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被扣滿12分應該怎麼辦

考個駕照不容易,但是很多司機就根本不把這個當回事,經常開車出門就會出現違章,導致12分都被扣光的情況。那麼,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呢?

駕駛證被扣滿12分應該怎麼辦

一、報名手續

已滿12分或超過12分的駕駛員須持“記分考試通知書”、“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牡丹交通IC卡”、“身份證”、一張一口寸免冠照片及報名考試手續費到駕駛證備案地或居住地交通支(大)隊宣傳科或記分考試工作站辦理考試報名手續。屬於在綠島備案的滿分、超分駕駛員須到綠島所在地或居住地考試工作站辦理。凡駕駛員主動到備案地或居住地記分考試工作站報名參加考試的,經審核屬實的可憑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辦理報名手續。

二、考試內容

考試的內容為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同時根據45號令第19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被再次記滿12分的,除須重新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和道路駕駛考試外,還須增考場地駕駛。滿12分駕駛員須經交規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道路駕駛考試。凡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停止該科目考試,並視為不合格。被取消交規考試資格的滿分駕駛員須重新辦理報名手續。

三、補考手續

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初次考試不合格者,須持“記分考試記錄證”辦理補考手續。道路考試初考不合格者,須持“路考、樁考記錄表”及“記分考試記錄證”重新辦理考試報名手續。保留原交規考試合格記錄由工作人員在記錄證交規考試欄內蓋“復考”章,直接到路考場地進行路考項目的考試。交規與道路考試經補考仍不合格者或未按約定時間參加考試及因作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必須重新辦理考試報名手續(前項考試合格成績不予保留)。

四、報名收費標準

報名考試手續費共計50元。凡經補考仍不及格者須重新交納報名考試手續費。

五、考試車型

須按駕駛證最高準駕車型記錄確定應考車種。凡滿分駕駛員最高準駕車型記錄為A、B 的,須考大型汽車;最高準駕車型記錄為C的,須考小型汽車。持其他類準駕記錄者可自備參加考試。

六、考前輔導

課時安排

考前輔導課程為5課時。每節課時間為45分鐘。上午三節課,時間為9時~9時45分; 10時~10時45分;11時~11時45分。下午兩節課,時間為13時~13時45分;14時~14 時45分。

輔導內容

道路(場地)駕駛考試的程序及相關各種手續的辦理規定、嚴重違章教育、交通事故錄像、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試卷有關內容的輔導。

七、路考

滿12分駕駛員道路考試一律在教練場內進行。滿12分駕駛員參加道路考試及場地考試時所用車輛,由各教練場提供全市統一車型,即大型車為1041、小型車為121、摩托車可自備車參加考試。

八、路考收費標準

滿12分駕駛員須先到教練場租車窗口按“記分考試記錄證”上確定的考試車型交納路考租車費後,方可到路考辦公窗口辦理報名手續。路考及樁考租車費用為大車每人每次30元,小車每人每次25元。

九、逾期未考的處理辦法

滿12分駕駛員須在強制措施憑證有效期內(15天)及時到記分考試工作站報名參加考試。記分考試工作站將在憑證有效期內給予安排考試。但如由於自身原因未能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及格的,憑證有效期將順延。

同時根據45號令第20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員被記滿12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三個月不參加考試的,撤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另外,對辦理“記分考試記錄證”後,無正當理由三個月以上未參加考試,或一科考試後三個月以上未參加下一科目考試的,視為違反45號令第20條規定,給予撤消其駕駛證處理。

十、銷分手續

凡按規定項目考試合格後,須持“路考、樁考記錄表”及“記分考試記錄證”和“牡丹交通IC卡”到記分考試工作站銷分窗口辦理銷分手續。

由微機操作員收回“路考、樁考記錄表”、“記分考試記錄證”後,按程序銷分並將IC 卡清零。

駕駛員持已銷分清零的IC卡及“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返回原扣證公安機關領取駕駛證。

另外,根據第15條規定:同時被處以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罰期限未到的,應當在吊扣期滿後發還。

十一、外省市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理辦法

根據45號令第13條規定:對非本地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員給予記分的,應當將記分情況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此,對外省市駕駛員在本市違章被記分的,或記滿12分,應當到駕駛證核發地參加記分考試並銷分。

以上是有關於駕駛證被扣完12分的處理方法,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同時,開車上路我們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出現違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