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協議書模板集合九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的協議書9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土地的協議書模板集合九篇

土地的協議書 篇1

甲方:新化縣上梅鎮新田村11組

乙方:新化縣上梅鎮新田村11組村民劉錫奎

甲方有廢水塘一口座落在本組所轄新洋公路右側,經甲方召集本組全體村民會議協商決定,一致同意公開出售。乙方因小孩均已成家,無房居住,擬購置該宗土地建房,故參與競標,且一舉中標。現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一、廢水塘佔地面積1323.125平方米,即沿公路長36.5米,縱深寬36.25米。具體四抵為:東抵新洋公路,南抵劉豐旺石坑,西抵劉明長稻田,北抵老塘堤。

二、水塘內的東南角有本組村民禹玉屏的一塊自有土地,佔地面積47.75平方米,乙方已與禹玉屏另籤協議,另付土購置款7160元,並已列入本協議的四抵之內,甲方予以支持確認。

三、水塘土地價格為中標價,共16萬元,含所有税費在內。另交村民禹玉屏自有地款不在中標價內。

四、水塘土地出售後,甲方有責任和義務出示有關證件協助乙方辦理建房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幫助乙方解決和處理好在建房中所遇到的一切問題和周邊關係,甲方所有村民不得以任何藉口干預乙方的建設項目,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止,刁難乙方施工。

五、甲方有責任和義務提供乙方在建設時所需要土石方填充,宅基地平整,圍牆建築,水電安裝等方面的便利,但這些項目的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在簽字時,甲方在正本上需安排領導及代表簽字,在副本上本組村民均需全部簽字。簽字後的副本附在正本後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需雙方共同協商,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單方終止此協議,此協議簽字程序完成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送呈監證機關及有關部門備案。

甲方(代表蓋章):

乙方:

監證機關:

20xx年X月XX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已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現就有關具體事宜簽訂此協議:

一、租賃土地狀況

面積約為 畝(以 為準)。四至界線為東至 ;西至 ;南至;北至 。

二、租賃土地用途

租賃土地將用於蔬菜、糧食、經濟作物等常規種植和大棚種植。

在協議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賃土地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協議期滿後,雙方同意,即延續協議。

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後不交當年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並由甲方籤具收條交給乙方。

五、在協議期間,乙方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策劃。

六、在協議期間,乙方可同他人聯營或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七、在協議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徵用或集體規劃使用,乙方享受協議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着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協議即終止。

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協議的,由違約方賠償有關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股東或股東代表名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及《_________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批租項目

乙方擬通過土地批租在_________工業園區投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項目規劃總投資_________元人民幣,註冊資本_________元人民幣,計劃於_________年竣工投產。

二、批租土地坐落及面積

乙方擬批租土地為國有土地,坐落於_________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_________期規劃的_________號地塊內,土地面積為_________畝(具體以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際勘測確認數為準),四至如下: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見附圖)。

三、用地方式

甲方將前述園區內特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乙方(或乙方投資的企業)使用,即為“土地批租”方式。乙方批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能是完整的,乙方享有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出租或用於法律允許的其他經濟活動的權利。

 四、批租費用

經雙方商定,土地批租費用為每畝_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_________元人民幣(最終按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實測面積計算付費)。該費用為乙方取得批租地塊土地使用權之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土地出讓金、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

五、甲方保證

1.保證擬批租地塊為國有土地。若由於土地批租引起任何單位或個人的任何索賠、糾紛,均由甲方負責解決,而與乙方無涉;

2.保證擬批租地塊不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問題;如有涉及,除了第四條約定費用外,一切手續及其他相關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保證乙方批租土地的用途符合當地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4.保證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土地具備雙方約定的配套條件;

5.為土地批租及有關權證辦理提供一切便利條件,積極幫助乙方辦理有關企業開辦前的各項手續;在企業成立後的經營期間,為企業提供長期優質的服務。

六、乙方保證

1.乙方為符合法律規定的企業投資方;

