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初級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

根據《旅遊法》《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和《關於完善"導遊人員從業資格證書核發"行政審批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如下:

2016年全國初級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

  一、報名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具有高階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或者以上學歷;

(三)身體健康;

(四)具有適應導遊需要的基本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二、報名程式

考生通過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網上報名系統地址為:

(國家旅遊局官網首頁→重點專項→旅遊人才→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報名系統)。

報名分為網上報名、資格稽核和交費三個環節。

  一、網上報名

考生應當於2016年7月29日9:00至8月29日20:00期間登入進入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按照報名指引如實填寫相關資訊並上傳有關資料。

  二、資格稽核

完成網上報名後,考生需在規定的時間到省級旅遊主管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稽核。現場資格稽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主管部門安排實施,應於2016年9月20日前完成。現場資格稽核時,考生應提交報名資訊確認表、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和健康證明(根據《國務院關於第二批清理規範192項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1號〕,不要求必須由縣級以上醫院提供健康證明)。現場資格稽核完成後,考生相關資訊不能變更。

  三、交費

現場資格稽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費。交費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1日24:00。交費完成後,報名費不予退還。

考生自2016年10月26日9:00起至考試前可下載列印准考證。資格稽核未通過或未交費的考生,不能下載列印准考證和參加考試。

  三、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教材

考試科目:由筆試與現場考試兩部分組成,筆試採取機考方式進行,筆試科目為:《政策法規》、《導遊業務》、《全國導遊基礎知識》、《地方導遊基礎知識》(科目一、二、三、四)。現場考試科目為:《導遊服務能力》(科目五)。

科目一、二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考試時間為90分鐘。

科目三、四合併為1張試卷進行測試,總分100分(其中科目四佔比不少於50%),考試時間為90分鐘。

科目五中文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15分鐘,外語類考生考試時間不少於25分鐘。

科目五考試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現場考試工作標準(試行)》有關規定執行。

考試大綱:2016年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大綱已經發布,考生可訪問國家旅遊局官網通知公告欄下載考試大綱,下載地址為:

考試教材:國家旅遊局不編寫教材、不指定教材,任何聲稱由國家旅遊局發行指定的教材都是不負責任的,國家旅遊局人事司從未委託或授權任何機構編寫教材或開展針對考試的輔導培訓。

2016年實行全國統一考試,一共有5科,其中《全國導遊基礎知識》、《政策與法律法規》和《導遊業務》全國各省均一樣,各省《地方導遊基礎知識》和《導遊服務能力》均不同!

  四、考試時間

筆試科目(科目一、二、三、四)於2016年11月5日實施。

現場考試科目(科目五)考試時間和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主管部門安排確定,並提前向考生公佈。科目五考試應於2016年12月9日前完成。

  五、收費

收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主管部門、財政和價格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六、試卷評閱和成績認定

筆試機考科目評卷由計算機系統完成,現場考試評分由現場考試評委完成。

考試結果以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分別劃定分數線,筆試成績、現場考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滿足劃線要求的為合格。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考試結果經國家旅遊局審查後公佈。2016年12月30日12:00時起考生可登陸網上報名系統查詢考試結果。

  七、成績複核

考生需要對考試結果進行復核的,可自考試結果釋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提出複核申請,核查後結果為最終結果。考試結果複核工作按《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辦理。

  八、證書核發

國家旅遊局委託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向合格考生頒發"導遊資格證書"。

  九、其他事項:

(一)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國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報考導遊資格考試,按《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報考全國導遊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旅辦發〔2008〕174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旅遊中等職業學校導遊專業2017年畢業生可以報考,考試合格且取得畢業證書,方可領取"導遊資格證書"。

(三)已經獲得中文導遊資格,加試外語語種的考生,只考科目五。

(四)國家旅遊局將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適時在網上報名系統首頁和國家旅遊局官網釋出有關考試和工作資訊,考生獲取有關資訊的路徑為:網上報名系統首頁和國家旅遊局官網首頁>辦事大廳>辦事指南>行政審批流程>導遊人員從業資格核准。

  十、有關要求

各地旅遊主管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管理、精心組織、紮實推進考試工作,保證2016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工作有序開展。

(一)加強考試管理。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指導,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嚴格遵守行政審批規範,加強對報名稽核、考試組織、費用收取、結果釋出、證件核發等各環節的全過程管理,嚴格按照時限開展工作。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地要加強對考試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維護考試的公平、公正和權威性。對在考試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事件,國家旅遊局將嚴肅查處,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國家旅遊局辦公室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