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廣東大學聯考體檢

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委員會、衞生計生局(委),各縣(市、區)招生委員會、衞生計生局(衞生局),各普通高等學校:

2014年廣東大學聯考體檢

為了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4年普通高校體檢工作按照《關於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粵招〔2012〕5號)執行。相關工作的要求及具體時間對應調整為2014年。

二、根據原衞生部《關於規範健康體檢應用放射檢查技術的通知》(衞辦監督發〔2012〕14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範大學聯考考生體格檢查,對體檢項目、檢查手段、收費等問題,請各市按衞生部門的相關要求執行。

三、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錄入數據的有關設備由體檢醫院與當地招生辦公室協商解決,錄入數據的準確性由體檢醫院和當地招生辦公室共同負責。各市招生辦公室需對體檢數據進行校驗,重點檢查漏檢、漏登項目,確保數據準確無誤。

四、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時間安排在4月1-20日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地級市確定。6月16-17日為體檢覆檢時間。複檢結果需修正的,請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於6月20日前報省招生辦公室。考生對複檢結果仍有異議的,應於接到複檢結果後15日內通過當地招生考試機構逐級向省招生辦提出複檢申請,由省招生辦指定的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作出最終裁定。

體檢工作結束後,各市應認真做好總結工作,並將總結材料於6月30日前上報省衞生計生委醫政處和省招生辦公室。各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學後要嚴格按照體檢標準對新生進行身體複查,並於12月25日前將複查情況報省招生辦公室。

五、體檢醫院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落實責任制,組織好高校招生體檢工作。體檢醫生必須實事求是、認真細緻對考生進行體檢,如實記錄考生體檢情況,不得漏檢、錯檢體檢項目,更不得故意隱瞞考生身體真實情況。對在高校招生體檢中因不負責任造成考生體檢信息重大失誤的醫院、醫生,將進行通報批評。各地方招生辦和地方衞生部門要加強對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監督檢查。

六、報考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以及保送生、運動訓練及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職教師資單招、殘障生單招、高水平運動員單招、高職自主招生的考生體檢工作參照以上通知精神執行。

注意事項一:體檢程序早知道

大學聯考體檢的主要程序包括:各縣市區招生辦制訂體檢日程安排———各報名點組織考生參加體檢———體檢醫生按體檢項目和工作操作規程對考生進行體檢———主檢醫師做出總檢結論———體檢醫院負責將體檢表彙總後交考生所在報名點———各報名點對考生體檢表進行復查,檢查是否有漏填、漏檢或體檢結論不明確的,若發現問題可由報名點通過縣市區招生辦與體檢醫院(體檢站)聯繫複查。

 注意事項二:體檢前注意飲食,不要服用保健品

體檢前注意飲食,不吃辛辣、油膩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飲酒,避免做劇烈運動;注意休息,保證良好的睡眠,防止感冒,儘量不要服用藥物、保健品,因為它們可能引起轉氨酶增高等症狀,影響體檢結果。

輕度色覺異常(色弱)、色覺異常II度(色盲)等疾病不是通過鍛鍊和治療能夠改變的。有此類情況的考生也不必煩惱。填報志願時避開限報的專業,選擇適合自己的專業,這樣既能夠保證正常學習,又能夠避免畢業後選擇工作的麻煩。

有高血壓家族史和體形較胖的考生要注意血壓的情況。平時要測一測自己的血壓,如果血壓高應在醫生指導下系統治療,有些是非藥物治療就可以控制的,如低鹽飲食、消除緊張情緒、適當體育運動等。

注意事項三:感冒要主動説明

體檢時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藥治療的,要主動向體檢醫生説明,以免影響體檢結果;由於精神緊張等原因,造成血壓超過正常標準或心率過快等情況,考生須及時向體檢醫生説明,在體檢醫生的指導下,適當休息後再重新進行檢查。考生還要注意檢查體檢表所列項目是否已檢查完畢,不要漏項。要注意及時瞭解自己的.單項體檢情況,發現與自己的身體狀況不一致的,要及時向醫生提出來並核准,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須通過帶隊老師與體檢醫院進行反映、協調。是否重新檢查須聽從體檢醫院的安排。

 注意事項四:最好穿寬鬆衣物

體檢時,衣着儘量寬鬆,以便穿脱;克服緊張心理,防止由於緊張、擔心而引起的血壓升高、心率過速等現象的發生。安排抽血檢查時考生應空腹,抽血後拇指按壓針眼處,不要揉擦,不要用抽血的上肢測量血壓;抽血後如有不適,要就地倚靠、坐下或平卧休息,抽血當日上肢不要做劇烈運動。

 注意事項五:有異議可提申請,批准後進行復查

考生要詳細瞭解自己體檢表的各項內容。因為考生體檢表上記錄了考生本人的各項體檢結果,並針對考生體檢中的問題提出了填報志願的有關指導意見,對考生了解自身身體情況和填報志願有參考作用。體檢結束後,考生須主動向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招生辦查詢體檢結果。考生如對體檢結果有異議,應於體檢結束一週內向體檢站提出申請,經體檢小組批准後,進行復查。考生對複檢結果仍有疑義的,可通過縣市區招生辦向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專項複檢申請,按規定的程序和時間到指定的醫院進行專項複檢。體檢結論以在規定時間進行體檢和複查後的結論為準。未在規定時間之內進行體檢、複查、仲裁的結果一律不作為錄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