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在我們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突發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往更壞的方向發展,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應急預案要怎麼編制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傷亡事故應急預案(通用5篇)

傷亡事故應急預案1

1.小區內出現人員意外傷亡事件,保安人員應立即趕赴現場,查明情況,向保安部經理或總經理彙報。

2.若傷者尚未死亡,應在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組織搶救,並通知醫療救護中心。對骨折傷員一定要注意儘量不要搬動,防止使傷情加重。

3.若傷亡事故系由觸電引起,保安人員應就近切斷電源或用絕緣物(如干燥的木杆、竹竿或塑料、橡膠將電源撥離觸電者,再施進行搶救。嚴禁在沒有切斷電源的情況下,用手直接去拉觸電者或用金屬桿去撥離電源,以防自身觸電。

4.若傷亡事故系由裝置故障或設施損壞引起,保安部應立即通知工程物料部經理(或主管)到場,共同制訂搶救方案。

5.若傷亡事故系由溺水引起,保安人員或其他員工應立即搶救,若落水者喝水較多,應讓傷者頭朝下倒立,按壓腹部,使其吐出喝入之水,必要時施行人工呼吸。

6.若傷亡事故系由高層墜落、物品砸傷引起,在搶救傷員的同時,應保護好現場,攝下照片或錄影,留下目擊者,同時向警方報警。

7.若傷亡事故系由交通肇事引起,應在保護好現場、搶救傷員的同時,記錄肇事車輛,留下駕駛員和目擊者,如有監控錄象,儲存相關錄象,報請警方處理。若交通事故引起小區內交通堵塞,應開闢旁行通道,積極疏導交通,並設立警戒線,防止破壞現場。

8.傷者被送往醫院搶救時,應記錄下救護車號碼、送往醫院以及傷者情況。

9.詳細記錄意外傷亡經過。對由於裝置故障或設施損壞引起的傷亡事故,以及由於管理公司原因引起的觸電事故,相關部門在事發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給公司總經理,以便公司總經理視情況向有關方面彙報並查詢原因,落實責任。

傷亡事故應急預案2

一、事故型別和危害程度分析。

1、事故型別。

(1)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2)梯臺墜落造成的人員傷亡。

(3)人員觸電造成的人員傷亡。

(4)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5)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

(6)遭遇搶劫造成的人員傷亡。

2、危害程度分析。

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人員傷亡事故應急預案可與其他有可能涉及人員傷亡的應急預案同時啟動。

二、應急組織人員和職責。

1、加油站經理(xxx)負責現場的總體協調指揮。

2、加油站核算員(xxx)負責通訊、報警聯絡。

3、加油站前庭主管負責現場組織人員進行現場處置。

4、加油站其他當班員工負責執行現場指揮的調配,完成交辦的任務。

三、預防與預警。

發現險情,經過加油站當班前庭主管以上任意一名管理人員確認險情後,即啟動應急處置程式。加油站經理(或前庭主管)應當根據現場情況和事態的發展,命令加油站核算員向不同級別的上級領導報告。

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如果事態擴大,情況緊急,要及時與周邊企業、附近居民小區街道辦事處聯絡,告知加油站出現的緊急情況,請求配合疏散及救援。

(1)緊急情況的型別(火災、天然氣洩露、燃油外溢、人員受傷等)。

(2)事發加油站的名稱、地址。

(3)報警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四、應急處置措施。

(1)當傷員傷勢較輕時,可由現場臨時醫療小組就地處理;致命或嚴重的傷害應由核算員及時撥打120求助,現場工作人員應協助醫護人員將傷員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2)必要時停止營業並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五、應急結束。

確認傷亡人員得到妥善安置後,由站經理向上級領導彙報,得到同意後終止應急處置程式。

六、應急物資和裝備保障。

根據加油站管理規範配備的消防器材及物資,萬里樂加油站應確保應急物資的有效性。同時依託當地社會資源及聯防組織。

七、附則。

1、演練要求。

(1)每年年初,由西南片區公司負責對全站員工進行一次應急預案專項培訓。培訓計劃、材料、試卷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備案。

(2)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萬里樂加油站的安全培訓。

(3)安全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於40小時,培訓要做好記錄。考試採取閉卷形式,由站經理主持。考試不合格者應重新培訓。

2、預案修訂和完善。

萬里樂加油站應急小組組織對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修訂。無特殊原因,每年度對專項應急預案進行一次修訂。如有以下原因應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1)新的相關法律法規頒佈實施或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實施;

(2)通過應急預案演練或經突發事件檢驗,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應急預案中組織機構發生變化或其它原因。

