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安全承諾書

為更好地調動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使家長與學校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範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如下協議:

家長安全承諾書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法紀、安全、衞生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生家長也應經常與學校和老師保持聯繫,互通情況,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主要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

2、隨意攀高、翻越圍牆,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

3、購買不合衞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安全事故。

5、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

6、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車上路的。

7、私自攜帶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8、節假日私自進入遊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四、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依據《學生傷害處理辦法》依法進行處理。家長在接到通知後,要迅速趕到學校,配合學校、老師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7月10日。

家長簽名:校長簽名:

2012年2月

幼兒家長上下學交通安全承諾書

為確保幼兒入園離園交通安全,作為幼兒家長,我一定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在此,我特做出如下承諾,並嚴格遵守落實:

1、切實肩負起監護人的職責,親自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園、離園。一定與老師當面交接孩子,認真遵守接送卡交接制度,做到入園以人換卡,離園以卡換人。有特殊事情不能按時接送幼兒或長時間委託別人代接幼兒時,提前與班主任聯繫説明或簽訂代接代送委託協議書。

2、堅決不使用或租用超員超載車、無合法駕駛及車輛手續、無營運資質等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接送自己的孩子入園、離園。

3、教育引導家庭每個接送孩子的成員遵守交通規則和幼兒園的各項要求。不酒後駕駛車輛接送幼兒。

4、通過言傳身教等多種形式對孩子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自己的孩子堅決不乘坐超員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等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不在馬路邊、車輛多的地段玩耍;上下學途中不嬉戲打鬧;靠右行走,不突然橫穿馬路;過馬路時注意交通信號標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注意來往車輛,學會避讓。

5、不捎帶其他幼兒和不代接代送其他幼兒,不一車接多個孩子(兩個以上),排除安全隱患及避免可能發生的糾紛。

6、接送幼兒時,為了所有孩子安全,自覺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幼兒園劃定的紅線以外,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7、保證自家孩子所乘車輛性能完好。經常檢查駕駛車輛情況,確保車輛安全。

8、雨雪、冰凍、大風、霧霾等特殊天氣,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在幼兒園,按規定的線路走(大二、大三、中四離園時出西樓門),避免擁擠傷害到孩子。

9、若發現本園有一車接多個孩子(兩個以上)的車輛或其他違規接送幼兒車輛,積極向幼兒園舉報。幼兒園舉報電話:1896358****

承諾人(班小朋友的監護人)簽字:

2015年12月11日

某幼兒園幼兒家長安全承諾書

安全是家庭幸福、快樂學習的保證。為強化幼兒園安全防範工作管理,健全家校聯絡,明確安全監管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園幼兒的人身安全。關於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幼兒園與幼兒及家長特簽訂如下安全承書:

一、家長要注重加強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不斷增強孩子的安全意識,教會他們一些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二、家長或監護人應告知幼兒園固定的聯繫電話,積極主動與幼兒園、老師保持經常性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監管工作。

三、家長要教育孩子嚴格遵守幼兒園的管理規章制度,聽從老師的教育,維護校園安全,共建平安和諧校園。

(一)嚴禁攜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入園。

(二)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攀爬走廊欄杆、窗户,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

(三)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追逐打鬧,不滑樓梯,不玩危險性遊戲,不有意在樓梯及過道製造堵塞和擁擠,用膳就餐文明有序。

(四)愛護校園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不得觸摸,應及時報告老師、

幼兒園派人修理。

(五)幼兒户外活動嚴格服從老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不擅自行動,不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六)持接送卡入校園,嚴格遵守刷卡、請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遊玩及出走,離園期間不滯留校園內玩耍,按時回家。

四、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秩序。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強行搶道,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步行時走人

行道,主動避讓過往行駛車輛。

(二)上下學不乘坐農用車、低速載貨汽車以及報廢車、拼裝車,無牌無照車輛等非法營運車輛,不得駕(騎)機動車輛上下學。家長髮現非法營運車輛或車輛超員以及校車駕駛員被更換時,要拒絕讓孩子乘,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公安派出所、交-警、運政部門舉報。

(三)注意食品衞生安全,不亂吃零食,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物,不購買及食用“三無”食品及黴壞變質食品。

(四)嚴禁攜帶火種入校,森林防火期內:嚴禁攜帶火種入山,並自覺加入到“珍愛森林、

保護家園”行動中來,確保校園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安全。上述事項,學生和家長共同承諾,幼兒園強化教育和監督。

幼兒園(蓋章) (承諾人)幼兒姓名:

所在班級:小班 負責人簽字:

家長簽字: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

學生家長安全承諾書

為了孩子能健康成長,我們將積極配合學校各項工作,遵守學校制定的一系列安全制度。我們承諾:

一、自覺按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煤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防雷擊、防疾病傳染等安全教育,增強孩子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三、加強對孩子的校外管理,不讓孩子進入不安全場所和不宜進入的場所。教育自己的孩子學習並遵守交通法規,上下學時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貨運車等非法運營車輛、超載的車輛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標準與規定的社會車輛。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及時報告學校和公安機關。

四、模範遵守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孩子的表率。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關心孩子的身心健康,做合格家長。

五、及時掌握孩子的思想動態和身體狀況,對孩子早戀、逃課、吸煙、賭博、打架鬥毆、敲詐勒索等不良現象嚴加管束。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保持聯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安全和紀律教育及管理工作。

承諾人:學生班級_________學生姓名_________

家長簽名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國小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促使學生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特制定xx鎮國小學生家長承諾書,希望家長能通力合作,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擔負起教育與監護職責及相關法律責任。

一、安全教育

1、家長應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按時接送孩子,

上午:開校門時間7點30分,不要太早到校;放學時間10點55分。

(夏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4點00分,放學時間週一到週四一、二年級4點05分;三到六年級4點50分;週五全校統一4點50分放學。

