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班幼兒園設計評分標準

總分:100分

六班幼兒園設計評分標準

其中:

一、 總平面圖:8分

要求:建築物位置適當;道路及場地配置明確(各3分);

畫法正確,包括:朝向、建築層數與基地周邊環境 概況、綠化(共2分);

二、 平面圖(含單元平面詳圖):40分

要求:功能分區明確,流線清晰(15分),

空間組合關係良好(10分),

主要功能空間的功能質量(7分),

圖表達正確(8分);

三、 立面圖:20分

要求:建築造型簡潔、明快,符合元素構成訓練內容,

具有一定特點(10分),

構造、各立面之間與平面之間關係明確(5分), 表達方法正確(5分);

四、 剖面圖:10分

要求:註明標高、位置。標註無大錯(3分), 牆體與屋面關係與立面符合(2分),

豎向空間組織關係合理,豎向尺度適宜(5分);

五、 透視圖:10分

要求:建築物形體關係、透視關係準確,表達充分(4分), 水彩技法(3分),

配景(3分);

六、 指標及説明:4分

七、 圖面效果:8分

總計: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