預案修訂須經上級公司審批或專業部門重新進行風險評價批准後,方可實施變更。

3、預案的實施。

傷亡事故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保證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在發生人身傷亡突發事故時,能迅速、有序、有效地採取應急行動,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及救援工作,控制事故升級,最大程度預防和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及作業場所人身傷亡事故的預防和施救。

1.4工作原則

1.4.1本著“預防為主、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做到早預防、早控制、早解決,消除一切安全隱患。

1.4.2事故狀態下遵循“以人為本,快速響應,協同配合,各負其責”的原則,最大限度的減少影響,降低損失。

2組織指揮及其職責

2.1成立甘肅華澳鐵路綜合工程公司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主管安全副總經理

副組長:總公司其他黨政班子成員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安全部全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部

2.2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2.2.1負責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指揮工作;

2.2.2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相關情況,負責對上級主管領導指示、批示的督辦落實;

2.2.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突發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指導機關有關部門和各公司編制應急預案,協調管內應急資訊系統和應急平臺建設;

2.2.4負責督促檢查各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公司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

2.2.5指導和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人身傷亡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資訊釋出、應急保障和宣傳培訓等工作。

3應急處置

3.1資訊報告

凡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和生產管理區域內發生的人員傷亡事故,不論原因、責任及傷亡人員歸屬,都必須執行立即事故報告制度,由發生事故單位向總公司安全部(鐵路電話、071-50257、071-24495,傳真:071-24495)報告,並在1小時內形成事故概況(勞安監報-3)上報總公司安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報告、謊報或隱瞞不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3.2先期處置

職工傷亡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防止事故升級擴大後果。

3.3應急響應

3.3.1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人身傷亡事故資訊報告後,釋出應急預案啟動命令。

3.3.2總公司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人身傷亡事故資訊報告後,會同有關專業人員要立即趕赴現場,參加事故的指揮救援及事故的調查處理,按時提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3.3.3根據事故救援需要調動救援隊伍及裝置、器材等。

3.4應急結束

事故處理結束後,本著“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領導小組宣佈應急結束。

4救護和醫療

4.1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迅速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救治,有條件的地區撥打當地急救中心電話(號碼:區號+120),請求救助;

4.2為避免受傷人員傷情加重惡化,在未送到醫院前應採取相應的救治措施;

4.3無生命危險的受傷人員送到指定醫院治療;

4.4有生命危險的受傷人員送到就近醫院,使傷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待脫離危險後轉送指定醫院治療;

4.5要及時通知受傷人員家屬,做好受傷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

5培訓和演練

5.1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定期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救援技能

5.2各級應急領導組每年要組織進行一次預案的演練,不斷總結提高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6預案管理

6.1各公司應根據本預案制定本單位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核備。

6.2應急預案制定後,原則上定期進行修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修訂。本預案修訂後,報有關部門備案並抄送有關部門和單位。

6.3本預案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6.4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傷亡事故應急預案4

一、組織機構

應急處理總指揮:經理

應急處理副總指揮:副經理

成員:安全員、財務主管、裝卸隊長、裝卸班長、業務員

應急指揮部設在煤場辦公室: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1)、組織制訂並批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組織隊伍訓練演習;

(3)、保證搶險所需經費並配置必要的物資、裝置;

(4)、決定釋出和解除應急救援訊號,組織指揮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作出請求有關方面援救的決定。

(5)、向上級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6)、總結事故教訓。

三、事故現場的應急措施

副指揮在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初期、公司應急預案啟動前,需要完成彙報、實施緊急救護、維護事故現場、維持正常執行等工作,這對後續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其具體工作有以下幾方面:

(1)人身傷亡事故發生後,由安全員指定專人維護事故現場秩序,阻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嚴防二次傷害,同時上報應急處理總指揮。

(2)副指揮應指派專人引導相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

(3)副指揮根據事故現場實際情況,利用現場資源,採取可靠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如:火災撲救可啟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觸電事故可啟用《觸電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並指定有經驗的人員在採取有效安全措施後對受傷害的人員進行救護。

(4)事故現場人員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技能,對受傷人員實施現場救護,如:心肺復甦(人工氧合)、外傷包紮等,同時應迅速聯絡就近正規醫院進行專業救護。

四、相關部門的應急措施

針對人身傷亡事故的特殊性,即人的生命受到傷害,以下相關部門應迅速採取措施:

(1)值班幹部在接到報告後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實施救治同時立即向公司應急處理總指揮報告,並應與當地120急救中心聯絡,請求支援。

(2)安全員及業務員在接到報告後,應迅速進入、封鎖事故現場,維護事故現場治安,並全面收集事故資料,引導外來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工作,協助醫務人員搶救傷員。

五、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理的實施

應急指揮部在接到人身傷亡事故報告後,應根據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各小組在接到通知後,進入應急狀態。根據人身傷亡事故的類別,執行以下處理程式。

