或意外的情況,應重發球。

② 除發球外,球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應重發球。

③ 發球時,發球員和接發球員同時違例,應重發球。

④ 發球員在接發球員未做好準備時發球,應重發球。

⑤ 比賽進行中,球託與球的其他部分完全分離,應重發球。

⑥ 司線員未看清球的落點,裁判員也不能做出決定時,應重發球。

⑦ “重發球”時,最後一次發球無效,原發球員重發球。

⑸死球:

① 球撞網並掛在網上,或停在網頂上。

② 球撞網或網柱後開始在擊球這一方落向地面。

③ 球觸及地面。

④ “違例”或“重發球”。

⑹發球區錯誤:

① 發球順序錯誤。

② 從錯誤的發球區發球。

③ 在錯誤的發球區準備接發球,且對方球已發出。

⑺發球區錯誤的裁判方法:

① 如果錯誤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發現,應重發球;只有一方錯誤並輸了這一回合,則錯誤不予糾正。

② 如果錯誤在下一次發球擊出前未被發現,則錯誤不予糾正。

③ 如果因發球區錯誤而“重發球”,則該回合無效,糾正錯誤重發球。

④ 如果發球區錯誤未被糾正,比賽也應繼續進行,並且不改變運動員的新發球區和新發球順序。

場地:

標準羽毛球場地是按照雙打比賽而設置的,它的面積爲81.74平方米。每半場的面積爲40.87平方米。如果面積不夠,也可只畫一個單打球場,即沒有兩邊的雙打邊線和雙打後發球線。單打場地長度與標準場地一樣,但是,其寬度、面積與標準場地不同,即寬爲5.18米,面積爲69.412平方米,每半場面積爲34.706平方米。網柱或代表網柱的替代物,應放置在邊線中心點上。如果連單打場地的面積都不具備的話。那麼就無法進行正規的羽毛球比賽了。羽毛球運動員在這個面積上進行着幾何運動,充分利用自身的智慧。最大限度地節省體力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