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宣城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中央駐皖單位:

關於宣城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爲進一步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完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方式,根據工作實際,現就我省職稱外語(古漢語或醫古文)等級考試(以下簡稱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下列專業人員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職稱外語等級考試不作爲必備條件,所在單位有崗位要求的,可作爲參考條件:

1.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技工學校教師、工程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經濟專業人員、審計專業人員、會計專業人員、統計專業人員、體育教練、翻譯專業人員、播音主持專業人員、圖書專業人員、文博專業人員、羣衆文化專業人員、工藝美術人員、文學創作人員、律師人員、公證人員、船舶人員等申報評審副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資格;

2.中國小教師、藝術專業人員申報評審高級(含正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資格;

3.企業單位、縣(市、區)屬及以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高級(含正高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資格。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可免於職稱外語等級考試:

1.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獲得國家和省突出貢獻獎的.專家(以獎勵證書爲準);

2.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及以上或相當獎勵的主要完成者;

3.從海外、省外引進的急需專業技術人員;

4.在野外艱苦崗位上從事採礦、測繪、勘探、血防等專業技術人員;

5.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外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者;

6.具有國家認定的相應留學經歷者;

7.出版過外文專著、譯著者;

8.公派援外、援疆人員在援助工作期間或結束後,可以享受一次免試;

9.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者。

符合上述免試條件者,填寫《安徽省職稱外語免試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審覈後,按隸屬關係和管理權限報各市人社部門或省直主管部門審批。

  三、高等學校教師、黨校教師、自然科學研究人員、社會科學研究人員、實驗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檔案專業人員、出版專業人員、新聞專業人員等,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時,仍按國家、省有關要求,參加相應級別的職稱外語等級考試。高教、科研、衛生系列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A級證書;其他系列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B級證書;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C級證書。

四、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取得的合格證書,在規定的級別內長期有效。

 五、凡需委託國家或外省評審的,對職稱外語的要求,按照國家或外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