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場租賃協議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裡,協議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寫協議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山場租賃協議,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山場租賃協議

山場租賃協議1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資源,甲方將所屬場地租賃給乙方進行使用,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範圍:

甲方所屬山場, 鎮(鄉) 村自家山場。

二、租賃時間及租金:

甲方山場租賃期限為年,即從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年總計 元。

三、付款方式:

租金作一次性付款捌萬元,剩餘貳萬捌仟元五年後每年伍仟柒佰元付款。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山界,與相鄰山場主一起予以確認,如發生山界糾紛由甲方付全部責任。

2、甲方須在協議簽訂後一週內,將山上樹木自行清除,

逾期不清除,一律由乙方處理,甲方無權干涉。

五、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乙方沒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

2、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協議自行終止。

3、任何一方單方終止協議,需賠償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 月日

山場租賃協議2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乙方使用甲方山場安裝大型廣告牌事宜,雙方在“平等、自願、誠信、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1、使用山場範圍及年限: 山場名:

1.1使用山場範圍:山場位於 村 村民小組,東至為界,南至為界,西至 為界,北至 為界。佔地寬約 米,長約 米。

2、山場使用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2.1乙方付給甲方山場使用費元,使用時間為長期。如果乙方拆除廣告牌,則使用期限自然終止。

2.2 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時付款 元。

3、雙方權利責任及違約責任:

3.1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始終做好維護工作,確保乙方施工順利進行,如果有關部門要求辦理用地手續,則由甲方承擔。

3.2甲方提供的山場,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爭議或權屬不清,若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

3.3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該範圍內隨意從事採石、取砂、取土等行為,以及阻礙乙方正常施工釋出廣告的行為,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否則由甲方賠償損失。

3.4乙方佔用甲方水田施工、開路、放料、甲方應無償提供,乙方完工後應恢復水田原貌。

3.5本合同不因甲方負責人、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等情況而變更終止。

3.6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安裝廣告牌應經得公路管理部門許可,愛護林木,保護生態。

3.7使用期限內,乙方有轉租、轉讓、繼承的`權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若甲方違約,應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全部費用。

3.8 甲方不能中途終止乙方的使用權,否則就承擔乙方所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4、其他事項

4.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山場租賃協議3

甲方:

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閒臵山場資源,提高山場的利用價值,提高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範圍及面積

1、甲方同意將座落在 山場約畝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山場四至界址:東至;南至;西至 ;北至 ,林班:。

2、承包期間該山場的山權歸甲方,林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山場砍伐和採挖。

3、承包期間如遇政府需徵用該山場時,山林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補償費按當時樹山補償標準計算),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

二、承包期限:共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

1、承包金額:共計人民幣 元整(¥: )

2、付款方式: ,並存入甲方指定銀行帳號: 。

四、甲方須交清山林界址,保證無任何山權、林權糾紛。承包期間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負,如遇山場糾紛,甲方須全權負責處理清楚,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再簽訂補充事項。

七、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需續包,須按照本合同以上條例繼續簽訂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山場租賃協議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位於xx村西南方的xx溝承包給乙方進行經營,並達成協議:

一、承包地點及範圍:xx溝溝口以裡到各分水嶺以內所有集體山溝及果園。具體範圍:東至分水嶺西至xx村交界處,南至分水嶺,北至xx峰(按測量平而圖為例,平面圖附後)。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為5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期滿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承包。

三、承包費支付方式及期限

扣除原已支付甲方25年承包費,後25年承包費25萬元分兩次支付給甲方。

1、簽訂合同之日支付15萬元。

2、簽訂合同兩個月後支付10萬元。

四、乙方對所包山溝在承包期內有獨立的合法經營權和轉租權。如需立項時,可以甲方名義進行開發立項,甲方必須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一切相關事宜。

五、甲方須保證乙方承包範圍內的荒山順利開發經營,如有甲方村民干擾乙方正常開發經營,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乙方在開發經營時通過甲方村域內的道路,甲方須保證順利通行。因甲方村域內道路阻