(1)現場指揮組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維護正常的換裝作業,同時根據需要在事故現場設定隔離,並指派人員到現場進行巡視,採取措施,儘快控制起因物、致害物的狀態,在儘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前提下,使其恢復至無害狀態,待查。

(2)安全員要封鎖事故現場,維護事故現場治安,並全面收集事故資料。

(3)醫療救護組應根據人員傷害情況,採取相應的救治措施,並應正確指導轉移受傷人員;救護人員在救治傷員過程中還要做好自我保護。

(4)其他專業組根據現場指揮組的實際需要,及時提供援助。

(5)善後處理組在事故發生後要做好受傷害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及保險索賠工作。

六、及時填寫《事故處理整改書》,並上報有關部門。

傷亡事故應急預案5

1總則

1.1觸電事故是發電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常見的事故,也是企業人身傷亡事故的主要型別。為及時、有效地應對觸電事故,盡最大努力把觸電受傷者從死亡線上搶救出來,把事故對人員傷亡減少到最小程度,根據《發電企業人身傷亡事故應急總預案》,制定《xxxx有限公司觸電人身傷亡事故應急預案》。

1.2本預案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保人身、保電網、保供汽、保裝置”為原則,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1.3本應急預案適用於xxxx有限公司所屬各單位從事生產、作業的員工及在所屬企業區域內從事各類生產、作業的外來人員。

2事故型別、危害程度分析及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觸電事故的種類和規律

觸電事故的發生多數是由於人直接碰到了帶電體或者接觸到因絕緣損壞而漏電的裝置,站在接地故障點的周圍也可能發生人員觸電事故。觸電可分為以下幾種:

(1)人直接與帶電體接觸的觸電事故:按照人體觸及帶電體的方式和電流通過人體的途徑,此類事故可分為單相觸電和兩相觸電。單相觸電是指人體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導體上,人體某一部分觸及一相帶電體而發生的事故。兩相觸電是指人體兩處同時觸及兩帶電體而發生的事故,其危險性較大。此類事故約佔全部觸電事故的40%以上。

(2)與絕緣損壞電氣裝置接觸的觸電事故:正常情況下,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是不帶電的,當絕緣損壞而漏電時,觸及到這些外殼,就會發生觸電事故,觸電情況和接觸帶電體一樣。此類事故佔全部觸電事故的.50%以上。

(3)跨步電壓觸電事故:當帶電體接地有電流流入地下時,電流在接地點周圍產生電壓降,人在接地點周圍兩腳之間出現電壓降,即造成跨步電壓觸電。

2.2觸電事故的原因分析

(1)沒有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如:檢修不使用工作票;未經驗電且工作地段兩端未掛接地線即在高壓裝置上作業;無人監護情況下,單人在高壓裝置上工作,未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電氣安全知識不足、技術不熟練、未經考試的短期勞動合同工、臨時工等非電業工作人員在高壓裝置上工作;

(2)沒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如:倒閘操作不使用操作票;無人監護進行電氣倒閘操作和保護的投退;未經“三核對”就盲目進行電氣倒閘和保護的投退操作;未經唱票、複誦就盲目進行電氣倒閘操作;不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具進行操作;

(3)行動式和移動式裝置管理不規範,使用不當等。

2.3觸電事故的危害分析

人體因電流通過所受的傷害可分電傷和電擊兩種,其對人體的傷害如下:

(1)電傷電傷是因為觸電而使人體的外表區域性受傷,有灼傷和電烙印等。這種觸電往往因電火花或電弧的發生而造成,會引起刺痛的感覺。

(2)電擊電擊是指觸電傷亡事故。當人體與有電導體接觸時,有電流通過人體,電流產生的熱將人體表皮燒傷,發生水泡,這樣面板電阻驟然減低,電流加大;在大電流通過人體時,神經細胞受傷,產生區域性麻痺,使觸電人不能自我脫離險境,被電“吸住”;電流對人體的傷害進一步加重,至使有一部分電流通過心臟,引起心臟或呼吸器官發生麻痺,造成死亡事故。

2.4觸電事故的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觸電急救必須分秒必爭,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復甦法進行急救,並不斷地堅持進行,同時及早地與當地醫療部門聯絡,爭取醫務人員迅速急時趕往發生地,接替救治工作,在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現場救治人員不應放棄現場搶救,更不能只根據沒有呼吸或脈搏停止擅自判斷傷員死亡,放棄搶救。

3觸電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其職責

3.1觸電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及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組長/總指揮:經理

副組長/副總指揮:副經理

成員:電控部、各車間、處室負責人

本應急預案日常管理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環保部,部長兼日常管理辦公室主任。

3.2觸電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組織編制、審批觸電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組織實施與評審,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性、符合性。

