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房屋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模板集合九篇

房屋合同 篇1

房主人(甲方):

承建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房屋修建工程中的權利、義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友好協商,共同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程説明。

甲方擬修建的私人房屋,位於古城鎮唐山路西側,門面牆應距唐山路邊沿70公分。開間中到中3.6米,進深中到中約16米。左右兩邊分別與袁小平、石玉芳共牆。房屋擬修建兩層半。層高為:第一層3.7米,第二層3.2米,第三層3.0米。建築面積約為160平方米。

第二條、承建方式及施工準備。

1、甲方按照包工不包料的方式,將房屋建築主體工程,包括泥工(含鋼筋工)、木工、水電工,承包給乙方承建。

2、甲方應及時提供房屋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及木板、鐵絲、釘子等輔助料,並負責水電到工地。另購買2張切割片。

3、乙方自帶建築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施工用的手推車、攪拌機、震動器、切割機、塔吊等施工機械。雨天做好遮雨措施,避免在搗制樓面時下雨影響樓面質量。

第三條、建房工期。

本工程從XX年元月開始,整體工程最遲於XX年10底完工。

第四條、工程任務、單價及付款方式:

1、整體建築任務為:基礎砌築,主體工程,室內外牆面泥工粉水,室內外地平面處理,上下水管、廁所、便盆,電路、閉路電視線等預埋安裝。

2、房屋修建價格,按建築面積計算,單價為每平方米155元(壹佰伍拾元),其中泥工鋼筋工120元、木工25元、水電工10元。

3、付款方式:基礎和地圈樑澆築完成,預付5000元;一、二、三層現澆完成,各預付5000元;待全部完工後,經雙方檢查無質量問題,付清餘下的工資。

第五條、工程質量要求。

1、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房屋建築施工經驗,以確保乙方所承建的工程符合質量和技術要求。工程質量應達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設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建房後的牆體、地面做到平滑,杜絕空鼓,符合相關標準。

2、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和要求施工,若發現圖紙有不合理部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後,乙方方可再進行施工。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並承擔導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費用。返工、修改後仍不能達到約定的合格使用條件的,乙方承擔工程質量違約責任。

第六條、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必須抓好安全施工。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規範和技術要求,嚴禁酒後作業。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要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一切事故的發生。

2、為以防萬一,確保施工作業人員安全,乙方必須為工人購買安全保險,費用在工資中扣除。如因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和所發生的一切醫藥等費用。責任和費用與甲方無關。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1、甲方如未按照乙方的工程進度及時提供相關材料造成停工,乙方不負責任。

2、乙方承建的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無償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材料損失的,乙方負責賠償。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耐心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八條、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公證處一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在竣工驗收合格、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甲方全部付清費用後,本合同自然終止。

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簽約日期:

房屋合同 篇2

xx申請人:

申請人現申請解除與廊坊市星空燈飾城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並做如下承諾:

一、申請人與星空燈飾城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自年 日解除。申請人自願在三日內將貨物全部搬出,否則貨物交付廊坊市星空燈飾城自行處理。廊坊市星空燈飾城不賠償申請人的任何損失。

二、申請人在廊坊市星空燈飾城交納的保證金按《商鋪租賃合同》約定予以解決。

三、商鋪租賃合同解除後,廊坊市星空燈飾城可另行與其他商户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申請人不再幹涉。

四、申請提出後,經廊坊市星空燈飾城書面同意後,申請人與星空燈飾城的號《商鋪租賃合同》解除。

申請人:

xx年 xx月xx 日

房屋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區路弄號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出租實測建築面積為平方米,房屋類型為、結構為.該房屋的宗地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權證〔證書編號:〕。

1-2.甲方作為該房屋的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1-3.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範圍、條件和要求;現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情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相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租賃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辦公使用,並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管理的規定。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出租】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如繼續承租該房屋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2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月租金共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該房屋租金一年內不變。

4.2.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乙方每月5日之前付至甲方指定賬户:

賬户名:

銀行賬號:

銀行及開户行: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個月的租金,人民幣元(大寫:元整).甲方收取保證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的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餘部分在一週內無息歸還乙方。

5-2.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通訊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3.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2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日租金的雙倍(日租金為月租金x12/365)向甲方支付該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7-2.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與交換後,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並繼續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三)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四)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9-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雙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乙方催告7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轉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租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30日的;

