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分:100分
其中:
一、 總平面圖:8分
要求:建築物位置適當;道路及場地配置明確(各3分);
畫法正確,包括:朝向、建築層數與基地周邊環境 概況、綠化(共2分);
二、 平面圖(含單元平面詳圖):40分
要求:功能分區明確,流線清晰(15分),
空間組合關係良好(10分),
主要功能空間的功能質量(7分),
繪圖表達正確(8分);
三、 立面圖:20分
要求:建築造型簡潔、明快,符合元素構成訓練內容,
具有一定特點(10分),
構造、各立面之間與平面之間關係明確(5分), 表達方法正確(5分);
四、 剖面圖:10分
要求:註明標高、位置。標註無大錯(3分), 牆體與屋面關係與立面符合(2分),
豎向空間組織關係合理,豎向尺度適宜(5分);
五、 透視圖:10分
要求:建築物形體關係、透視關係準確,表達充分(4分), 水彩技法(3分),
配景(3分);
六、 指標及説明:4分
七、 圖面效果:8分
總計: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