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時代媒體的責任

隨着微博影響力的擴大,越來越多的平面媒體開始使用微博發佈信息,下面小編準備了關於微博時代媒體的責任,歡迎大家參考!

微博時代媒體的責任

  第一,媒體與媒體人是特殊的微博用户。

根據DCCI針對微博用户關注對象的調研顯示:2010微博用户關注的內容發佈者排名前六位的分別是:朋友、所在行業專家、社會名人、發佈言論是自己喜歡的人、明星偶像、媒體機構。雖然這其中沒有明確地按照職業屬性劃分的媒體人,但媒體人作為內容發佈者擔當多重角色,既可能是所在行業的專家,又可能是社會名人,媒體人還是擁有廣泛社會關係、擁有眾多朋友的羣體。可以説,媒體與媒體人都是微博中擁有較高關注度的活躍博主。

任何一個微博都擁有三個數據:關注數、粉絲數和微博數。如果一個微博的粉絲數是關注數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説明這個微博客已經擁有了廣泛的用户羣和一定的影響力,屬於明星級微博。大多數的媒體機構和媒體人,他們擁有的粉絲數都遠遠大於他們對外的關注數,他們所發的微博數也要高於普通微博。

以新浪微博媒體排行榜中排名前三位的雜誌為例,截至3月18日8:30,《新週刊》關注數280,粉絲數1612322,微博數7767;《三聯生活週刊》關注數1053,粉絲數748532,微博數2061;《中國新聞週刊》關注數1999,粉絲數527131,微博數3034。它們的粉絲數與關注度相差很大。

  第二,媒體與媒體人有特殊的新聞源和話語權。

在一項關於用户註冊微博原因的調查中,“隨時表達自己的觀點”、“與他人共同探討熱點話題”以及“瞭解最新資訊”成為排在前三位的原因。而在使用微博的原因中,“微博簡短的形式更方便自由表達自己的想法”、“微博更方便隨時獲取信息”以及“方便與他人共同討論話題”排在前三位。無論是註冊微博還是使用微博,表達、參與和獲取是用户最直接、最簡單的`目的,這三方面恰恰是媒體機構和媒體人的天然優勢。

媒體作為新聞採集、製作和發佈的專業機構,擁有固定的新聞獲取渠道和法定的新聞採訪權,如通訊社、圖片社的新聞專線,媒體的讀者新聞熱線、網站留言板和手機短信熱線等。媒體人在長期的新聞採訪與報道中積累了相當的政府資源、關係資源和人脈資源,具備了獲取獨家新聞的便利條件;另一方面,媒體機構與媒體人比較瞭解國家的政策法規,熟悉新聞傳播的方式方法,能夠把握住宣傳報道的分寸尺度,在發表言論和與網民、微博客交流互動中掌握着一定的主動權和話語權。因此,相比一般的、普通的微博,媒體機構與媒體人的微博在新聞源與話語權方面佔據特殊的優勢。

  第三,媒體與媒體人的微博有特殊的傳播推廣渠道。

在剛剛過去的“兩會”報道中,人民網專門開闢了“2011兩會上會記者微博羣”,既能發揮用微博報道“兩會”的作用,又達到了直接推介上會記者微博的效果。除了“兩會”這樣重大的新聞報道,建有微博應用的網站都在本網站的重要位置或者母媒體中推介自己記者、編輯的微博,轉發記者編輯的微博觀點和評論。

新聞網站如此,與媒體、媒體人有着密切關係的商業網站也為其進行着特殊的傳播與推廣。商業網站對媒體機構進行“V”認證,為它們建立“媒體匯”、“媒體廣場”,在分類微博中特別推薦媒體人的微博,在重大、突發新聞事件發生時重點突出媒體與媒體人微博的內容,諸如此類都使媒體機構與媒體人有了超越常規的傳播渠道,能獲得更多的粉絲和關注,也使得媒體與媒體人發佈的內容能夠在短時間獲得大範圍的發佈與傳播。

  特殊羣體必然擔當特殊責任

微博作為Web2.0的典型應用,擁有與其他Web2.0應用一樣的特徵,如用户創造內容、高互動性,自由分享、共享信息等,但是微博更突出的一點在於“關注”、“粉絲”與“轉發”都是用户的主動行為,微博的傳播效果與其擁有的“粉絲”、“關注”呈正相關度,並且因“轉發”而一層層對外擴散,呈現出幾何級的倍增漣漪效應。媒體與媒體人的微博,擁有相當數量的粉絲,又有獨家的新聞源和特別的推廣渠道,因此,媒體與媒體人在微博中的行為就特別值得重視,需要承擔特殊的責任。

如果把媒體與媒體人在微博中的發言界定為職務行為,那麼他們首先要遵循新聞傳播價值規律,秉守“真實是新聞的生命”這一基本原則,不僅要確保自己的微博發言真實、準確,還要擔負起辨別微博謠言、微博假新聞的職責,除了自己不轉發、不傳謠以外,還應儘可能用自己的新聞判斷和專業知識來釐清基本事實,如果能獲得新聞真相則應當即時發佈,如果不能獲取新聞真相也可以通過評論、回覆等功能來闡明自己的觀點,幫助分析新聞事實,提醒一般微博用户審慎思考。

