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適應國家改革開放的需要,“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從 1999 年 11 月起已在部分城市開始實施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口語考試( CET Spoken English Test )
• 申請參加口語考試的考生必須是已經獲得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的在校生,四級成績過550,六級成績過520。
• 四、六級口語考試 2004 年已在全國 28 個省市的 34 個城市設立了考點
口語考試成績合格者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發給證書,證書分爲 A、 B 、 C 三個等級,成績低於 C 等的不發給證書
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口語考試能力等級標準如下:
等級 | 等 級 描 述 |
A等 |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基本上沒有困難 |
B等 |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口頭交際,雖有些困難,但不影響交際 |
C等 | 能用英語就熟悉的題材進行簡單的口頭交際 |
D等 | 尚不具有英語口頭交際能力 |
一、評分標準
CET-SET 主考在評分時使用以下標準:
a. 準確性 指考生的語音、語調以及所使用的語法和詞彙的準確程度
b. 語言範圍 指考生使用的詞彙和語法結構的複雜程度和範圍
c. 話語的長短 指考生對整個考試中的交際所作的貢獻、講話的多少
d. 連貫性 指考生有能力進行較長時間的、語言連貫的發言
e. 靈活性 指考生應付不同情景和話題的能力
f. 適切性 指考生根據不同場合選用適當確切的語言的能力
二、語言功能
CET-SET 考試要求考生參與不同形式的口頭交際,其語言能力將根據其在考試中的表現予以測量。考生需要掌握的語言功能和意念在《大學英語教學大綱》中已明確列出。以下僅列舉其中部分的語言功能和意念。
友好往來
問候,介紹,告別和告辭,祝願和祝賀,感謝和應答,道歉和應答,提議、邀請和應答。
相互交流
開始交談,繼續交談,改變話題,停止交談。
態度
願意,希望,意向,決心,責任,能力,允許,禁止,同意和不同意, 否定,喜歡和不喜歡,偏愛,責怪和抱怨,判斷、決定和意見。
勸說
命令,勸告和建議,承諾,提醒。
感情
焦慮,驚奇,興趣,加重感情色彩。
存在
存在和不存在,有和沒有。
空間描述
位置,方向,運動,距離。
時間
時刻,時段,時間關係,頻度,時序。
發表意見和看法
詢問意見和看法,發表意見和看法,對意見和看法的反應,同意,不同意,要求澄清,澄清意見和看法。
爭辯
討論,討論觀點,反駁論點,提出進一步論證,勸說和對勸說的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