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教師教學方法選擇的再思考論文

摘要:在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國際法》課程教學改革中,教師的“講授法”改革是教學方法改革中的重要環節,也決定着教學改革的成敗。但是,部分國際法教師在教學改革中,對於源自國外的參與式教學方法,不加思考地過分推崇,從而忽視了參與式教學固有的不足,從而陷入教學改革的困境。因而,本文簡要分析了庭審控辯法、多媒體教學法、指導自學法和引導談話法的基本特徵及其精要,希望有助於《國際法》教學改革的順利進行。

課程教師教學方法選擇的再思考論文

關鍵詞:國際法;教學方法;教學改革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誌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7)34-0193-02

教學方法是在教學過程中為了達到一定的教學目標而選用的教與學相結合的綜合學習體系,一個完整的教學方法應該包括兩個方面,即教師的教授方法和學生的學習方法,該兩方面相輔相成,同向運動,相互配合,有效地將教師的教與學生的學緊密的結合起來,才能比較有效地達到預期的教學目的。因此,在教學活動中,能否達到課程設計的預期目標,主要因素在三個方面,教師的教學能力、學生的學習能力以及教與學這兩個過程是否能夠緊密結合,同向運動。但是,由於在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國際法》課堂上,教師往往處於教學活動的中心位置或主導地位,所以在《國際法》課程的教學方法上,教師的“教授方法”便具有核心或主導地位。但是,由於很多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國際法》教師,除了對講授法、案例教學法、研討式教學法有一定的瞭解之外,對於其他的教學方法可能瞭解不深,現簡單介紹其精要如下。

一、庭審控辯法及其精要

庭審控辯法,也可以稱為模擬法庭學習法,主要是指具備一定專業基礎知識的學生,在教師的幫助下,按照庭審規則分別扮演不同的司法角色,圍繞一個真實或虛擬的案件,進行控辯訓練。從國際法學習的應用型而言,庭審控辯是一個全方位的職業訓練,不僅要求學生具備較高的基礎理論知識,而且要求學生具有較高的寫作能力,還需要學生具有良好的邏輯思維能力和優秀的語言表達能力。因而,在本科學習期間,學生普遍還不具備上述專業素養,並且庭審控辯法的運用要耗費大量的時間,每次能夠參加的學生人數都比較有限,授課教師要花費非常大的精力去指導文書的寫作、庭審程序的控制、控辯技巧的講解等,需要充足的時間保證

  二、多媒體教學法及其精要

多媒體教學法就是通過計算機信息技術將教學內容用文字、圖片、聲音、動漫、繪畫、視頻等多種表現形式展現出來,力求教學活動的開放和生動,有助於教與學的有效銜接。從教師的角度來看,多媒體有助於教師教學手段的多元化,豐富了教師的教學選擇,給教師提供了更廣泛的展示、講解課堂內容的途徑和方法;並且,與過去單一的黑板板書相比較,多媒體的綜合利用可能會更加吸引學生的注意力,更方便教師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管控課堂秩序。從學生的角度來看,多媒體教學顯然更有趣味,更直觀,有更多的知識容量,可以為學生提供不同角度、不同方位的知識刺激,有利於學生更好地瞭解和消化知識。但是,很明顯,多媒體教學的上述優點完全依賴於授課教師的教學準備,尤其是多媒體課件的製作,如果上課的多媒體課件只是課程教案或者講義的翻版,或者只是課程教授的主要思路或大綱,或者只是簡單羅列些基本的概念、特點、分類、重點和難點,那麼這樣的多媒體課件肯定是失敗的、不合格的,其本質與黑板板書並無差異,並且喪失了黑板板書的邏輯性引導和板書者的人格魅力,導致課堂教學更為呆板、僵化。

