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督查方案三篇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時常需要預先開展方案准備工作,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方面進行安排的書面計劃。方案應該怎麼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督查方案3篇,歡迎大家分享。

【精品】督查方案三篇

督查方案 篇1

一、檢查目的:

瞭解各單位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厲行節約、“四費”公開檔案精神的情況。

二、檢查範圍:

縣財政管理的120個單位。

三、檢查內容:

1、各單位執行厲行節約八項要求情況;

2、各單位“四費”支出情況;

3、各單位“四費”公開情況。

四、檢查方式:

1、聽彙報;

2、查報表;

3、核憑證;

4、看公開。

五、檢查安排:

1、檢查時間: 月 日至 月 日;

2、檢查人員:由縣紀委常委李先進、縣財政局紀檢組長 、監督局長 ,縣紀委、縣財政局各抽調骨幹 名,分 個組進行。

3、檢查物件:

六、檢查要求:

1、工作上自行兼顧,檢查活動與日常工作兩不誤;

2、檢查組要找準問題,交換情況,但不作任何表態;

3、被檢查單位分管領導和會計要在交換意見上簽字並蓋公章;

4、各組搞好本組的情況綜合,由幹教室統一彙總。

督查方案 篇2

根據上辦發〔20xx〕21號檔案精神,為切實抓好我鎮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建設行為,有效防範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確保安全的建築施工環境,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督查檢查方案,在全鎮範圍內對建築施工安全進行拉網式督察檢查。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發展、科學發展”理念,堅守“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有關檔案和會議精神,全面開展建築安全生產督查檢查,進一步規範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秩序,努力實現全鎮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平穩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面展開對農民建房、各企事業單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督察檢查,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肅整治安全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規建築施工行為,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實現我鎮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持續、平穩發展。

三、督查時間

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8月7日

四、督查內容

建築施工安全主要包括個企事業單位在建廠房、辦公用房等在建工程,農民自建房等。本次督查主要以農民自建房為督查重點,督查主要內容有:

1、是否辦理投建、審批手續。

2、施工人員是否佩戴安全帽,作業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規程。

3、對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管。

4、腳手架、起重機等裝置是否按時檢測,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標準,是否使用了獨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產的施工機械。

5、建築材料是否符合標準。

6、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是否購買工傷保險。

7、違規違章建築明確行業監管指導、屬地負責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各有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鎮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工作佈置,進一步維護好全鎮的建築施工領域安全穩定,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加強領導、強化責任

各單位要切實履行督查責任,主要領導親自抓,落實專人負責,嚴標準嚴要求認真細緻督查檢查,細化責任分工,嚴格落實安全督查責任制,嚴肅整治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隱患,嚴厲打擊非法違規建築施工生產作業,堅決杜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維護我鎮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三)嚴格把關,突出重點

1、各施工單位及個人必須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嚴禁使用單獨臂吊機和吊籃作業。

3、必須保證外架施工。

4、施工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作業。

5、施工人員必須購買工傷保險。

督查方案 篇3

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切實解決執法部門存在的違法執法、亂執法以及執法行為不合法、不規範等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省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和《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縣政府同意,在20xx年度定期不定期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為指導,緊密結合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推進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堅決遏制違法執法、亂執法和隨意執法,以及執法不公現象,切實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從而使行政執法部門更好地服務大局、服務群眾。

二、工作目標

通過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進一步理順執法程式,使全縣行政執法行為更加規範,從而提高案卷質量,同時儘量減少或杜絕違法執法、亂執法和隨意執法現象,提高全縣行政執法水平,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三、組織實施

本方案在縣政府領導下,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科具體組織實施。

四、監督檢查內容

(一)行政執法主體方面

1.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2.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是否存在超越法定職權,越權執法行為;

3.行政執法人員是否持有效執法證件上崗執法,是否存在臨時工執法現象。

(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方面

1.是否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是否對外公佈;

2.是否嚴格按照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標準,具體運用到行政處罰案件中。

(三)規範行政處罰行為方面

1.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時是否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身份;

2.適用法律是否正確,一是實施行政處罰是否有明確的、有效的法律依據;二是引用條、款、項、目是否準確、完整;

3.事實認定是否清楚,是否有充分的事實依據和證明材料。

4.行政處罰行為是否合法、規範。①是否按照立案、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和執行以及結案的步驟、順序實施行政處罰;②是否由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持有效證件進行調查取證;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向當事人履行告知義務並聽取其陳述和申辯;④對符合聽證條件應當舉行聽證的案件,是否履行告知義務,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是否依法舉行;⑤是否按照法定審批程式對案件的各個環節由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⑥重大行政處罰案件是否履行集體討論程式;⑦應當送達的法律文書是否依照法定程式和法定時間送達,並在送達回證上體現;⑧行政處罰案件的執行情況(檢視案卷相關材料)。

5.重大行政處罰是否按規定報送本級政府法制機構備案。

(四)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方面

1.行政執法部門是否具有行政許可主體資格;

2.行政許可行為是否合法規範。

(五)規範性檔案制定方面

1.部門起草縣政府規範性檔案。①內容是否合法;②制定依據和制定程式是否合法規範;③是否經法制辦進行合法性審查;④是否存在違法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和行政強制等內容(進行合法性審查);

2.部門規範性檔案。①內容是否合法,條理是否清楚;②制定依據是否正確;③是否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④是否經法制辦合法性審查;⑤是否按照要求向本級法制機構備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或通過其他途徑發現)。

(六)對職能部門涉企事項方面

1.行政執法單位進企業進行執法檢查,是否妨礙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2.是否存在對企業亂收費、亂罰款現象;

3.對職能部門進企業實行回訪制度,不定期的深入企業走訪,瞭解行政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進企執法情況,杜絕進企亂執法、亂處罰,擾亂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現象發生;

(七)應當接受監督檢查的其他方面。

五、檢查方法和步驟

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活動採取自查和檢查以及其他適當方式,具體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20xx年4月10日至5月10日)。本方案下發後,各執法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對照監督檢查內容,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自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見,並在4月30日前將整改情況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檢查階段(20xx年5月11日至20xx年底)。以定期不定期集中檢查和暗查暗訪形式對部門執法情況進行檢查,集中檢查時間提前通知,暗查暗訪隨時進行,同時接受群眾舉報。

六、幾點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重要性,務必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保證工作落實到位。

(二)高度重視。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尤其是對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根據整改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確保該項工作取得實效。

(三)結果運用。該項工作開展情況及相關問題,將通過《法制資訊》平臺供縣主要領導參閱。另外,凡在檢查中發現存有重大問題或者違法執法、亂執法行為的,在年終依法行政考核中一律不得評為先進。

七、責任追究

在監督檢查中,如發現有違法執法、亂執法以及執法不公等行為,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情況嚴重的,按程式移交紀檢和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縣政府法制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受理對行政執法部門及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立案後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行政執法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