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資質申報最全的問答

建築企業資質申報會遇到什麼樣的難題呢?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史上最全的31個資質申報問題及答案,相信您看完就明白了。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建築企業資質申報最全的問答

1.建設工程企業行政許可有哪幾項?

答:建設工程企業行政許可共有5項,分別是: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築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如何獲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 → 資質標準,即可獲取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標準。如申報工程設計資質,點擊“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表如何獲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 → 辦事大廳→ 表格下載,即可獲取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申報表。

4.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申報渠道是什麼?

答: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可以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申請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申報程序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增項建築業資質的,可以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5.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等級有何要求?

答: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資質,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但符合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受理其資質申請:

(1)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一級及以下建築業企業資質;

(3)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6. 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有年限要求嗎?

答: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由乙級升甲級,必須在取得乙級三年以後方可申請;其他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沒有年限限制,只需達到相應資質標準即可。

7.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流程是什麼?

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業申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中央企業初審→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受理辦接受申報材料→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組織異地業績核查→專家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告審批結果。

公示意見不同意企業資質申請事項的,企業可以在規定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向原初審部門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疑義,且資質許可機關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

8.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升級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公示意見為“業績、人員不達標”,企業在陳述時可否補充新的業績和人員材料?

答:不允許。企業的陳述只能針對原有材料做出説明,不能增加新的業績或補充新的人員。

9.企業針對公示意見提交了陳述材料,如何獲知最終審查結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辦事大廳→受理髮證,企業註冊登錄後,即可獲取該企業最終審查結論。

如通過上述方式未查詢到相應結果,則表明該企業申報資質正在審查之中。

10.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通用嗎?

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有效。各地區不得另行設置附加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外地企業依法承攬業務。

1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後如何補辦?

答:企業遺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資質證書的,應當持以下材料,經其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到我部辦公廳受理辦辦理。

(1)申請補辦資質證書的申請;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電子文檔;

(3)全國性建築行業報刊或省級以上(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的聲明。

12.企業信息發生變化,如何辦理資質證書變更?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且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除此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由企業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級或設區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13.企業申請註冊地址跨省變更,如何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答: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應經原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向企業新工商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原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3)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跨省變更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4)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5)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6)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註銷證明或變更通知書;

(7)原企業資質註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8)新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9)《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後,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並提交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所有申請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

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的跨省變更,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14.企業營業執照發生變更後,資質證書多長時間內必須變更?若資質證書未及時變更,有什麼後果?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其他日常資質證書變更事項,也需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5.企業重組、合併、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資質?

答: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註冊資本金和註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

(1)企業吸收合併,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註銷登記並提出資質證書註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併,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併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註銷登記並提出資質證書註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3)企業合併(吸收合併及新設合併),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註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註銷申請後,合併後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註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髮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4)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於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

(5)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即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准,幾家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企業申請資質轉移且資質總量不增加的;

(6)企業外資退出,即外商投資企業(含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退出,經商務主管部門註銷外商投資批准證書後,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變更後新企業申請承繼原企業資質的;

在重組、合併、分立等過程中,所涉企業如果註冊在兩個或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由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初審。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併、分立,企業申請辦理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定。

16.企業重組、分立後,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的如何辦理?

答:企業重組、分立後,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首次申請辦理。

17.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併、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企業合併(吸收合併、新設合併)的:

①《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②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③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合併方案(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④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⑤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⑥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説明材料;

⑦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註銷證明;

⑧原企業的資質註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⑨新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⑩《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對於原企業短期內無法提供第7項材料的,在提出資質註銷申請後,新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

2.企業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的:

①《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②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③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重組、分立方案(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④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⑤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⑥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説明材料;

⑦原企業資質註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⑧新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⑨重組、分立後所有具有資質企業的《企業資質申請表》各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3.國有企業整體改制的:

①《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②企業的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③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改制方案;

④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⑤企業章程;