2.保證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

 七、拆遷安置

凡批租地塊涉及的地上地下物拆遷安置、批租補償等事宜,均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除了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土地批租費用外,不承擔其他任何費用。

 八、配套條件

(一)甲方承諾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地塊上的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為“六通一平”。“六通”指規劃紅線外通道路、通水、通電、排雨(污)水、通訊、通有線電視,“一平”指土地自然平整。

1.通道路:根據園區道路交通規劃,甲方保證乙方使用的土地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_________面與_________路相通;在乙方使用土地期間,甲方應保證以上_________面有路面可通。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鋪設完成白色水泥道路,路面寬_________米,該道路為乙方投資企業的專用道路。

2.通水:甲方保證將自來水進水管道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水手續,保證日供水不低於_________噸。

3.通電:甲方保證在乙方提出用電申請(用電規模不小於_________千伏安)後30天內,由甲方負責將所需供電線路架至建設用地(即至規劃紅線),進線電壓為工業用電_________伏、照明用電220伏,甲方協助乙方辦妥相關用電手續。

4.排雨(污)水:甲方保證將排雨管道和污水管線接至規劃紅線,雨水、污水經園區內管線排入特定河流。

5.通訊:甲方應協助乙方開通idd、ddd及數據通信、寬帶網接入等相關手續。

6.通有線電視:甲方負責將有線電視管線鋪設至規劃紅線,且協助乙方辦妥相關手續。

7.一平:地塊經自然平整,由甲方清除地面建築物及農作物,與道路路面持平。地塊內水面部分,由乙方自行填平,但甲方應保證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此持有異議。

以上各種市政管線應在乙方建設項目啟動前保證具備通達條件;除非本條前述款項有特別時間約定,均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裝到地塊紅線接口。

(二)紅線接口以內的設施及費用由乙方按有關部門規定承擔,紅線接口以外的設施由甲方負責提供並承擔費用。

(三)甲方允許乙方自建廠區專用碼頭,並協助乙方與有關主管部門協調碼頭報建工作。

 九、費用優惠

甲方保證給予乙方用水用電、通訊、排污費等方面的價格優惠,並不低於其給予園區內任何企業的優惠條件。

 十、土地利用要求

1.乙方批租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及與之相配套的生產、生活服務設施。

2.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自乙方投資企業領取該批租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有權提出續期申請,並在獲准續期後重新簽訂續期出讓合同。

3.規劃及建築管理:應與園區總體規劃相協調,初步擬定建築容積率不超過_________,建築密度不超過_________%,綠化率不低於_________%,建築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化率等以規劃建築管理部門最後確定為準。

十一、土地批租費用的支付

批租費用分三次支付。第一次付款為本協議簽訂後七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40%,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二次付款為乙方取得用地批覆、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十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土地批租總價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幣;第三次付款為_________年底之前,乙方付清全部餘款。

 十二、建設項目的啟動

乙方必須在乙方投資企業取得用地批覆、與政府房屋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三個月內啟動建設項目。

十三、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投資企業無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收取的批租費用,並按已收取的批租費用的千分之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由於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公用設施配套條件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千分之六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未及時支付批租費用的,應按逾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拖欠批租費用的萬分之六的違約金。

4.乙方建設項目逾期開工的,每逾期一個季度,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批租費用總額的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如果在一年內沒有開發利用地塊的,視為乙方主動放棄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有權通過政府無償收回。

 十四、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用書面形式約定後作為本協議之附件。

3.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十五、生效

本協議由甲方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於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_________工業園區土地利用規劃(略)

2.擬批租地塊位置及四至範圍圖(略)

3.擬批租地塊現有土地權屬證明(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天津市土地管理條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 出讓土地的狀況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天津市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宗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範圍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應當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八條 受讓人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繳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__萬元)。

第三章 土地利用

第九條 本合同簽訂後60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及界址點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所需費用由受讓人承擔。

第十條 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一條 受讓人使用該宗地的現狀條件為:

(一)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二)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

(三)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條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三條 受讓人應當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造成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利用土地,確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現狀條件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調整權,原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應當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六條 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報批,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七條 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期限超過6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土地使用權轉讓後,其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

