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常見問題解答(申請人用)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如何申報?有哪些常見問題呢?下面yjbys小編爲大家分享如下:

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常見問題解答(申請人用)

  申報階段:

1.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選拔規模有哪些變化?

答: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選派規模爲800人。在職人員與學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與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選派規模均不設錄取比例。

2.2017年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學生類申請人重點資助專業領域有哪些?

答:學生類申請人的重點資助專業領域爲農業、公共管理、經濟管理、社會工作、國際金融、國際法、工業設計、航空安全保障、先進製造工程和網絡工程。

在職人員不受專業限制。

3.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類別是否必須通過國內高校的中外合作項目派出?

答:是的,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必須通過國內學校與外方學校的校際實質性合作項目派出。

4.如何聯繫國外留學單位,聯繫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攻讀碩士學位申請人,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派出或利用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派出,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主要通過所在院系、導師根據現有中外合作項目聯繫落實國外留學單位和導師,制定聯培計劃並取得邀請信。

在報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請信或錄取通知書。聯繫過程中寫清本人聯繫地址、電話、E-mail、傳真號碼等信息,以便順利取得外方邀請信入學通知等有關材料,並注意保留對外聯繫過程中的重要信息。

5.什麼是“派出渠道”,什麼是“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國外留學單位僅限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嗎?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和“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兩類。“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系申請人利用所在單位現有國際合作渠道或個人自行對外聯繫渠道落實國外留學單位。“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系申請人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院校或機構所籤的合作協議派出(申請人按要求自行聯繫國外單位,並獲得外方同意)。

國外留學單位不僅限於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申請人亦可利用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聯繫國外留學單位派出。

6.可同時申請“所在單位或個人合作渠道”和“國家留學基金委現有合作渠道”嗎?

答:不可以。對外申請階段,申請人可自行選擇派出渠道,但網上報名時,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進行申報。

7.邀請信應具備哪些內容?

答:邀請信中應明確以下內容:

a. 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國內院校等;

b. 留學身份: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或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

c. 留學時間:須明確留學期限及起止年月(入學時間不得晚於2018年3月31日);

d. 國外指導教師信息(如有,需提供);

e. 留學專業或受邀人擬在國外從事主要學習/研究工作;

f. 外方負責人簽字與聯繫方式;

8.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如何確定?

答: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爲準,一般爲12-24個月。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爲3-12個月,具體由國內外導師/負責人商定。

請注意,如正式邀請信/入學通知書中未明確留學期限及起止年月,申請人應提交擬留學院校的官方證明文件(如學校網站截圖,與導師往來郵件等)予以說明,並作爲邀請信/入學通知附件一同提交。

9.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獎學金資助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主要資助內容包括一次性國際往返旅費及獎學金生活費,其中獎學金生活費是指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外學習的基本生活費用,包括:伙食費、住宿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零用費等。具體標準按照教育部、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10.是否可申請學費資助?

答:攻讀碩士學位人員可申請學費資助。需要說明的是,學費資助並不是單純向未取得外方學費資助的人員提供學費支持,其選拔標準和要求更加嚴格,需進行專家面試。一經錄取,國家留學基金將提供學費和獎學金生活費資助。

11.是否需在申報前取得外方邀請信?

答:申請者需要在網上報名前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請信或錄取通知書。

12.如取得多個外方院校的邀請信,申報時是否只能選擇一所院校?

答:是的。

13.對國家公派留學人員的身體條件有什麼要求?

答:身心健康是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之一。申請者在申請前,應事先了解自身的身心健康狀況及留學目的國的生活條件及健康要求,判斷自己是否適合長時間出國留學。所有被錄取的公派留學人員,派出前需到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進行體檢,並需獲得《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並由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審覈合格後方可派出。

14.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是否可以再申請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資助?

答:不可以。獲得部分獎學金者(指外方的獎學金扣除學費資助後,未達到國家公派獎學金的資助標準)可申請。

15.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邀請信上的身份該如何表述?

答: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請信上身份可以爲Joint Master student、 visiting student或類似表達方式。

16.如何取得《出國留學單位推薦意見表》?

答:申請人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填寫出國留學申請表完畢後需提交併打印,空白《出國留學單位推薦意見表》將隨同申請表一起打印,不能單獨打印。

17.單位推薦意見表由誰負責填寫,由誰負責輸機?

答:單位推薦意見表在申請人打印申請表時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申請人在網上報名階段此表不在報名系統中顯示)。推薦意見應由申請人所在部門(院、系、所等)針對每位申請人填寫。上級批准意見由所在單位負責選拔工作的主管部門在認真核對申請人所填信息後填寫,應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985工程”、“211工程”建設高校的申請人,《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各校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其他單位的申請人,《單位推薦意見表》的電子信息由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輸入網上報名系統。

18.申請表提交後是否可以進行更改?