十、違約責任

10-1.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7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並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因甲方未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4.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月租金的雙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5.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範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備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房屋原狀。

10-6租賃期間,乙方若未按本合同4.2條款及時、足額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應每日按應付未付租金的3‰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直至乙方付清之日止。

10-7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月租金的雙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交付。

十一、其他條款

11-1.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並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後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7日書面徵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生效後的15日內,由甲方負責按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系統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後,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

11-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1-5.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6.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上海市/區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受理處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11-7本合同以中英文寫成,若中英文內容有不一致,以中文為準。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碼:

聯絡地址:聯絡地址:

電話:電話:

日期:日期:

簽約地點:

房屋合同 篇4

出賣人: 邵東邦盛實業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 機構代碼證:*9*****

註冊地址:邵東縣兩市鎮文體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 劉國忠

委託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人:

證件類型及號碼: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共有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相關事宜,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為 ,其中非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商業用地終止日期為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項目名稱 邦盛·鳳凰城 。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規劃用途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邵東縣房地產管理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現房,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 邦盛·鳳凰城 項目中的第 號房。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該幢房屋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 (1、合同約定2、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 )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人民幣(大寫) 。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元)每平方米,總金額(¥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人民幣)總金額(¥ 元)

第五條預售款監管

該商品房的預售款監管機構: ,預收款監管賬户名稱為 ,賬號為 。預售款應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監管使用。

買受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如期足額將房價款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户。買受人採用現金直接支付給出賣人房價款的,出賣人收到款項後應及時繳入上列預售款監管賬户。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購房款(含定金)¥ 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付清。

2.銀行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剩餘房款¥ 採用 方式支付。

買受人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寫)計 元,餘款(大寫) _元向銀行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 7 日內,將申請辦理銀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給出賣人,在接到出賣人或貸款人通知後_3 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買受人以公積金貸款方式付款的,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出賣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寫)計__ 元,餘款(大寫)_ 元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買受人應在接到出賣人通知之日起_ 7__日內,將申請公積金貸款所需的全部資料提交 給出賣人指定人或單位 ,在接到通知後_3_日內前往指定地點辦理貸款相關手續,並按要求交清相關款項和費用;買受人逾期履行上述義務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因買受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出賣人同意買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7 日內,以自有資金支付,不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逾期,出賣人在7日內有權解除合同,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合同解除後_30_日內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如逾期未能支付,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經得出賣人同意後將扣除違約金外的剩餘房款退還給買受人。

因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第(2) 種方式:

(1)合同繼續履行,具體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

(2)買受人在_ 10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後_15__日內出賣人應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買受人在15日內未解除合同的,視為其同意繼續履行本合同,買受人應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按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追究買受人逾期付款等違約責任。

因非歸責於雙方的原因,導致買受人未能獲得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買受人應在 逾期後7 日內以自有資金或 支付。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單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後_ 30__日內,出賣人應將買受人已付款項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還給買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 元於_______ _______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剩餘房款的支付 。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二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30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將該房屋另售他人,買受人沒有異議。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五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八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 建築面積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規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2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雙方自行約定:

_如該房屋交房時房產局測繪部門實測建築面積超出合同約定正負百分之三時,出賣人、買受人雙方同意不解除合同,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根據實測面積據實結算,建築面積最終以房地產管理局產權發證建築面積為準,採取多退少補的原則計算總房款。

第九條 房屋室內層高及差異處理方式

買受人所購該房屋的室內層高為 3.0米,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該約定,雙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處理:

高度低於約定層高15釐米以上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三十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實際交款並簽訂買賣合同日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給利息。買受人如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應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行使該項權利,否則視為放棄合同解除權。若房屋實際交付時室內層高低於約定室內層高不足5%,合同繼續履行,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所述房屋室內層高是指 1 (1、√上下兩層樓面之間2、天花板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第十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1 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未依約交清該商品房全部購房款(按揭方式付款的,指首付款和買受人按揭款到達出賣人指定賬户)的,出賣人有權不按本條約定時間向買受人交付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所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國家、地方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政配套工程及設施延期的等非出賣人原因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相關部門延遲有關文件的批准或其他政府行為的);

3)買受人未能按時付款或未按時辦理入住手續;

