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劇中的重唱

歌劇是一門西方舞臺表演藝術,簡單而言就是主要或完全以歌唱和音樂來交代和表達劇情的戲劇(是唱出來而不是說出來的戲劇)。因爲音樂是其主要表現方式,所以對其演唱就有很多技巧要求,今天我們來介紹的就是歌劇中的重唱

歌劇中的重唱

重唱就是幾個不同的角色按照角色各自特定的情緒和戲劇情節同時歌唱,兩個人同時唱的,叫二重唱,有時會把持贊成和反對意見的角色,組織在一個作品裏;就可能是三重唱、四重唱、五重唱,在羅西尼的《塞維尼亞理髮師》裏有六重唱,在莫扎特的《費加羅的婚禮》裏甚至有七重唱,十幾個人一起唱,有時還分組,一組三、五個人,各有自己的主張,有同情費加羅的,有同情伯爵的,還有看笑話的,作曲家卓越的功力就表現在能把那麼多不同的戲劇音樂形象同時組織在一個音響協調、富有表情的音樂段落裏面,這就與我們的戲曲很不相同了。

還有一個形式就是羣衆場面的合唱,前面已經說過了,它可以根據劇情要求是男聲的、女聲的、男女混聲的,或者童聲的。

歌劇有故事情節,歌唱有歌詞,它的歌詞與音樂和戲劇發展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因而在中國介紹西方歌劇,是用翻譯的方式好呢,還是唱原文保持它的“原汁原味”呢?歷來就有各有千秋的兩種主張。建國後,中國的歌劇工作者在介紹西洋歌劇時,在翻譯方面做了很大的努力,這裏,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文學語言不僅要翻譯得好,在配到音樂裏時,還要符合音樂的規律,聽衆纔會覺得舒服,才能讓人接受,這是一門學問,是一個非常艱鉅的工作,必須要有音樂修養很高的翻譯家,或者翻譯家和音樂家的合作才能做好。我個人的觀點是:既然觀衆是來劇院看戲,人們就要求能看得懂。在中國介紹西方歌劇,就最好翻譯成中文,才能讓人們較爲便捷地隨時懂得劇情和歌劇音樂的戲劇性,欣賞到亦歌亦演的表演,它至少可以讓我們中國聽衆覺得我們的音樂工作者是很希望他們懂得西方歌劇的魅力的。而這幾年的.社會時尚是用原文加中文字幕的演唱,它雖然可以表現我們的演員演唱原文的水平,而且有了可能被外國的經紀人看中,被邀請到國外去演出的機會,但據我瞭解,對聽衆來講,對西洋歌劇的接受程度就更遠了,觀衆面更狹窄了,大家會覺得算了,反正你們也不希望我們聽懂,何況一些演員的原文水平也不高,其實誰也聽不懂,這樣對推動西洋歌劇在中國的傳播並不有利。

一種戲劇形式。由配有音樂的戲劇文本(歌詞)組成,演唱時通常用音樂伴奏。除了獨唱演員、重唱演員、合唱和樂團團員外,從其一開始,歌劇演出還常常包括舞蹈演員。這種複雜的、開支龐大的音樂戲劇娛樂形式,5個世紀以來一直受到聽衆喜愛。它與其他戲劇形式的明顯區分在於其臺詞用歌唱而不用語言表達;與音樂戲劇式的戲劇,如輕歌劇和音樂喜劇等的區分,則在於其作品的莊重、結構的嚴密和伴隨音響的嚴肅。

古代已有詩劇和音樂相結合的作品。古希臘劇作家埃斯庫羅斯(Aeschylus)、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和歐里庇得斯(Euripides)在其劇作中就已採用合唱歌隊。中世紀以《聖經》爲題材的宗教劇,如神蹟劇和奇蹟劇,一般也有某種音樂伴奏。這些以及其他音樂戲劇形式可視爲歌劇的先聲。歌劇產生於16世紀末意大利的佛羅倫斯。第一部歌劇是文藝復興時期田園詩人利努奇尼(Ottavio Rinuccini)和作曲家佩裏(Jacopo Peri)合寫的《達夫尼》(Dafne),現已失傳;現存最早的歌劇劇本《尤麗狄西》(Euridice)也是他們的作品。然而,這兩位歌劇之父的作品在體裁和結構上均屬探索性質。此後約10年,蒙特威爾第(Claudio Monteverdi)的歌劇傑作《奧菲歐》(La favola d'Orfeo)問世。其中,器樂伴奏成爲一種戲劇因素;其時歌劇題材多爲希臘與羅馬神話、傳說和虛構的歷史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