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控系統維護管理制度

1、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調校、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安全監控系統維護管理制度

2、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掘進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烷傳感器。

3、必須建立安全監控設備的調試校正制度。安全監控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

4、安全監控設備投入運行的最初2日內,要進行第一次調試、校正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覆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5、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超過6個月,必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安全監控設備運行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經礦安全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進行。

6. 瓦斯檢查員在完成正常瓦斯檢查工作的同時,還必須檢查所管轄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檢測儀器與甲烷傳感器對照進行,當兩者讀數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現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及時採區安全措施並將檢查結果報調度。瓦斯檢查員應將安全監控設備的使用情況作為檢查彙報內容之一,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7、設在現場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由所在生產單位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保護和使用。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監管範圍內

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調度彙報,並協助處理。 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只許生產單位的班組長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否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故意破壞、盜竊安全監控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要嚴肅查處。

8、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並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在處理故障期間應有安全措施。

9、配備議定數量的備用安全監控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儀表,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

安全監控系統維護管理制度 [篇2]

一、礦井必須建立完善安全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包括24小時值班、檢修、調試、標校、日報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制度、故障分析報告制度和報警分析報告制度等。

二、應制定瓦斯事故應急預案、安全測控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三、凡出現系統故障及報警,必須及時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每旬進行一次彙總分析,針對因同類原因造成的重複性問題,制定有效的處理措施和解決方案,彙總分析報告必須形成書面材料上報通防科。調度信息中心每旬對網絡故障進行一次彙總分析,以書面形式報通防科。調度室對系統故障及報警,每旬進行一次整理分類,以書面形式報通防科。通防科每月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一次彙總分析,報礦領導。

四、值班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寫出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的.書面報告,並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 安全監測日報表必須真實,按規定報送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審閲、處理。 五、管理、維護和值班等人員必須加強對安全監控系統運行情況的檢查、檢測,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並做好記錄。

六、瓦斯超限、超限斷電、設備故障等報警必須分析原因,建立完整的分析處理記錄。各種技術資料、記錄至少保存2年,井下事故記錄應長期保存。

七、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建立以下管理資料:

1、安全測控儀器台帳;

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3、日巡檢記錄;檢修記錄

4、中心站運行日誌;

5、礦井安全監控日報;

6、安全監控設備佈置圖;

7、傳感器調校記錄;

8、甲烷傳感器斷電測試記錄;

9、瓦斯超限、超限斷電、設備故障報警記錄;

10、瓦斯超限、超限斷電、設備故障報警分析報告

11、報警斷電記錄月報

12、安全測控儀器使用情況月報等。

八、煤礦必須繪製煤礦安全測控佈置圖和斷電控制圖,並根據採掘工作的變化情況及時修改。佈置圖應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範圍、報警值、斷電值、覆電值、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斷電控制圖應標明甲烷傳感器、饋電傳感器和分站的位置,斷電範圍,被控開關的名稱和編號,被控開關的斷電接點和編號。

九、煤礦安全測控佈置圖和斷電控制圖應報當地煤炭行業主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和上級網絡中心備案。

十、安全監控系統、網絡中心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