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導語:村衛生站是政府爲農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可或缺的醫療機構,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的網底,是政府體現保基本和公益的基層機構。下面是關於廣東省的相關內容。

2017年廣東省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衛函〔2017〕178號

有關地級市衛生計生局、財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爲做好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2017〕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15〕442號),我們制定了《2017年廣東省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按《指南》要求組織做好項目申報工作。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財政廳

2017年2月8日

  2017年廣東省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

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爲做好2017年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項目的申報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項目意義

村衛生站是政府爲農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可或缺的醫療機構,是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的網底,是政府體現保基本和公益的基層機構。村衛生站建設作爲新農村建設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一部分,關係到農村農民羣衆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是一項基本民生實事。

  二、項目範圍及申報條件

本項目支持粵東西北地區14個地級市和江門的恩平、開平、台山地區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優先支持中央蘇區縣、少數民族縣、海陸豐革命老區、精準扶貧村的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省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分爲2017、2018、2019年3個年度分別申報和當年度完成建設任務。支持總量3年爲全省10000間村衛生站。

一個行政村只能申報建設一個村衛生站。申報建設項目欲獲批取得省財政資金的,必須保證能在2017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11月底前完成驗收。開工之前的各項環節如用地、立項、招標、設計、設備採購準備、地方配套資金等必須到位,不到位者不能申報本年度財政資金支持。

請各地按轄區內需要公建規範化建設的村衛生站數30%的比例,按申報條件上報2017年度村衛生站申報數量。

  三、績效目標

此項目省財政資金2017年支持新建4000個村衛生站,實現每個行政村原則上有一個公建村衛生站的目標,新建村衛生站業務用房面積達到標準、功能科室佈局合理、基本設備配備齊全,進一步穩定和規範農村地區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維護好人民羣衆基本健康權益。

  四、建設標準

本項目要求新建村衛生站的設置、選址和建設嚴格按照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做好村衛生站公建民營規範化建設的通知》(粵衛函〔2015〕114號)的要求,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至少設置有診斷室、治療室、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室和藥房,並配置必要的38種基本設備(詳細見附件4)。新建的村衛生站必須統一外觀、標識及內部各室標牌。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適當調增建築面積。

  五、資金來源

每個村衛生站建設估算成本爲20萬元(含土建、裝修及基本設備配備),省級財政補助16萬/村(其中,12.5萬元爲動工補助資金,3.5萬元爲驗收補助資金),省級財政補助之後的其餘不足部分由市、縣兩級財政各承擔50%。

  六、資金用途

(一)新建業務用房。項目建設資金重點支持產權非公有以及無村衛生站的'行政村,按建設標準新建村衛生站業務用房。

(二)配備基本設備。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村衛生站基本設備配置清單配置村衛生站基本設備,一次性配齊所需設備。

(三)其他用途。在滿足業務用房和基本設備配置的基礎上,省級財政補助資金仍有盈餘的,可根據村衛生站實際業務需求,配置設備配置清單以外的其他醫用設備,如增添一些基於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所需的基本設備。但必須在項目申報時將相關情況予以說明。另外省級補助資金不得用於土地購置、償還債務、交納物業租金等費用。

  七、申報程序

本項目申報實行衛生計生部門、財政部門聯合逐級申報制度。

(一)縣級衛生計生部門作爲項目申報的主體單位,組織各鄉鎮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規性和準確性進行審覈,爲第一責任人。按照項目申報條件遴選出2017年度建設對象,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後,與縣級財政部門聯合逐級上報。

(二)地市級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審覈本地區申報項目及所附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行性、合規性和準確性,爲第二責任人。地級市按附件2彙總,並需按甲類、乙類指標確定優先排序(彙總填報說明詳見附件3),並商市級財政部門一致後聯合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和省財政廳。

(三)省衛生計生委聯合省財政廳對各地市申報的項目進行審覈,及時下發本年度項目建設名單及補助資金。一旦發現虛報,省衛生計生委與省財政廳將取消當年度整個縣(市、區)的村衛生站公公建規範化項目省級補助,追繳已下達的省級補助資金,並問責地級市、縣(市、區)兩級責任人員。

  八、報送要求

(一)材料要求。項目申報材料需裝訂成冊,主要包括項目申報書(見附件1)、施工前期準備材料(包括立項、環評、土地預審、規劃意見批覆、能評批覆、穩評批覆、可研批覆、初設批覆、概算批覆、施工許可證等相關文件複印件)、土地權屬證明複印件、縣級人民政府出具的建設用地承諾函及市、縣級財政承諾函等相關材料。附件1由申報的縣級提供。上報時,各地級市需同時報送2017年廣東省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地級市彙總表(附件2)的紙質版及Excel電子版,否則不予受理。

(二)報送方式。項目申報材料由地級市整理彙總後於2017年2月25日前分別報送到省衛生計生委(基層指導處)和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以收件時間爲準,逾期將不再受理本年度申報。申報材料一式4份,其中省衛生計生委(基層指導處)3份,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1份。

省衛生計生委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5號省府大院;基層指導處聯繫人:歐美欣,聯繫電話:020-83134335,郵箱:。

省財政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北京路376號;社保處聯繫人:塗劍鋒,聯繫電話:020-83170600。

本指南由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解釋。

附件:1.2017年省財政支持的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

2.2017年廣東省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地級市彙總表

3.2017年廣東省村衛生站公建規範化建設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地級市彙總表填報說明

4.村衛生站基本設備配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