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棋規則之比賽方法

中國古代圍是黑白雙方在對角星位處各擺放兩子(對角星佈局),由白棋先行。現代圍棋由日本發展而來,取消了座子規則,黑先白後,使圍棋的變化更加複雜多變。圍棋也被認爲是世界上最複雜的棋盤遊戲之一。

圍棋規則之比賽方法

  第25條 比賽的種類

1、個人比賽

2、團體比賽

有兩個以上的隊參加,每隊人數相等,通過事先約定的比賽方法分出勝負的比賽稱爲團體賽。團體賽是個人比賽的延伸,比賽類型有:分臺定人制、定臺換人制、臨場出人制、全隊輪賽制、隊員總分制等。

目前的全國團體賽一般採用分臺定人制,各隊按棋手段位結合近期公佈等級分,排定臺次,臺次一經排定,比賽中不得更改。現行的職業聯賽,採用臨場出人制,即賽前由教練員排定出場名單,棋手可以替換,臺次可以任意變動。

在允許有替補隊員的比賽中,替補細則由賽會競賽部門制定。

3、棋手的段位及段位賽

段位是根據體育運動技術等級的要求,結合圍棋項目實際而設置的棋手技術等級制度。職業棋手設初段至九段等9個等級;業餘棋手設1段至7段等7個等級。職業段位和業餘段位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技術等級,職業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全國段位賽獲得,段位的晉升有專門設置的制度。而業餘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參加地方舉辦的省、市、縣等不同等級的比賽,及省、市、縣等不同等級段位等級賽獲得。參加國家承認的全國性大賽,獲得相應的.成績,經批准可以獲得業餘6段的段位。經特別認定的業餘圍棋錦標賽冠軍,可以獲得業餘7段稱號。

  第26條 比賽辦法

根據參加比賽人數的多少,賽程的長短,可採用不同的比賽辦法。

1、淘汰制比賽:分單敗淘汰、雙敗淘汰和多敗淘汰三種,敗局超過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繼續比賽資格。

2、循環賽制比賽:分單循環、雙循環和多循環三種,是由參賽個人或隊,與其他參賽者逐一比賽的賽制。

3、積分編排制比賽:以積分的相同或相近爲主要原則而進行編排的比賽,爲積分編排制比賽。由於它的輪次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增減,賽程介於淘汰制和循環制之間。

4、積分編排加淘汰:在積分編排比賽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多敗淘汰進行的比賽叫積分編排加淘汰賽。這一方法適合使用電腦編排,必須注意參賽人數和淘汰人數的比例,並且始終要保持參賽人數爲偶數的原則。

5、多局決勝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賽中,冠亞軍決賽採用多局決勝制。最少爲3局2勝制,最多爲7局4勝制等。

6、擂臺賽:用打擂臺的形式進行的團體對抗賽。參賽的人數由雙方事前商定並排定出場順序。

  第27條 成績的計算

1、個人賽:記分辦法:每局棋的結果,在成績表上,勝者記2分,負者記0分,和者各記1分。

名次確定:

①採用循環賽制的比賽,計算成績時,積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直至區分出名次。

A、累計個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進行相互比較( 勝者小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

B、整個比賽,警告次數少者名次列前。

C、如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加賽或抽籤區分名次。

②、在採用積分編排制的比賽中,可以採取以下兩種辦法區分名次:

A、比較總得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總得分計算公式爲:

總得分=個人積分+(- 輪次 ) 如總得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分名次。

B、比較積分區分名次,積分高者名次列前。積分相同,比較對手積分區分名次。如對手積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分名次。

2、團體賽:

記分辦法:

團體賽每人局分的記法和個人賽相同。每場比賽根據兩隊間局分的多少記場分。局分多者爲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爲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爲平,場分各記1分。

名次的確定:

1、在循環賽制的團體賽中,各隊所得場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場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臺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如全部一樣,允許並列。

2、在積分編排賽制的團體賽中,團體成績根據總得分或總積分的高低區分名次,總得分計算辦法與個人積分編排制比賽相同。如相同則依循環賽順序區分名次。

3、區分名次的加賽:如比賽不允許名次並列,可安排加賽。加賽的細則,包括局數、時限、團體人數等,由競賽組織機構事先制定。

  第28條 棋手退出比賽

棋手退出比賽,按下列辦法處理:

1、比賽尚未開始,有棋手退出比賽,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重新抽籤。

2、在循環制賽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局數不足總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全部無效。如果已賽局數達到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有效,以下的比賽按棄權處理。

3、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成績有效,以後的比賽不再編排。

4、在對抗賽或團體賽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賽,已賽成績均有效,未賽部分均作棄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