  三、指導自學法及其精要

指導自學法是指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自主學習,由教師指導學生選擇一個或幾個國際法學科裏的關鍵問題或理論難點,教師指出大概的研究方向或者可能的解決途徑,而由學生自己去調查、研究,找出問題的答案或解決辦法。這種指導自學法通常是根據學生的興趣愛好而展開的,體現的主要是“因材施教”的教學理念,主要區分點在於學生的不同特質和不同潛能。這種教學方法更多地體現在碩士或博士階段的教學培養中,但是,在本科階段的國際法課堂教學中也可能會出現,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一種是在本科課堂教學中,部分對國際法感興趣並且接受能力強的學生,已經不滿足於課堂的講授知識範圍和難度,積極主動地要求進行更深層次的探索,因而,要求教師給予單獨的指導或“加小灶”;另一種是指在本科畢業論文的撰寫中,選擇或指派的研究方向為國際法,根據學校的統一安排,被動地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進行專門國際法問題的研究。從整體來看,無論是主動的要求指導自學還是被動的被要求指導自學,在本科《國際法》的教學中都不屬於主要的教學方法。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儘管指導自學法並不是本科《國際法》教學的主要方法,但是其在培養傑出的或優秀的法律人才或國際法人才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影響力。在本科階段,教師對一個剛剛對國際法產生濃厚或者萌芽興趣的學生,給予悉心的指導,鼓勵其大膽探索和勇於思考,這些單獨的“呵護”可能會對其成長為國際法的“參天大樹”有重要的影響。

  四、引導談話法及其精要

引導談話法,又稱談話法,主要是指教師和學生進行一對一或者面對面的學術交流,強調的是教師和學生的單獨學術交談。對於教師而言,通過對談可以瞭解學生的學習狀態,對課程的掌握水平,以及學生獨立思考和分析的能力,從而有的放矢地決定學生下階段的學習任務和學習計劃。對於學生而言,一方面,知道與教師的交流是主要的學習方式,所以可以逼迫學生更加努力地讀書和思考,以面對甚至“應付”交談中教師的各種“挑戰”;另一方面,通過與教師的交流,可以檢驗自己讀書和思考的'效果。更為重要的是,學生通過與教師的交流,在教師的不斷追問和壓迫式的質疑下,不但能夠找到思考的靈感,而且會發現自己的不足和缺點,有助於自己更好地學習專業知識。但是,很明顯,引導談話法對於教師和學生都有很高的要求,並且只能侷限在一對一的交談指導中,因而其在大部分院校的本科階段國際法學習中,可能無法實現。目前,只有英國牛津大學的小課制度,在某種程度上運用了引導談話法的教學方法,這也是牛靜大學的教育質量廣受美譽的原因之一。另外,在國內本科教學中,有種“導師制”的課程學習方式與談話法非常相似,在某種程度上已經有了“談話法”教學的雛形,但現階段仍然傾向於“一對多”的小範圍的小組討論,更類似於研討式教學法。

  五、小結

在地方性本科院校《國際法》課程的教學過程中,存在很多的教學方法,各種教學方法之間並不完全隔絕,相互之間也存在着緊密的關聯性。因此,在教學活動中,根據不同的標準、不同的課堂內容和教學條件,會有不同的劃分和分類。以上四種教學方法是參與式教學法中最經常使用的、也是最主要的方法,當然,從理論角度來説,在國際法的課堂上還可能使用一些其他的參與式教學方法,如學生主講法、合作式教學法、探究式教學法、實習法、實踐法等。但是,鑑於《國際法》課程的專業屬性以及《國際法》課程在我國大學本科階段的教學安排,在我國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國際法》課程的教學實踐中,以上四種教學方式為參與式教學的主要模式。但是,如前所述,儘管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庭審控辯法、多媒體教學法、指導自學法和引導談話法都存在各自的“特有場域”,因而,授課教師在《國際法》課程教學改革中選擇參與式教學方法時,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的選擇,要把教學方法的優點、自身的優點和學生的優點最優結合起來,才能在教學課堂上產生“師生共振”效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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