(冬時制)下午:開校門時間13點30分,放學時間週一到週四一、二年級3點35分;三到六年級4點20分;週五全校統一4點20分放學。

如不需要接送,家長應向班主任老師説明,學生自行上下學,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家長自己負責。學生不能騎自行車到校,同時也不能搭乘黑車到校。在學生未進校或離校時間,學生的安全責任學校不予以承擔。

2、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嚴禁玩火玩電,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危害等危險物品,嚴禁攜帶刀具、手機等非學習用具入校。不做任何妨害他人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3、教育孩子不從事各種冒險行動,不離家出走,不擅自外出郊遊、野餐、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等。

4、不在校園、樓道、教室等場所進行危險性遊戲、操作或攀爬建築物或其它設施。不在公路、鐵路上及其周邊玩耍。

5、學生有特殊體質或疾病的(包括已經突發、偶發過的或常發的疾病)應告知班主任和老師。以求特別照顧,否則後果由本人及家長負責。

6、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家長應通過班主任有秩序地協調解決,禁止家長採取過激行為。

7、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准後,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8、為了孩子下雨天的安全,請家長為孩子在書包裏準備一頂雨衣,一律不帶雨傘到校。家長不要以送雨傘為由進入校園。

二、思想教育

1、教育孩子心懷感恩,尊敬師長,主動為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學會珍惜,不比吃穿,不亂花錢;語言文明,行為規範;誠實守信,不説謊話,知錯就改;不隨意拿別人的東西,借東西及時歸還,考試不作弊等。

2、堅決做到:拒絕毒品,反對邪教,崇尚科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進入不安全場所,如: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網吧等。

三、學習教育

1、努力配合學校督促孩子有質量地完成老師每天佈置的作業和任務,不拖拉,共同促進孩子良好學習習慣的養成。

2、指導孩子閲讀、觀看健康有益的圖書、報刊、音像和網上信息,收聽、收看內容健康的廣播電視節目,讓孩子形成良好的閲讀習慣。低年級最好能實現親子閲讀。

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做好對子女的教育工作。按時參加家長會,積極參加家長學校的有關培訓,不斷更新育子觀念;正確對待班主任和科任老師反映孩子的'問題。子女對老師及學校工作有意見的,家長要調查核實,不偏聽偏信,不採取過激的做法。

注:1、本承諾書一式兩份,家長或監護人簽字後保留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2、本承諾書自家長簽字當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止期間有效。

班級:

學生名字:

家長(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校:

201x年x月xx日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普通高校大學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各項工作。保障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的人身安全,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明確學生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中的責任,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經協商,特簽定如下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

一、承諾本子女在假期自願留校住宿期間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1、保證申請留校住宿理由的真實,假期留校住宿一事已告知家長並家長親筆簽字同意。自行承擔因申請理由不實或未履行告知家長義務的一切後果。

2、中途離校嚴格按規定向各系輔導員辦理銷假退宿手續。

3、服從學校的統一管理和住宿安排,承擔擅自變更住宿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覺接受學校安全管理,服從宿管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作息時間。

4、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和大學生的自身形象。不違章用電,不使用煤爐、大功率用電器,不生火煮飯,不賭博,不觀看傳播黃色、淫穢光盤和書刊,不留宿異性;不使用或藏留易燃易爆物品。

5、愛護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公共和他人財產損壞或丟失的,需照價賠償並承擔一切責任。

6、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間,本子女一切行為後果均由本子女承擔。

二、留校期間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現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 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傷亡者;

(二) 違法犯罪而逃亡或傷亡者;

(三) 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四) 參與非法傳銷等引起的經濟糾紛或人身安全事故;

(五) 參加打架鬥毆而傷亡者;

(六) 自行外出郊遊而傷亡者;

(七) 擅自下河游泳而傷亡者;

(八) 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 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 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 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二) 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長防溺水安全承諾書

各位家長:

溺水一直是造成學生非正常死亡的主因。夏季即將來臨,而夏季又是學生溺水事故的危險期、高發期。為使學生能安全度夏,我校於

2015年5月2日至2015年6月30日開展“珍惜生命,預防溺水”的專項教育。為使該項教育起到良好的效果,我們殷切希望

能得到你們的關注和配合,並簽訂以下承諾:

浦頭國小

2015年5月16日

家長交通安全承諾書

為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杜絕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作為學生家長,我與學校簽訂交通安全承諾書:

一是認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知識,提高自身交通法制觀念和交通安全意識,為學生樹立起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良好形象。

二是積極配合學校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文明在路上”公約》,即文明行路:不闖紅燈、不走車行道、不亂穿馬路、不攀越交通護欄、不沿馬路並肩行走;文明乘車:不亂上亂下、不強行上下、不隨意攔乘、不搶佔座位、不亂擲垃圾;文明停車:不隨意佔道擺放。並自覺做到“不滿12週歲的學生不騎自行車,不滿16週歲的學生不騎電動車”。 三是不租用不符合標準的車輛接送孩子,不乘用農用車、三輪車、報廢車,不乘坐超員、超速等車輛。發現安全狀況差、不符合標準以及沒有校車標識的“黑車”或可疑車輛接送學生時,要主動向公安交-警、交通和教育部門舉報。學生乘車方式發生變化時,及時向學校報備。 四是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手拉手”交通安全體驗活動,鼓勵孩子積極參加各種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成為孩子文明出行的好榜樣,做文明出行的倡導者。

五是切實盡到家長的其他各項職責,最大限度地保證學生在上下學途中的交通安全。 以上各項我保證做到,請學校和老師予以監督。

學校(章):

校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