答:申請人提交申請表後,在受理機構接收前可以提回修改,受理機構接收後不能提回申請表。如確實需在受理機構接收後修正內容,需聯繫受理機構退回,並在項目開通期內再次提交申請表。因此,申請表填寫完成後,請務必仔細覈對無誤後方可提交。

19.提交的材料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答:(1)保證材料真實,確保材料上傳齊全。

(2)邀請信一定要有明確的留學期限和起止年月。

(3)請按提示詳細填寫研修計劃,這是評審時非常重要的參考材料;

(4)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的學習計劃必須有雙方導師共同簽字;如無國外導師,則需國內導師簽字並由所在學校主管部門審覈加蓋公章。

(5)攻讀碩士學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務必按要求提交學費材料和兩封專家推薦信:

學費材料包括外方出具的收取學費明細表複印件或有關學習費用明細表複印件。學費明細表各項目及金額必須詳細清晰。按學期收取學費的人員,需在材料中註明每學期的'起止時間以及各學期的學費金額。

兩封專家推薦信的推薦人應來自不同單位(其中一人應來自高校或科研機構)且須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是單位/部門負責人;推薦信應使用推薦人所在單位專用信函紙(有單位擡頭名稱)打印並由推薦人本人簽字。

*因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將參加專家組面試,請在申請階段務必保持通訊暢通。

(6)申請人提交的成績單應從本科開始,請提供從本科至最近結束的一個學期的成績單(不是隻提供最後一年的成績單);申請赴美國攻讀碩士學位的人員,如外方要求提交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如GRE,GMAT等),應提交相應的成績單複印件。

20.外語要求中第二條,“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如何認定?

答:留學人員應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或留學(工作)單位出具的在外學習(工作)證明。

21.雅思、託福或者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是否必須在有效期內?

答:是的,雅思、託福和WSK的成績有效期爲兩年,申請時成績需在有效期內。

22.港澳臺地區人員是否可以申請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

答:目前,本項目尚未面向港澳臺地區人員(含港澳臺地區居民及正在港澳臺地區工作學習的內地人員)進行選拔。

  評審階段:

23.項目評審的基本選拔標準有哪些?

答: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包括材料審覈和專家評審兩個環節,材料審覈通過的進入專家評審環節:

① 材料審覈環節

主要審覈:

- 申請人是否滿足項目選派辦法規定的申報條件,如年齡、外語水平條件等;

- 申請材料是否合格,如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② 專家評審環節

專家主要從以下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 申請人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包括教育背景,學習成績,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工作業績,國際交流能力等。

- 出國留學的必要性和學習計劃的可行性:包括擬留學專業是否符合選派學科專業領域要求,與國內所從事/學習專業的關聯程度及在國內外研究水平的差距,學習計劃或課程學習規劃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等。

- 擬留學單位及留學專業情況:包括擬留學單位的世界認可度,留學專業是否爲該單位的優勢或特色學科。

- 國內單位推薦意見及申請材料的準備情況等也將作爲專家評審的重要依據。

  錄取和派出階段:

24. 被錄取後會收到哪些材料?留學資格有效期保留到什麼時候?

答:留學基金委正式錄取通知複印件、《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英文資助證明(一式二份)、《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六份/人)。

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的留學資格有效期一般爲申請當年,最遲不超過次年3月底,過期無效,具體以錄取通知爲準。未經批准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2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25.被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錄取後,是否可以申請變更留學單位、導師或國別?

答:原則上不可以。若確有因不可抗力導致的特殊情況,需經推選單位向基金委歐洲事務部、亞非事務部或美大事務部提出申請。

26.錄取後又取得了國外移民簽證或者國外永久居留權,還能派出嗎?

答:不能。一旦取得國外移民簽證或國外永久居留權,其國家公派留學項目資格將自動取消。留學服務機構將不再受理辦理簽證和機票事宜。

27. 如何交存保證金,辦理保證金時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交存保證金的具體細節請在留學基金委網站上查閱《出國留學人員須知》。

28. 國家公派人員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是什麼?

答: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學成後須履行按期回國服務義務,服務期爲兩年。

  回國階段:

29.回國後須履行回國服務期兩年,如何計算?

答: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規定,被錄取人員學成後須履行按期回國服務兩年的義務。

本項目留學人員回國後再次出國留學攻讀博士學位者,應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備案,回國服務期順延;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博士學位或進行聯合培養時,亦不受回國後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