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文件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它附着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 期限屆滿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1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三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註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國家無償取得,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五條 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國家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48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0.3‰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八章 通知和説明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户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份,其餘由出讓人報備。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_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簽訂。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_________ 受讓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土地的協議書 篇4

鐵礦鄉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 (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承包户: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徹底改善羣眾人居環境,加快脱貧致富步伐.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將大洞河橋頭二荒地塊作為建設高山易地移民居民點建房用地。經農業社與土地承包户充分協商,本着平等、公開、公正的原則就土地補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用地補償面積 畝,補償標準為每畝3000元。補償金額為 元(大寫: )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為準。

三、補償款付款方式:由農業社在20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過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撓、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種損失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五、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違約須支付另一方違約金1000元。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鐵礦鄉幸福村梯子坎農業社 乙方:

法定代表: 村民代表(簽字):

二O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土地的協議書 篇5

簽訂合同雙方:

徵用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甲方;

被徵土地單位: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____(審批權力機關)批准的____建設項目的計劃任務書和工程選點報告等文件,按照《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和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經甲方向徵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機關申請和__縣(或市、省)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徵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甲方徵用乙方土地共__畝,其中,稻田__畝,水塘__畝,菜地__畝,坡地__畝,宅基地__畝,林木__畝,共有樹木__株。所徵土地東起____,南起____,西起____,北起____。

第二條徵用土地的各類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1.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關於徵用土地的補償規定,各類耕地(包括菜地)按該地年產值的__倍(一般為該耕地年產值的三至六倍)補償。徵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徵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制定的辦法執行;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還應按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基金。)

2.根據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的規定,所徵土地上的青苗按該地年產值的__%補償,所徵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按__辦法補償。房屋的補償辦法另訂拆遷合同。乙方人員在開始協商徵地方案以後搶種的作物、樹木和搶建的設施,甲方一律不予補償。

3.各類耕地的年產值按耕地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核定,稻田按平均畝產大米為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旱地按平均畝產玉米(或小麥)__公斤,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菜地按平均畝產大白菜__公斤計算,每公斤計價__元,年產值每畝核定為__元。

4.根據《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的規定,乙方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徵地前農業人口和耕地面積的比例及徵地數量計算,共計__人;甲方對乙方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所徵耕地每畝產值的二至三倍計算(年產值按被徵用前三年的平均年產量和國家規定的價格計算,但每畝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十倍);徵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補助費(徵用園地、魚塘、藕塘、林地、牧場、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省、市、自治區政府的標準計算)。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實地勘驗徵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樁後__日內,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於某段時期內幾次)支付全部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共__元(其中,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徵土地年產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過建設銀行轉帳託付。

第三條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

甲乙雙方按照__人民政府的規定,根據被徵土地的畝數,向__人民政府呈遞減免公、餘糧交售任務的申請報告。實際減免量,以__人民政府的批文為準。

第四條安置辦法

乙方因被徵用土地造成農業剩餘勞力,甲方應向有關單位聯繫,採取以下第()項辦法解決:

1.發展農業生產。甲方協助乙方改良土壤,興修水利,改善耕作條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條件下,經縣、市土地管理機關批准,適當開荒,擴大耕種面積;也可由甲方結合工程施工幫助造地,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2.發展社隊工副業生產。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下,甲方幫助乙方因地制宜,興辦對國計民生有利的工副業和服務性事業,但要從安置補助費中扣除甲方的資助費用。

3.遷隊或並隊。土地已被徵完或基本徵完的生產隊,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組織遷隊;也可按照自願互利的原則,與附近生產隊合併,甲方要積極為乙方遷隊或並隊創造條件。

(按照上述途徑確實安置不完的剩餘勞動力,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勞動計劃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可以安排到集體所有制單位就業,並將相應的安置補助費轉撥給吸收勞動力的單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標,經__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選招其中符合條件的當工人,並相應核減被徵地單位的安置補助費。乙方的土地被徵完,又不具備遷隊、並隊條件的,乙方原有的農業户口,經省或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查批准,可轉為非農業户口或城鎮户口,乙方原有集體所有的財產和所有的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由縣市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生產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