4)買受人延期支付應當支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代收的款項)。

第十一條 房屋交接及違約責任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買受人應在書面通知送達之日起 7 天內(郵寄地址以合同登記地址為準確送達地址),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並與出賣人辦理交接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出賣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未超過60日,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一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30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但累計總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接受房屋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自本合同約定交付時起視為出賣人已完全履行交付義務,出賣人有權按逾期每天60元向買受人收取接房滯納金,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辦理房屋驗收手續時發現所交付的房屋如存在質量問題,應當將相關情況在房屋驗收交接單上註明,交由出賣人在 90天 內整改合格,在整改合格之前買受人有權拒絕收房,超過整改期出賣人應承擔每日 已付房款萬分之 一 的延期交房的責任,但最高不得超過已付款的1%。

上述所稱房屋質量問題,是指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導致房屋不能使用的問題。

第十二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出賣人承諾按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該商品房項目,不擅自變更建築設計。出賣人確需變更且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平面佈局或公建配套設施;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同期銀行活期存款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在銷售過程中,銷售廣告和銷售人員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基礎設施、配套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的説明和允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供水、供電在交房前完

2. 電梯在交房前正常運行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上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3 種方式處理:

1、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書面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買受人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 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按已付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並採取補救措施於 日內達到合同約定標準。

3、其他解決方式 由出賣人負責按合同約定標準完成解決,但不承擔其他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第十五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拒絕整修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整修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整修,整修費用及整修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房屋因質量問題造成買受人經濟損失的,出賣人應賠償買受人的損失。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整修,整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六條 關於物業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買受人應當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必須申報繳納契税及維修資金款項,買受人未按規定交存物業維修資金的,出賣人除不得將房屋交付買受人外,買受人還要按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納物業維修資金的原因導致出賣人不能交付房屋的,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關於房屋使用的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住宅 使用,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第十八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其他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預告登記和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應向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申請預告登記或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商品房經綜合竣工驗收並取得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備案相關證明文件後 60個工作日內,出賣人將需要由其提供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並申報初始登記。初始登記後 360 日內協助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 720 日協助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上述手續並取得相關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1或2 項處理:

1.買受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含同期銀行利息)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0.1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買受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之日止,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已付房價款0.1 %的違約金。

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出賣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協助辦理上述登記手續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2 項處理:

1.出賣人解除合同,出賣人在提出解除合同要求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的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買受人按已付房款的0.1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出賣人不解除合同,自本合同規定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辦理登記手續之日止,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已付房價款的0.1 %的違約金。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都應當在解除合同的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解除合同的相關手續,否則,另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物業服務

出賣人以邀請招標 方式選聘 邵東長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出賣人在銷售前已制定不損害買受人合法權益的《臨時管理規約》並明示,買受人應當書面承諾遵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期限自 首批交房入夥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成立止,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物業的收費標準為:住宅 1.5 元月每平方米(最終收費標準以物價局審批文件為準);收費的起始時間為自物業交付買受人之日的次日起至物業委託合同終止之日終。其他事項、服務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內容,詳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二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房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根據實際情況由甲方確定,但不得違反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3、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歸出賣人所有****。

4、該商品房小區內所有未計入買受人房屋公攤面積的集體設施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仍歸屬於出賣人所有。

本合同所稱“已付款”,包括買受人的自付款、貸款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的按揭款。本合同所稱“利息”,指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 合同的保管和效力

1、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不與本合同內容相沖突的前提下進行其他約定或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0 頁,一式 陸 份,出賣人 份,買受 壹 份,邵東縣房屋產權管理局 壹 份,按揭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 份,國土局 壹 份。

4、本合同自買賣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

房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保證房屋漏水維修質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如下協議,確保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維修地點:監獄醫院門診樓及住院部維修。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質量

  三、合同金額:

合計金額為:¥8.76萬元大寫:人民幣捌萬染仟陸佰圓整。

  四、維修標準。

1、維修必須在保證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進行。維修以解決防漏為主。

2、防水材料要求:採用sbs防水卷材,厚度為4mm。

  五、維修要求:

1、乙方提供相關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乙方按建築規範進行施工管理,嚴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規範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3、乙方應抓好安全生產,嚴防事故發生,因安全事故或責任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均由乙方負責。