(2)負責應急措施預案檔案的維護、更新、報備管理。

(3)觸電事件發生時,負責急救工作的指揮與排程,落實後勤工作,協助事故處理與調查。

(4)制定培訓計劃,使相關人員清楚應急準備與響應要求及其職責。

(5)制定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進行應急演練,並在演練之後,評價演練的效果,提出改進的意見。

3.3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職責

3.3.1在發生觸電事故後,總指揮或總指揮委託副總指揮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批准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搶救。

3.3.2根據事故情況立即按本預案規定程式,組織力量對現場進行事故處理,及時彙報公司領導,必要時向地方政府彙報。

3.3.3負責逐級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及處理進展情況。

3.3.4應急狀態消除,宣告應急行動結束。

4觸電事故的預防

4.1定期組織學習《電氣安全規程》,提高用電安全意識,重視觸電事故帶來的危害,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4.2提高執行“兩票”重要性的認識,嚴格執行“兩票”制度,杜絕觸電事故的發生。

4.3按照電氣安全規範的要求,採取嚴格的安全技術措施,加強電力設施的維護,防止裝置老化造成的誤觸電事故;加強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防止因工器具不合格造成的誤觸電事故。

有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包括:

(1)有關電氣絕緣、屏護和安全間距方面的安全技術措施;

(2)保護接地和保護接零措施以防止間接觸電;

(3)根據生產和作業場所的特點,採用相應等級的安全電壓;

(4)用電裝置配置必要的漏電保護裝置;

(5)合理使用基本安全防護用具,如絕緣棒、絕緣鉗、高壓驗電筆等,合理使用輔助安全防護用具,如絕緣手套、絕緣(靴)鞋、橡皮墊、絕緣檯等。

4.4按照《安規》要求,制定並落實好各項安全用電組織措施,制定安全用電措施計劃,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4.5加強員工的預防觸電技能培訓和觸電緊急救護知識培訓。

5資訊報告程式

5即時報告及事故快報

發生觸電事故後,事故現場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報告,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向分管副總經理報告,並及時逐級報告集團公司領導;

事故單位應在1小時內將事故原因、處理經過、人員傷亡、搶救情況以快報形式逐級報告集團公司領導。

6應急處置

6.1應急預案的啟動

6.1.1發生觸電事故時,事故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應及時報告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同時將情況通知安全環保部。事故現場作業人員也可直接報告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同時報告安全環保部。

6.1.2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接到報告後,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6.2危急事件的應對

6.2.1在接到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報告後,凡在現場的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小組成員(包括組長、副組長、成員)必須立即奔赴事故現場組織搶救,保護好現場,並採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同時根據傷情需要,迅速聯絡醫療部門救治。

6.2.2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斷開電源,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如果傷者神志不清,判斷意識無,呼吸和心跳微弱時,在沒有搬移、不急於處理外傷的情況下,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急救,並根據傷情迅速聯絡醫療部門救治。發現觸電者呼吸、心跳停止時,應立即在現場就地搶救,用心肺復甦法支援呼吸迴圈,對腦、心重要臟器供氧,在醫護人員到達之前不得延誤或中斷。

6.2.3觸電者未脫離電源前,救護人員不得直接用手觸及傷員。

6.2.4如果觸電者處於高處,應採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觸電者解脫電源後自高處墜落。

6.2.5高處發生觸電,為使搶救更為有效,應及時設法將傷員送至地面。在完成上述措施後,應立即用繩索迅速將傷員送至地面,或採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臺上。

6.2.6在事故發生後,現場的最高負責人為現場的最高指揮人員,統一指揮與排程,最高指揮員應保持冷靜的頭腦,有序地指揮現場救護工作,確保傷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護。

6.2.7現場參與救護工作的人員,應積極參與緊急救護工作,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與排程,有救護經驗的人員要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參加對傷員的救護,其他人員應保持現場的秩序,配合救護人員工作。

6.2.8如傷員的心跳和呼吸經搶救後均已恢復,可暫停心肺復甦法操作,但心跳呼吸恢復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驟停,應嚴密監護,不能麻痺,要隨時準備再次搶救。初期恢復後,傷員可能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動,應設法使傷員安靜。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7.1現場可備一些搶救用藥如腎上腺素等藥物。

7.2現場觸電搶救,對採用腎上腺素等藥物治療應持慎重態度。如沒有必要的診斷裝置和條件及足夠的把握,不得亂用。在醫院內搶救觸電者時,由醫務人員經醫療儀器裝置診斷後,根據診斷結果再決定是否採用。

8後期處置

現場作業人員應配合醫療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護工作,安全環保部應做好現場的保護、拍照、事故調查等善後工作。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電力公司《事故調查規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