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易錯題練習

  一、單選題:

2016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易錯題練習

1、下列關於公司發起人責任的表述,錯誤的是(  )。

A.公司因故未成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設立公司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B.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C.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該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D.發起人以設立中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後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參考答案:B

統  計:共304人答過,平均正確率35%

參考解析:因部分發起人的過錯導致公司未成立,其他發起人主張其承擔設立行為所產生的費用和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過錯情況,確定過錯一方的責任範圍。

  二、多選題:

2、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有(  )。

A.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B.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的

C.義務人請求延期履行

D.雙方當事人就債務履行達成延期清償協議

參考答案:A,B,C

統  計:共233人答過,平均正確率11%

參考解析: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債務履行達成和解(例如延期清償協議),不應看作訴訟時效的中斷,而應視為新的法律關係成立,該法律關係受法律保護。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協議時,才開始訴訟時效的起算。

3、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合營企業場地使用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如果中方投資者未用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則合營企業應當向中國政府繳納場地使用費;中方投資者以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其作價金額應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場地使用費相同

B.合營企業按照規定取得的場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之日起按年繳納,第一日曆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

C.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後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於2年

D.場地使用權作為中國合營者出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

參考答案:A,B,D

統  計:共223人答過,平均正確率17%

參考解析:選項C,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於3年。

4、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下列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2/3以上通過的有(  )。

A. 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

B.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報酬標準

C. 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D. 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參考答案:C,D

統  計: 共218人答過,平均正確率13%

參考解析: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就下列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①轉換基金運作方式;②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託管人;③提前終止基金合同。

5、下列關於企業破產和解與企業破產清算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只有債務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請,而債務人和債權人均可以申請重整

B. 在破產財產分配時,先償還破產人所欠税款,再償還普通債權和擔保債權

C. 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發現管理人應當追回的,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

D. 債權人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管理人應當提存,債權人自最後分配公告之日起滿2年仍不領取的,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

參考答案:A,C

統  計:

共330人答過,平均正確率25%

參考解析:擔保債權人享有別除權,可以在分配破產財產之前優先受償。因此,選項B的表述是錯誤的。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2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按照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進行追加分配:發現應當由管理人追回的,法律規定的破產可撤銷行為和破產無效行為所不當處分的債務人財產;發現管理人應當追回的,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佔的企業財產;發現破產人有應當供分配的其他財產的。債權人未受領的破產財產分配額,管理人應當提存,債權人自最後分配公告之日起滿2個月仍不領取的,視為放棄受領分配的權利。因此,選項D的表述是錯誤的。

6、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某重要的國有獨資公司的下列事項中,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作出決定之前,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有(  )。

A. 公司改制

B. 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C. 合併、分立、解散、申請破產

D. 轉讓全部國有資產

參考答案:A,C,D

統  計:共227人答過,平均正確率26%

參考解析:選項A、C,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改制、申請破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作出決定之前,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選項/5,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作出決定;選項D,國有資產轉讓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轉讓全部國有資產的,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對該企業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