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16年執業藥師考試資格複覈時間12月23日至30日

導讀:2016年廣東茂名執業藥師考試資格複覈時間12月23日至12月30日,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5樓511室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提交材料,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茂名市2016年執業藥師考試資格複覈時間12月23日至30日

關於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後複覈預收表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於12月20日公佈,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爲縮短審覈、制發證週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後複覈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後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後複覈工作,請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參照執行。

  一、201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資格考試各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爲72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爲120分)。

  二、考後複覈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於2016年12月29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茂名市報名點考生的資格審覈工作由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負責。提交材料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5樓511室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提交材料時間:2016年12月23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諮詢電話:0668-3916623。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方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執行。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和中藥學兩類,每類包括4個考試科目。

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類考試科目包括: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爲共同考試科目。

(二)考全科(四科)報考條件(級別爲“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免試部分科目報考條件(級別爲“免2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爲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爲2016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規定,凡符合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可報名參加考試。

(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發佈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精神,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的解釋和界定,共包括本科、專科和中專三部分專業參考目錄(附件1)。研究生學歷層次的一級學科與本科的專業類具有對應性,可依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印發的《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與管理辦法》(學位〔2009〕10號)和《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規定,對照本科專業參考目錄來界定。

(六)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四、考後複覈材料清單

1.報名表(此表要到單位人事部門審覈蓋章纔有效)。

2.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

3.工作簡歷表一份(考生從人事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後經單位審覈蓋章)。

4.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證,以及學歷(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在複覈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託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託書,並在之後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複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覈對後退回,並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五、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爲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覈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證書。

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