現在有一些媒體與媒體人將沒能在報紙、廣播和電視中報道的新聞轉移至微博,微博平台因而成為新聞傳播的第一戰場。目前,尚無法規條例約束新聞媒體機構和新聞人如此操作,也無法認定這種行為的合理、合法性。暫且拋開政策、法規是否許可不談,如果媒體與媒體人將微博作為新聞報道發佈的第一渠道,也就意味着微博擁有與傳統媒體一樣的價值和地位,因此,在微博中發佈的新聞不僅要恪守新聞報道的真實、準確、權威、新鮮等新聞價值規律,還需意識到新聞報道發佈後的社會效果,進而承擔相應的輿論引導責任。

知名學者喻國明認為,從社會全局角度看,媒介工作者、專業媒介最重要的角色扮演、價值功能,就是站在社會全局的角度為利益表達的評估、意見表達的平衡起到某種保駕護航的作用。今天的社會不缺少信息,缺少的是一種解釋力,因此媒體與媒體人的重要角色是為社會提供鑑別力和解釋力。另一方面,所有公民並非在任何時候都會實際使用他們接收到的全部材料。出於個人需要或者個人選擇,許多人自願把分析與決定的權利交給他們所信任的領袖。基於這兩種情形,媒體與媒體人應當利用在微博平台中的特殊地位,充當起“意見領袖”的責任,加強與“粉絲”的直接溝通與交流,營造良好的微博言論環境,起到社會潤滑劑的作用。

  規範媒體與媒體人的微博使用

《新聞記者》在點評《中國新聞週刊》的“金庸去世”假新聞時認為,該事件暴露了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採編流程不規範,對員工教育不力、管理不

嚴等問題。其實,何嘗是《中國新聞週刊》對於微博平台的應用缺乏嚴格的管理規範和嚴謹的操作流程,大多數剛剛涉足微博的傳統媒體都或多或少存在着管理不規範的問題。

如何規範使用微博、公共主頁等社會化媒體呢?路透社出台了《網絡報道守則》,對記者使用社會化媒體制定了詳細規範。在國內,媒體和媒體人開設微博賬户的雖然很多,但還沒看到有媒體機構出台相應的管理規章,新聞出版管理部門也尚未對微博的傳播職能進行規範。

站在學者研究的角度看,社會化媒體作為新聞傳播的新型渠道與平台是大勢所趨,限制與禁止媒體與媒體人使用社會化媒體已不可能。因此,只能從規範和建議的角度為媒體與媒體人使用微博、公共主頁等提出要求,發揮媒體與媒體人在微博中的特殊作用。正如路透社的《網絡報道守則》所言:

“路透的宗旨要求我們利用一切可能的新技術為用户提供新聞信息。制定這一規則的目的,是要支持,而不是禁止記者利用社會化媒體這一重要的新工具。”“鼓勵記者充分使用社會化媒體,但同樣希望記者能完全瞭解使用社會化媒體的風險。”

  規範媒體與媒體人使用社會化媒體工具,可以採取下面三種措施:

首先要明確所開設賬户的性質。媒體人賬户要分清是僅用於私人、匿名使用的,還是兼有工作職能的;媒體賬户要確定是媒體官方賬户還是某一個人未經許可開設的媒體賬户。有些大的媒體集團旗下有多個報紙、刊物,一個綜合性電台、電視台有若干個頻道、欄目,作為媒體集團、廣播總枱和電視總枱,是允許各自為政開設多個賬號還是以一個總賬號對外,這些都需要明確規範。

第二,進行突發事件報道時要謹慎。微博具有報道突發事件的特殊優勢,因此,媒體機構如果要藉助微博報道突發新聞,就需要建立完整的報道、編輯、審核流程。媒體人要發佈與此相關的獨家新聞,要徵得媒體機構的許可。無論是媒體機構還是媒體人,都要在確保新聞真實的基礎上再搶發新聞,一些敏感事件在發佈文字的同時最好能配上圖片。微博新聞發佈後會有多方評論,應及時回覆,對不同觀點和意見的評論應保留原始數據,不宜刪除。

第三,不輕易轉發來自網民的新聞、言論。特別是媒體官方微博,不能輕易轉發他人的微博發言,更不能把網民新聞、言論變為自已的微博發言。媒體人在微博發言中如果是針對某一新聞事件的言論,應明確所持觀點僅為個人觀點,不代表媒體機構。媒體人微博中有不少報紙總編輯、電台電視台領導,更需謹言慎行,即使你表明了你的觀點、行為都是非職務行為,但因為身份的特殊性,還是很難避免被認為是代表媒體在發言。

在網絡世界裏,媒體與媒體人的職業行為和個人行為已經呈現出日益交叉的趨勢。如何真正規範媒體與媒體人的微博使用,還需行政管理部門和媒體單位真正深入研究社會化媒體的特徵和傳播效果,制定出切實可行的符合社會發展與媒體發展的職業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