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拾得遺失物

2016年註冊會計師備考已經開始,你們準備好考試了嗎?以下是應屆畢業生網小編分享了注會的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年註冊會計師《經濟法》知識點:拾得遺失物

知識點:拾得遺失

1.拾得人“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

2.拾得遺失物後,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3.拾得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在遺失人發出懸賞廣告時,歸還失物的拾得人還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

【解釋1】拾得人在返還拾得物時,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遺失人發出懸賞廣告,願意支付一定報酬的,不得反悔。

【解釋2】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4.遺失物的轉讓

(1)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所佔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2)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擴展閲讀】

報名條件:

(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二)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綜合階段考試:

1.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 已取得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簡稱財政部考委會)頒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合格證並且在有效期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

1. 因被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報名之日止不滿5年者;

2. 以前年度參加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因違規而受到停考處理期限未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