⑥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説明材料;

⑦原企業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⑧新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⑨《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4.國有企業重組、分立的:

①《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②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③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重組、分立方案;

④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⑤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⑥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説明材料;

⑦原企業資質註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⑧新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⑨重組、分立後所有具有資質企業的《企業資質申請表》各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5.企業外資退出的:

①《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②企業的工商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③商務主管部門註銷外商投資批准證書的文件;

④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外資退出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⑤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⑥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説明材料;

⑦原企業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⑧新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複印件;

⑨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⑩《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注:以上“原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前,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新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後,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

18.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幾年?有效期滿後如何辦理延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需同時提出延續申請嗎?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在資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按原申報程序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手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目前,工程勘察、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暫未設有效期。

19.新設立企業,改制、分立、合併產生的新公司,及跨省變更的新企業,因尚未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註冊人員無法註冊或變更,申請資質怎麼辦?

答:註冊人員可用企業註冊所在地省級註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註冊表或註冊變更來申報。資質批准後,企業應在3個月內完成註冊人員初始註冊或變更註冊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資質無效。

20.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社保證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社會保險證明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頒發的養老保險手冊及對帳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和繳費憑證(個人繳費的社保不予認可)。

社保證明材料內容中應包括: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同時應附企業的繳費憑證(社保繳費***、或銀行轉帳憑證、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繳款書(完税證明)等)。

21.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為員工繳納嗎?社會保險能否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企業註冊所在地繳納嗎?

答:用於申請資質的人員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繳納,以個人名義繳納無效。

申報企業按以下情形為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認可:

(1) 在企業註冊所在地以本企業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2) 在企業註冊所在地以外的地區以本企業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需提供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

(3) 在企業註冊所在地以外的地區以本企業分支機構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需提供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及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

22.註冊執業人員是否必須註冊在申報企業,是否可以註冊在無建設工程資質的關聯企業?

答:註冊執業人員必須註冊在申報企業,註冊在其它企業,包括申報企業的上級公司、下級公司、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其註冊執業資格均不予認可。

23.企業申報材料中所列的個別註冊執業人員存在重複註冊問題,但剔除該註冊執業人員後,企業註冊執業人員數量仍然達標,其資質申請是否可以認可?

答:不可以。當申報企業存在註冊執業人員重複註冊問題沒有糾正之前,不批准該企業的資質申請。

24.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業績是否認可?

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作為企業和個人業績申報時,不予認可。

25.外商投資者在我國境內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何規定?

答:外商投資者在我國境內設立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申請應按照《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外經貿部令第113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外經貿部令第114號)、《<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 第121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22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55號)及《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建市[2003]73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建市[2007]18號)等有關規定辦理。

26.外商獨資、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在我國境內再投資設立建設工程企業,其資質申請是否需執行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相應管理規定?

答:需要。

27.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所提供資料可否是外文資料?

答:所有外文資料必須提供相應的中文翻譯件,方可認定。

28.企業申報資質材料申請表中申報的註冊執業人員,有重複註冊的情況,是否可以在申報的註冊執業人員總數基礎上減去重複註冊的人員,再考核該企業人員指標是否達到資格標準要求?

答:不可以。企業只要存在註冊執業人員重複註冊的情況,且該人員已在企業本次申報註冊人員名單之中,註冊執業人員指標均認定為不合格。

29.《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如何要求?

答:按照《關於請報送<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的通知》(建市資函[2010]93號)的要求,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報送《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並由行政許可受理部門上網公示。經發現填寫內容不齊全、不真實或與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其申報材料不予受理和審查。

30.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中,哪些中、高級職稱證書能夠予以認可?

答:對於有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中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對於有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高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31.申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註冊建造師申報,是否認可?

答:自2013年2月28日起,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企業註冊人員申報不予認可。

以上就是58建築網給大家整理得史上最全的31個建築企業資質申報遇到的問題及答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