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超站機動中隊工作小結範文

20xx年4月xx日,在**市公路管理站領導的關心和支持下,**治超站機動中隊進行重組,新機動中隊現有工作人員13名,所有同志能齊心協力,積極參加治超活動。現就機動中隊成立以來工作小結如下:

治超站機動中隊工作小結範文

一個多月以來,我中隊在超限檢查中堅持以G204線**段不停車檢測點定點檢查為主,在G204線和S334線流動檢查相結合的原則,不定時的上路稽查違法超限運輸車,共檢查215輛嫌疑車輛,查獲違法超限運輸車67輛,處罰48起,罰款xx.66萬元;駁載522.66噸。其中因19輛車違法情節輕微,超限額不足2噸,予以責令改正教育放行。

一、建立健全組織

我機動中隊建成後,建立2個外業組,1個內業組(含後勤及場地管理)。同志們克服中隊建成初期設施不全,人手緊張,部分人員業務不夠熟悉等困難,一邊堅持超限運輸的查處,一邊完善辦公設施、設備。**公路站領導非常重視我中隊思想教育工作,數次參加中隊工作會議,並作出重要指示,是我中隊統一思想,明確要求,嚴明紀律的堅強後盾。對業務不夠熟悉的同志,中隊除加強業務指導外,主要實行以老帶新方法,儘快使同志們適應新的崗位,新的要求。

二、加強橫向聯繫,借力生威

機動中隊建立後,為提升中隊在超限查處工作的效率和權威性。主動與袁橋交警中隊進行溝通,爭取交警部門的支持配合。在站領導的幫助和協調下,袁橋交警中隊對我中隊工作非常支持,在超限檢查中,一旦有不配合的車輛,只要我們請求支持的,交警中隊同志均積極配合,尤其在夜間超限檢查中,只要我們及時通報,袁橋交警中隊均安排值班民警待命。我中隊藉助袁橋交警中隊警力,有力震懾了少部分企圖強行闖卡及阻撓執法的投機分子,大大提升我中隊超限查處工作效率,提升我機動中隊辦案的權威性。

三、依法行政 秉公處理

我中隊建立以來,經常採取不定時的突擊檢查,不讓超限車主掌握我中隊工作規律,經中隊全體同志的共同努力,共查得須接受處罰的違法超限運輸車48輛。在處理這些車輛時,有少數車主託人找關係,想不駁載少罰款,處理人員頂住多方面的壓力,努力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爭取車主和相關人員的理解和配合。在處理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時,停車場現場管理人員嚴格駁載制度,對可卸載的貨物嚴格標準予以駁載,對不可解體的大件或不具備駁載條件,若駁載可能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由治超站集中決策後執行。在罰款幅度上,嚴格依照**市交通運輸局公佈的違法超限運輸車輛處罰的裁量標準執行。由於路政人員在處理中,依法行政,秉公處理,堅持做到超限車違法事實公開,處罰依據公開,處罰結果公開,一切在陽光下運作,車主還是心服口服的',一個多月來,未發生車主和駕駛員圍攻路政執法人員事件,未發生投訴和上訪事件。

4、 存在問題

我中隊建立以來,逐步實現在網上辦案,在實際操作中,感覺省網系統處理有點慢,原因有以下四點:1、省網網速慢,文件不能一點就開。2、省網不夠穩定,有時打不開,偶爾有無法保存現象。3、省網在上傳掃描件時,因掃描件大,不能直接上傳,須逐一改小,方可上傳。4、省網上的《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處罰決定書》,在自動生成的違法事由上僅僅一句話,處罰依據上也僅僅是自動生成法律依據的第幾條,沒有具體的條款內容。如果這樣的文書直接打印出來,不符合法制部門的要求。法制部門要求違法事實,在文書上表述必須詳細,不是一句話就能表述清楚的,因此要仔細錄入,應用條款沒有內容,也要再增加錄入。其實,這些是嚴重的重複勞動,如果確實需要,均應自動生成。《處罰決定書》上證據種類列舉,正常用的就是那三四類,也應當自動生成,如果在實際應用中有不一樣,再在自動生成的基礎上修改,就簡單多了,《調查報告》也有類似現象。我們在超限檢查中,看到駕駛員出示山東**的蓋有電子印章的《違法行為通知書》和《處罰決定書》,其違法事實表述也是一句話(涉嫌違法超限運輸或擅自違法超限運輸),處罰依據就是應用法律的第幾條,也沒有條款的具體內容。

我中隊在不停車檢測點查車,發現多輛車同時通過時,在計重方面不準確。有多次,我們將報警車攔下檢測,發現其檢測數據和報警數據相差懸殊較大。如果單車通過,數據基本相當。因此,該不停車檢測點自動統計的超限率只能作為參考。

在一個多月的超限檢查中,我們曾查獲一輛運輸玻璃的超限車,總重86噸,超限部分達31噸,依法應予駁載,當事人自行聯繫了幾家駁載單位,駁載單位因沒有專業工具和人員,不敢承擔風險,拒絕幫車主駁載,且我停車場也不具備駁載條件。《超限運輸管理工作意見》交公路政(2001)第63號文,關於卸載問題規定:對於不可解體貨物,易燃易爆高腐蝕等危險品,鮮活農副產品以及其他精密儀器、設備等,確實無法卸載或者卸載後可能造成嚴重損失的,可以不進行卸載,但必須對承運人進行嚴肅教育,嚴格處罰(理),並責令當事人到相應公路管理機構辦理超限運輸審批手續後方可繼續行駛,同時在有關法律文書中加註必要的説明。從該條看,玻璃駁載可認為是卸載可能造成嚴重損失的,可不進行卸載。但該車又不符合辦理超限許可的基本要求,關於超限運輸審批問題,從事超限運輸的車輛,其所載貨物質量不得超過車輛核定的載質量。該問題的處理確實棘手,如果簡單的責令其停駛,要求車主自行駁載,可能會引起車主的對立情緒,誘發社會事件。我們是否可以作為重大案件,領導集體討論後,依法處罰,責令其行駛指定路線,予以放行。遇到上述問題如何處理,請上級領導能拿一個指導性意見,以便今後能規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