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師《税法一》考點:煤炭資源税從價計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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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師《税法一》考點:煤炭資源税從價計徵

  一、計徵方法:

應納税額=應税煤炭(不含增值税)銷售額×適用税率

應税煤炭,包括原煤、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選煤。

  二、應税煤炭銷售額

1.納税人開採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

原煤應納税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税率

銷售額不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2.納税人將開採的原煤自用於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税;自用於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税。

3.納税人將其開採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

(1)洗選煤對外銷售

洗選煤應納税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税率

洗選煤銷售額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洗選煤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等的運輸費用。

(2)洗選煤自用的:視同銷售洗選煤繳納資源税。

【例題.計算題】某煤礦企業(增值税一般納税人),2015年4月向某電廠銷售優質原煤3000噸,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註明不含税價款36萬元,支付從坑口到車站的運輸費用2萬元;向某煤場銷售選煤,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列明銷售額7.6萬元。該煤礦資源税税率為5%,選煤折算率為92%。

『答案解析』當月應納資源税=36×5%+7.6÷(1+17%)×92%×5%=2.10(萬元)。

  三、適用税率:比例税率

幅度為2%-10%,具體適用税率由省級財税部門在上述幅度內,根據本地區清理收費基金、企業承受能力、煤炭資源條件等因素提出建議,報省級人民政府擬定。省級人民政府需將擬定的適用税率在公佈前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

跨省煤田的適用税率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四、税收優惠

(一)對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資源税減徵30%。

(二)對充填開採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税減徵50%。

納税人開採的煤炭,同時符合上述減税情形的,納税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五、徵收管理

(一)納税人同時銷售(包括視同銷售)應税原煤和洗選煤的,應當分別核算原煤和洗選煤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原煤和洗選煤銷售額的,一併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税。

(二)納税人同時以自採未税原煤和外購已税原煤加工洗選煤的,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按洗選煤計算繳納資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