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產科主治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凡符合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牀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婦產科主治醫師考試報名條件

  婦產科學專業(注:部分地區2015年婦產科主治醫師考試報名條件略有不同,具體以當地衛生局公佈內容爲準。2015年衛生資格報名條件各地區彙總):

1、參加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3)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

(4)已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醫療機構的醫師須取得該培訓合格證書。

2、參加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所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醫學中專學歷,受聘擔任醫師職務滿7年。

(2)取得醫學大專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6年。

(3)取得醫學本科學歷,從事醫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臨牀醫學碩士專業學位,從事醫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臨牀醫學博士專業學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參加婦產科學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

(2)醫療差錯責任者未滿1年。

(3)受到行政處分者在處分時期內。

(4)僞造學歷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爲未滿2年。

(5)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參加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先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兩年。

報名條件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工作年限計算的截止日期爲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報名參加2016年度婦產科主治醫師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的限制,均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工作選擇報考專業類別參加考試。

  有關說明:

1、報名人員必須在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內從事婦產科學工作的人員;

2、報名參加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人員,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工作年限計算截止到考試報名年度的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須與報考專業對口(或相近),例如學藥學類專業的,只可報考藥學類資格,不可報考護理類資格,如此類推。

3、《暫行規定》所規定的有醫療事故責任者等情況不得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