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控煙監督制度

為貫徹實施《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淨化校園環境,保障師生健康,創建綠色無污染學校,學校特制定如下控煙管理制度,並自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學校控煙監督制度

一、控煙規章制度

1、學校控煙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控煙工作,保證控煙制度的落實,並將控煙工作納入學校工作計劃。

2、本校範圍內的一切室內外區域禁止吸煙。

3、學校醒目處設立禁煙標誌,走廊、實驗室、圖書館、會議室、等一切公共場所均張貼無煙標誌,教師辦公室、接待室、會議室等不設煙具。

4、設立控煙志願者,做好控煙宣傳教育工作;對外來人員,全體師生員工都有義務及時進行勸阻和提醒。

5、學校通過學生向家長宣傳吸煙有害健康的科學知識,讓學生力所能及地規勸自己家長戒煙、禁煙,積極參與社區的控煙活動。

6、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辦公室室長負責本辦公室及教職工的'禁煙工作。外來人員的禁煙工作,由負責接待的有關部門和教師負責,進行逐級管理,責任到人。

二、控煙獎懲辦法

1、不遵守學校控煙制度的教職工,不能參加學校各級各類優秀評選,不能參加職稱晉級評審。

2、教職工在校園內吸煙,每次扣績效獎(基礎獎)50元,直至扣完為止,並通報批評。

3、每位教職工與學校簽定協議,如違反《下沙》規定必須接受相應的教育與處理,所在組室不能評為文明組室。

4、目睹本校教職工或來訪客人在校內吸煙,但聽之任之,不加勸阻,相關人員將受到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受到處罰。

三、控煙監督、執行部門

1、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加強領導、協調、監督。

2、學校衞生室加強控煙工作宣傳和健康教育。

3、控煙志願者和工會具體負責日常工作檢查及其考核。

四、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學校控煙工作領導小組。

上海市下沙學校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