乙方用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興建生產生活設施所需建設物資,鄉村能夠解決的,由鄉村自行解決;鄉村不能解決的,由當地政府協助解決;地方無法解決的少數統配部管物資,經縣(或市)土地管理機關審查核實後,由甲方隨同建設項目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分配,物資價款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

1.甲方徵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應當等待乙方收穫,不得鏟毀;凡在當地一個耕種收穫期內尚不要使用的土地,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協議,允許乙方耕種。

2.甲方已徵用二年還不使用的土地(鐵路沿線以及因安全防護等特殊需要,符合國家規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視為徵而未用的土地),除經原批准徵地的機關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當地縣(或市)人民政府有權收回處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佔或處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徵地的各種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乙方可憑本合同正本申請建設銀行從甲方銀行帳户內撥付,並可請求甲方按銀行關於延期付款的規定償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乙方有責任告知所屬村民不得在徵用土地內種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損壞其它附着物,有違反者,乙方必須賠償甲方的損失。經甲方同意在徵地上種植作物的,乙方應統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訂立後需在徵用土地上架設電線、興修溝渠等,應經甲方同意,乙方應在不影響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動工,否則按侵犯公有財產報請有關機關處理。

第七條工程臨時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材料堆場、運輸通路和其它臨時設施的,應當儘量在徵地範圍內安排。確實需要另行增加臨時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項目用地的主管機關提出臨時用地數量和期限的申請,經批准後,同乙方簽訂臨時用地協議,並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產值逐年給予補償。甲方在臨時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甲方使用期滿,應當恢復乙方土地的耕種條件,及時歸還乙方,或按恢復土地耕種條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費用。

第八條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報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和__縣(或市)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報請合同管理機關仲裁,也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__人民政府、計委、建委、建設銀行、農委……各留存一份。

徵用土地單位(甲方):____(蓋章)

地址: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繫人:

電話:

銀行帳户:

被徵土地單位(乙方):____(蓋章)

地址:

代表人:____(蓋章)

聯繫人:

電話:

銀行帳户:

__年__月__日訂

土地的協議書 篇6

出借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 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從神潭壩橋邊途徑楓樹角沿小溪至駝背樹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給乙方開設一條寬四米的道路,(開設路寬四米的誤差應控制在50%內),乙方所開設的道路甲乙雙方有同等的使用權。

二、借用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於乙方開設道路造成甲方的損失,乙方給予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補償。(補償款不含税金)

三、乙方借用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不得從事違法違紀行為,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四、乙方不得擅自轉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權,如需進行轉借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終止合同。

五、乙方在借用期間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該土地平整及建築物報批等有關事項有乙方自行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約定的借用期限界滿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協議後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交接時乙方應保證工作人員撤離、將屬於自己的設備騰清,並將借用範圍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乾淨。

七、在借用期限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八、爭議解決方式: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或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承包土地合同農村土地轉讓協議書

土地的協議書 篇7

礦山名稱:

土地復墾費用監管協議

甲方:(區、市)(市)國土資源局(甲方為負責監管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為復墾義務人):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丙方(為銀行):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土地復墾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落實土地復墾費用,保障土地復墾的順利開展,復墾義務人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根據土地復墾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甲方有權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建設活動損毀土地的復墾進行監督管理,監督乙方落實土地復墾費用,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第三條 乙方應當遵守土地復墾法律法規,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義務。土地復墾費用的存儲、使用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協助甲方對乙方土地復墾和的存儲、支取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議所稱土地復墾費用,是指復墾義務人為發行土地復墾義務,依據土地復墾方案完成土地復墾任務所需要的費用。土地復墾費用屬於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專項用於土地復墾義務人損毀土地的復墾。

第六條土地復墾費用賬户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户存儲,專款專用”的原則管理。

第七條 本協議在土地復墾方案及各階段土地復墾計劃通過備案後簽訂。

第二章乙方復墾任務

第八條 乙方項目位置: 項目名稱:

