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辦代課老師承諾書

本人姓名 ,性別(男、女),年齡 歲,曾於 年 月至 年 月在陸良縣大莫古鎮 學校擔任(民辦、代課) 教師。根據雲人社發【2015】101號文件精神,本人符合購買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件,但由於個人原因,本人自願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本人現承諾:

原民辦代課老師承諾書

一、放棄參加養老保險而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二、本人保證以後不以訴訟或其他非訴訟方式就參加養老保險問題向政府和單位提出任何權利主張;

三、本人承諾以上內容是本人真實意願,本人有能力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承諾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日期: 年 月 日

民師和長期代課教師個人承諾書

xx-x,女,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

51253219470xx-xxx-xx。1962年至1977年在xx鎮xx國小民辦任教。其間間斷三年(即19xx年、19xx年、19xx年),共計任教年限17年。本人所提交的原民辦教師身份及任教年限認定的'相關材料和證據,均真實有效,無虛假行為,否則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特此承諾

承諾人: xx-x

2015年x月xx日

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證人承諾書

證明人基本情況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及職務: 聯繫電話:

現住址: 。

證明內容

我與被證明人 ,當時系 關係。我證明被

證明人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市(縣) 鄉鎮 學校任教,主要擔任 年級 學科教學工作,證明情況屬實,如提供虛假證明,本人願承擔相關責任。

特此證明

證明人簽字(按指紋)

原民辦代課教師專項工作小組(蓋章)

年 月 日

説明:

1、證明人需為原任教學校的時任領導、同事、學生,證明人需

是在職公職人員,證明人必須與被證明人沒有親屬關係,證明人對出具的證言負有法律責任。

2、證明人對所證明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弄虛作假的,除按相

應黨政紀有關規定處理外,還應承擔相應經濟方面的連帶責任。

關於對代課教師和原民辦教師統計工作的承諾書

我們鄭重承諾:

在對代課教師和原民辦教師進行調查摸底的工作中,學校成立了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工作小組集體辦公,逐村開展工作,確保了材料真實、準確、完整;確保了文本材料與電子稿的一致。

統計的原民辦教師:

統計的原代課教師:

統計的在崗代課教師:

校長(簽字):

工作人員(逐一簽字):

2015.3.10 學校(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