塞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負責。

六、乙方承包範圍內的荒山,甲方不得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任何活動。

七、乙方承包區內原有樹木、果樹(栗子樹大約1100棵)及乙方承包後種植的各種樹木的收益和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八、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義務,如有違約,則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即向另一方賠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壹份由雙方公正備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條款,補充各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山場租賃協議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為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甲方所屬一塊山場於 年 月 日承包給本村村民樑華立經營,現甲方與樑華立經協商,同意解除甲方與樑華立訂立的承包合同,並由甲方支付乙方承包期間收益以及其他損失共計18000元。由於該山場承包合同解除後,無本村村民繼續租賃承包,甲方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同意解除甲方與樑華立簽訂的承包合同,並對外實行公開招租,乙方願租賃承包該山場開展多種經營。為此,甲、乙雙方就租賃承包山場(包括山林、山地、竹木、果木等,以下簡稱山場)事項,在“平等、自願、誠信、有償、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以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解除原承包合同

第一條:甲方與村民樑華立解除原承包山場合同,解除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承包人樑華立對此山場不再享有任何權利。

第二條:甲方補償原承包人樑華立與甲方解除合同前山場收益及其他損失共計人民幣18000元,由乙方支付,山場收益由乙方享有。在甲方與原承包人樑華立簽訂解除承包協議書及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承包合同生效後,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給甲方。

二、租賃承包山場範圍及年限

第三條:租賃承包範圍:甲方出租的山場位於分水村河東村民組,東至陳埠古埂山頭為界,南與河東村民組山場小路為界,西至河東村民組小河溝及道路為界,北至河東村民組山窪溝為界,總面積約為84畝,其中不可植被面積約14畝,實際可植被面積70畝。

第四條:租賃承包年限:租用期限為50年,租用時間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承租期滿後,乙方願繼續承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承包權。

三、租金標準與支付方式

第五條:租金標準:每畝每年租金為人民幣玖拾元;扣除無植被面積後按柒拾畝計算,每年租金為人民幣陸千叄佰元;五十年總租金為人民幣叄拾壹萬伍千元。

第六條:租金支付方式:乙方一年一給付,先租後付,每年10月1日前支付當年度租金給甲方。

四、雙方權利責任及違約責任

第七條:甲方權利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場,甲方保證不能有任何爭議或權屬不清,若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

2、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甲方及其村民不得在該承租地範圍內隨意進山從事放牧、砍伐、採石、取砂、取土、修建、開荒、葬墳等行為以及阻礙乙方正常開發建設山場行為,造成損失的,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追究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特殊情況甲方農戶確實需要在該山場範圍內葬墳的,在不影響乙方總體規化的前提下,必須徵得乙方同意。具體事宜由葬墳戶與乙方協商。

3、對於乙方進行水、電、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甲方應給予協助支援,並保有乙方對村內基礎設施(水電路)的使用權。甲方應幫助協調與山場周邊村民的關係,協助處置突發事件,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生產經營環境

4、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權等過戶手續。

5、本合同不因甲方負責人、甲方的名稱改變、甲方分離或甲方與他方合併等情況而變更終止。

第八條:乙方權利責任

1、在承租期限內,乙方對承租範圍內的樹木、竹木及其它附屬物享有所有權,對荒山、坡地等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分權和產品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可在承租範圍內興建房屋及其它必要的生產經營設施。乙方開發利用租賃山場,不再向甲方及村民繳納本合同約定租金之外的其他費用。

2、乙方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科學合理規劃山場發展,愛護林木,保護生態。需採伐樹木的,依法申請《林木採伐許可證》,甲方應配合乙方申請採伐許可,乙方應依法納稅。

3、乙方應將該林權等過戶到自己名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4、該山場的現生態林補助資金除鎮統籌款外,由甲乙雙方各半分成。租用後,各級政府對本山場的.荒山開發、植樹造林等各種政策性補貼、專案資金補貼補償等歸乙方享有。

5、承租期限內,乙方有轉租、轉讓、繼承的權力。由此取得的全部收入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第九條:違約責任:任何一方不得以其它理由違約,若造成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違約金與損失分別計算,並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如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除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總租金的金額支付外,違約方還要全額賠償給對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若甲方違約,還應退還乙方已繳納的全部租金。

五、其他事項

第十條: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山場,乙方應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許可的範圍內開發經營。合同期滿後,依照政策規定,每畝保留必要的幼苗株數。

第十一條:在乙方承租期內,如遇國家開發、開礦或徵地,徵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地上附屬物、附作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第十二條:該承租山場的具體面積待丈量後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為準。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法定人數的村民代表通過並形成決議,甲方依照該決議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記錄影印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柯坦鎮法律服務所一份,柯坦鎮政府備案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分水村委會主任 (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單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