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併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衞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婦產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三)國務院衞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