4、維修工期:在正常天氣下天內必須完成。

5、完工後必須把施工中產生的廢物清理乾淨,否則視為驗收不合格。

6、工程質量及驗收:各種防水材料應符合規範的要求,並有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合格證)。按國家現行質量驗收規範達到合格標準。驗收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乙方無償返修,直到合格為止。

7、維修後保質:門診樓及住院部維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後一次維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計算。在沒有人為破壞情況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即維修後應當繼續最低保修五年。且在出現漏水的情況後,在甲方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響應。

  六、維修工程款的發放:

乙方維修樓頂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額,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決。工程款的結算待各部位防水維修工程全部完工,經甲方驗收合格後,扣除工程價款的5%作為質保金,其餘工程款甲方在一週內付清。

  七、其它約定:

1、乙方因維修而造成的其他責任由乙方負責。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年月日

委託方(甲方)

姓名: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被委託方(乙方)

企業名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企業所在地址: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地址_________。

2.居室規格_________室_________廳。

3.施工面積_________室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廳_________平方米,廚房_________平方米,衞生間_________平方米。

4.施工內容(附施工單或施工圖)。

5.委託方式_________。

6.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施工總價_________元(附工程預算書)。其中:材料款_________元;人工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第二條質量要求

1.使用材料品種、規格、名稱(附清單)。

2.工藝標準雙方同意參照中國輕工總會制定的《家庭裝飾工程質量規範》。

3.施工質量檢查監督部門_________。

4.施工過程中如有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簽訂補充合同。

5.質量保修期自工程驗收後起為_________年,保修費用由現任方負擔。

第三條價款支付

1.包工包料者合同簽約後預付_________%價款,餘款竣工驗收後一週內付清,如拖延付款,每拖延一日罰所欠款項的_________%。

2.包清工者付款方式為_________。

3.在施工過程如有項目增減,雙方應籤補充條款增減價款。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如約保證質量,應返工,費用自負。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應由乙方支付損失費_________元。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拖延一日應由甲方支付誤工費_________元。

4.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未經與乙方代表協商私自更改施工內容,所引起的質量問題,責任自負。

5.合同生效後,履行期屆滿前,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按合同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因擅自解除合同,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6.由於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第五條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採用下列方式解決:

1.向當地室內裝飾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解決。

2.通過仲裁解決。

3.通過訴訟解決。

第六條合同變更

1.雙方已達成協議,如有一方要求變更內容,需徵得另一方同意並履行簽約手續。

2.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內有關保修條款生效,其餘條款終止;保修期滿後全部條款終止。

第七條補充條款

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視需要送有關部門。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為保證樓房屋漏水維修質量簽訂如下協議,確保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維修標準及要求

1、乙方自願選擇房屋維修形式並與甲方簽訂本合同。

2、維修地點:廠區木工房室內牆壁及地面漏水狀況維修。

3、維修標準:維修必須在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安全前提下進行。維修以解決防漏為主。

第二條合同金額:合計金額為:¥760。00元大寫:人民幣染佰陸拾圓整。

3、維修要求:

①乙方進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②乙方應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質量工作,造成的一切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4、維修工期:在正常天氣下3天內必須完成。

5、維修後保質:建設工程維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後一次維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計算。在沒有人為破壞情況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3年,即維修後應當繼續最低保修3年。且在出現漏水的情況後,在甲方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響應。

  第二條維修工程款的發放

乙方維修樓頂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額,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其它約定

1、乙方因維修而造成的其他責任由乙方負責。

2、本合同自雙方簽名蓋章時生效,一式兩份,甲、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

乙方: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6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北京龍翔天藝建築裝飾有限公司

發包人(甲方):(全稱)

承包人(乙方):(全稱)北京龍翔天藝建築裝飾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發包與承包事項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___牆面隔斷、衞生間拆除、吊頂、牆地磚、防水、水電路敷設、木作產品、拆改項目等_______。

1.4 承包範圍:__合同附件一《工程量清單》中的所有內容。

1.5 承包方式:承包範圍內乙方包工包料

1.6 工程結構:_______。

1.7 裝飾裝修施工面積:__310平方米(以此面積為準,不因實測變更作調整)

2.工程質量

2.1 本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相關質量檢驗標準、設計標準或雙方約定的其他標準。

2.2 約定標準: 。

3.5 暫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暫停施工的,應在24小時內向乙方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時提出處理意見的,乙方可繼續施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要求復工的,甲方應在12小時內予以答覆。甲方未能按時答覆的,乙方可自行復工。

