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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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
在房產,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 、土地使用證號 。
二、買賣條件
1、房屋價格:甲方同意將其已購買的上述房屋以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 元整)出售給乙方。該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一切費用(包括稅費及必要的公證費等)均由
方承擔。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並自行約定解決。如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如發生產權糾紛、債權糾紛或租賃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已對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願意購買該房產。
三、房屋貸款抵押的登出
1、甲方應於合同簽訂後的 天內至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同時提交辦理該房屋所屬權證、土地證所需的各類材料。
2、甲方應在從銀行取得的`上述房地產已結清貸款、登出抵押的證明檔案,取得房屋產權證後的 天內將相關檔案交給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寫: 元,含定金 萬元)給甲方。甲方同意
在首期房款支付 日內,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申請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內外的構造及設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約履行,則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並按違約責任處理。
2、乙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申請當日支付尾款 元(大寫: 元)整。
五、其他約定
1、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開通費送於乙方。
2、甲方所留屋內傢俱、電器均送於乙方。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中途悔約,則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
甲方中途悔約,則應在悔約之日起 日內將定金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可解除合同,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 乙方(買方):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抵押房屋買賣合同 [篇2]
抵押人:
地址: 抵押權人: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 年 月 日簽訂的《xx合同》同時簽訂本抵押協議書(以下稱“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位於 幢 房產證號
抵押人已於__年__月 日與____公司簽訂購銷合同,並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抵押登記:
抵押人應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二、抵押人義務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實際存在,無產權爭議,抵押人合法擁有。
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不得以任何違法方式轉移抵押物,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且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售、轉讓、贈與、託管、再抵押、
1
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若將所提供的抵押物出租,需要事先通知抵押權人,且出租合同不得對抗本抵押協議,所得收益優先向抵押權人支付合同款項。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並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於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於購銷合同款期1-3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註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購銷合同款沒有支付之前(購銷合同履約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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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檔案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
1.按照“購銷合同”有關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後,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抵押物。
2.法院強制執行抵押物委託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所得款項優先償還本金和付息。若有結餘,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並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購銷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購銷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_____份。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 抵押權人(簽字):_________ 見證律師(簽字):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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