採礦許可證號(或建設用地批覆號):

礦區面積(建設項目用地面積)平方公里,開採礦種(或者建設項目性質),開採方式,開採年限(或建設週期)年。

第九條 根據土地復墾方案,預計該項目損毀土地總面積公頃,擬復墾土地面積公頃,工程靜態總投資萬元,動態總投資萬元。土地復墾方案服務期限為年。

第十條 土地復墾義務人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地資源主管部門報告當年的土地損毀情況、土地復墾費用使用情況以及土地復墾工程實施情況。

第三章土地復墾費用的存儲

第十一條 乙方應將土地復墾費用存入土地復墾費用共管帳户,開户行:,帳號:。

第十二條 乙方應根據批覆的土地復墾方案及階段土地復墾計劃中確定的費用預存計劃,一次性全額將土地復墾費用存入土地復墾費用共管帳户。

存儲金額: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 存儲日期:年月日前

第十三條 土地復墾費用所產生的利息歸乙方所有,可用於抵減下一期應存儲的土地復墾費用。

第四章土地復墾費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條 乙方在按照土地復墾方案和階段土地復墾計劃完成全部復墾任務後向甲方提出最終驗收申請。驗收合格後,乙方可向甲方申請從土地復墾費用共管賬户中支取結餘費用的80%。

第十五條 復墾為農用地的,甲方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最終驗收合格後的5年內對土地復墾效果進行跟蹤評價。復墾效果達到土地復墾方案和階段土地復墾計劃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請從土地復墾費用共管帳户中支取結餘所有費用。

第十六條 丙方應在收到甲方出具的驗收合格確認書和土地復墾費用支取通知書後工5個工作日內將士地復墾費

土地的協議書 篇8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甲方部分村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地點:

2.土地面積:按實際丈量面積為準,見附件和花名冊。

二、合作期限

1、自月月(即本協議土地的剩餘承包期限)到期後,按國家相關政策自動延續,延續期限的內容以本協議確定內容為準。

2、在建設經營期間,政府和其它相關部門一旦強拆和控制土地使用,乙方取消甲方的租金。

三、合作方式

1.租金土地每年每畝按650元稻穀計算,每斤單價按每年渡舟片區糧食市場稻穀綜合價,折成人民幣支付。

2、如國土局給甲方一次性復耕費,而乙方提前租用該棄土場,造成經濟差額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3、乙方現提前租用棄土場,佔按9100元/畝,將現金匯入組集體以正式發票為據。

4、今後國土局將本組棄土場徵用,乙方自願不講任何條件拆除所有設施設備,本合作協議自行終止。

5、附:本協議涉及的租用地説明書一份和隱形資料。

6、.租金支付時間:按每年9月30日前支付給農户。

7、租金由乙方支付給甲方,再由甲方分配給農户,在分配中的矛盾由甲方自行協調。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依照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若乙方不按協議支付甲方的租金,甲方有權收回租用地。

2.義務:按協議簽訂的內容,甲方按時交付租地,維護乙方的權利不得變更。

3.不得干涉乙方經營自主權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甲方負責處理和本協議內容的調解,保證乙方的經營權。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①依法享有本協議所涉及租地的經營權。

②若遇國家徵地拆遷,土地補償金、青苗費、購置作物給甲方,乙方所建的設施設備歸乙方。

③安全設施、環保投入由乙方負責。

④乙方與甲方協議簽訂後,次日方可用地,甲方無權干涉。

2.義務

①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②按協議約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經甲、乙雙方約定,本合作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能

生效。

附:一式多份

甲方:乙方: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年月

土地的協議書 篇9

申請人:姓名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姓名 住所 聯繫電話 第三人:姓名 住所聯繫電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 案由) 一案,向 鎮(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經鎮(村)調解組織依法調解,各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履行協議的期限等) 。

本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之日起生效,各方當事人必須嚴格履行。

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 調解員:

  鎮(村)調解組織蓋章

  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