3.6 工期順延

3.6.1 發生以下情況的,工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開工條件的。

(2)工程量增加、設計變更的。

(3)甲方未按時驗收隱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時供應合同約定的材料和設備的。

(5) 7日內由於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堅持錯誤指令而導致工期延誤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現以上情況時,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工期不順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條件應是採取可行的新技術措施,任何違反工藝標準、偷工減料等行為不得作為提前竣工的手段。雙方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且甲方應在3日內批准乙方修訂的進度計劃及新技術措施,併為趕工提供必要的條件。

3.7.2 提前竣工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技術措施。

(3)甲方為實行新技術措施提供的條件。

(4)實行新技術措施增加的費用。

4.設計

4.1 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的提供方式:由乙方於開工__3_日前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圖紙及技術文件送甲方審批,甲方應於__3_日內審批完畢並交還乙方。

4.2 設計變更

4.2.1 甲方要求變更設計時,應在該分部或分項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及準備活動。

4.2.2 由於設計變更造成乙方積壓材料價值大於1000元,由甲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相應損失。4.2.3 已完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4.2.4 設計變更應由甲方代表辦理洽商確認手續,雙方以工程變更籤證方式另行計價,原合同工程價款不調整。

5.工程價款

5.1 本工程價款:人民幣 ,¥ 元(詳見附件清單)。採用的計價方式為:附件清單範圍內固定總價包乾方式。

5.2 本工程價款可在出現下列情況時調整:

(1)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2)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約定的其他工期順延條件之一的。

(4)雙方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5.4 工程價款支付

5.4.1 預付款為工程總價的,支付時間為_ 合同簽訂後3天內__。甲方未按約定支付預付款的,乙方可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後3日內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開工。

5.4.2 工程進度款

5.4.2.12013年7月10日前支付完成工程量對應價款的80%;

全部工程完工經竣工驗收合格,並結算後付至結算價款的95%。

工程質量保證金5%,保修期滿後無應扣除項目無息返還。

5.4.2.2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超出設計圖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2.3 經乙方書面同意並明確延期付款日期後,甲方可延期付款。

5.4.4每筆款項支付前,乙方應向甲方出具銀川當地正式工程款發票;甲方付至合同價款90%時,乙方應按合同總價向甲方出具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價款。

5. 4. 5保修款為合同結算價款的5%,保修期滿一年返還2.5%、保修期滿二年後抵扣乙方未按約定進行維修的費用,無息返還剩餘部分,詳見合同附件二《工程保修合同》。

6.材料設備供應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應主要材料設備的,雙方約定編制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一覽表中應準確寫明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設計説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進行採購,提供材料設備產品的質量、環保合格證明,並對所購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按約定到達指定地點前應通知對方,雙方應對材料、設備進行共同驗收。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經驗收合格後,應移交給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應由雙方選定樣品樣本。樣品樣本應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

6.5 雙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應符合國家質檢總局發佈的《室內裝飾裝修有害物質限量標準》。7.各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駐本工程項目的代表為:王盡業(建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公司工程副總經理;謝全生(業主方銀川供電局),職稱:共同項目負責人__

7.2 本工程項目甲方委託寧夏恆安監理公司依法對工程施工實施監理。監理工程師:___ 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 職稱: 註冊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駐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為 ,是乙方在本工程項目中的代表。

7.4 雙方派駐本工程施工場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7.5 甲方代表在向乙方項目負責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條件和指令,乙方項目負責人應予執行,同時產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8.雙方權利

8.1 甲方權利

8.1.1 有權根據工程需要撤換派駐施工場地的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但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乙方。撤換後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權責不變。

