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鐵路機車駕照考試要“明白”收費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20日對外公佈了審核後的`國家鐵路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要求,明確國家鐵路局應嚴格照此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2015鐵路機車駕照考試要“明白”收費

此次發佈國家鐵路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是按照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要求,進一步規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之舉。

兩部門在通知中明確,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國家鐵路局在組織鐵路機車車輛(含機車和自輪運轉車輛)駕駛資格考試時,向報名參加考試的考生收取考試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另行制定。

兩部門提出,國家鐵路局收取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費應使用財政部統一印製的票據,收取的費用應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國家鐵路局組織實施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考務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統籌安排。

兩部門要求,國家鐵路局應嚴格按上述規定執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並自覺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多徵、減免或緩徵收費等行為的,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