房屋合同 篇7

甲方:房主方

乙方:承建方

一、房屋粉刷工程採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施工。

二、工錢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55元計算。

三、粉刷項目。

1、室外前面貼瓷磚,天棚貼馬塞克,側立面及後面粉水泥油抹光。

2、室內

①牆面,二樓粉粗沙抹平,一、三、四、五樓粉粗沙蓋白水泥及白灰2次抹光。

②地面,二樓貼地面磚,其餘樓層地面水泥抹光。

③二樓衞生間牆瓷磚貼至頂棚底,其餘樓層廚房、衞生間瓷磚均貼1.5—2米高。

④所有樓層房間及樓梯貼20cm踢腳線其中二樓客廳餐廳貼90—120cm高瓷磚牆裙。

⑤樓梯踏步正面粉水泥、背面抹光白水泥。

⑥廚房衞生間,下水管安裝,瓷盆安裝,室外落水管安裝至一樓。

四、以上工程、工具及操作枱、腳手架,由乙方自備。乙方應按建築規範操作。如出現工傷問題甲方概不負責。

五、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保證質量在20xx年5月前完成。

六、付款甲方根據乙方工程進度付給乙方工資,工程完工,甲方驗收合格一次性付清。

合同簽字日生效,單方違約賠償對方3000元整。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8

賣方: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梧州市 _____區_________小區_____幢___ 號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築面積為 _____ 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 ____拾____萬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__________元整(大寫: ____拾____萬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為第一期付款。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或轉帳方式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大寫: ____拾____萬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為第一期購房款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____拾____萬 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在房產證過户手續辦妥後付給甲方。

2、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當日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包括附屬物、室內裝修物、水電設施等)完好交付給乙方使用。如延期交付的,甲方應支付乙方違約金,每日按房價總額的銀行貸款利率兩倍計算。

第四條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五條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可辦理時,甲方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一期購房款之日起一個月內,甲方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的有關過户轉名手續。

第六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 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由甲方支付,交付後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税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乙方書面通知後五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全額返還給乙方。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五日內應以乙方所付的房款雙倍返還給乙方。

第九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房產共有人 ______ ,共 人, 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 公證。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5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兩份,梧州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______ __ 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產權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 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字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9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參照該項目主體工程條款,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二、工程範圍: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期日曆 天,不可避免的自然災害除外。

四、質量標準:達到本工程招標文件及主體工程相關條款約定的技術規範。

五、合同價款:本工程採用總價包乾形式即包工包料的固定價格形式發包。合同價格為施工圖紙所涵蓋內容共人民幣 元整(¥: 元)。

六、工程款的結算及支付:

本協議所涉及工程款的支付:採用無預付款方式,承包人按照本協議要求完成施工任務後,向發包人提供三套完整的工程量驗收計量報告及工程款支付資料,經發包人、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和簽字認可,並通過相關程序審批後,由發包人支付工程款60%;在整個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和完成工程結算及決算審計工作後,再支付工程款30%,餘下10%工程款作為質量保脩金在工程保修期滿後無任何質量問題即無息付清。

七、各方權利和義務:

(一) 發包人

1、開工前向承包人提供現場的水準點及完整的施工圖三套。

2、開工前組織承包人、設計單位、工程質量監督等人員參加圖紙會審,並由設計人員交待技術參數及標準。

3、對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違規操作或出現質量和安全隱患時,有權下達停工通知,並要求在不增加工期情況下予以返工,直至合格為止。

(二) 承包人

1、按招投標文件和主體工程合同條款規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工程建設過程中(含招投標)屬於承包人辦理的各項手續,並承擔其税費。

2、負責施工用水、用電、續接和臨時設施的準備工作及其費用。

3、嚴格按施工圖及説明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時間如期完工,工程完工後清運建築垃圾及多餘土方,做到工完場清和場地平整。

4、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如發生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均由承包人承擔(包括承擔安全部門或機構作出的處罰),發包人概不負責。

5、工程完工後,承包人應及時整理工程結算資料,通過有資質中介機構進行決算,向發包人申請進行竣工結算、決算審計和撥付工程價款。

6、承包人應按技術規範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機構和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併為檢查提供便利條件。

7、在簽訂本協議時,承包人以現金的方式交納履約保證金 萬元(¥:萬元)到發包人帳户。依據本次的招標文件規定,若承包人不全面履行合同出現違約情況,發包人將按招標文件及合同的約定不返還履約保證金。

8、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履行完全部條款,待整個工程驗收合格並通過竣工決算完畢後無息退還餘下履約保證金。

八、質量要求:參照主體工程合同條款執行。

九、違約責任:參照主體工程合同條款執行。

十、本協議如與主體工程合同有相牴觸的,以主體工程合同為準。

十一、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書面給予承包方的工作聯繫函屬本協議的補充文書,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二份,公證人面軍執一份,自合同各方法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和公證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履行完全部合同條款後失效。

十三、未盡事宜,經合同方共同協商解決。

發包人簽章:(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