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介紹

1.當前工程造價管理的主要問題

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介紹

1.1"無標底"招標及招標工程人為壓級壓價,導致工程造價失真。招標人為減少建設投資,利用施工單位"找活"的急切心情,人為地要求施工企業壓價、讓利或提出墊資施工等條件,從而造成"不合理"低價中標,同時也埋下了工程質量事故的隱患。

1.2工程設計標準難以控制,浪費嚴重。部分設計人員缺乏責任心,人為提高安全係數造成巨大浪費;應中標施工單位的要求,人為變更設計,抬高標準,配合施工單位賺取超額"利潤"。

1.3部分新型材料價格失控,導致工程造價虛增。特別是裝修材料,由於市場資訊不暢等因素造成材料價格各地差別極大,承包商利用業主的不知情,導致造價失控。

1.4"三超現象"存在嚴重。部分建設單位為了爭取專案能順利通過,採取"化整為零",儘量壓低概算造價,而在建設的過程中又通過追加投資,提高建設標準,結果導致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又超預算的惡性後果。

2.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的有效措施

要使建設工程造價得到合理確定,使之控制在批准的造價限額內,就必須在建設專案的全過程中進行有效的工程造價管理。

2.1加強決策階段的造價管理。

通過對竣工工程經濟指標的測算,確定合理的工程投資估算指標和設計概算依據;加強投資估算管理,使投資估算如實反映設計,造價人員應從建設方案的優選開始就滲透到建設專案中去,合理確定工程的靜態投資,並充分預測工程動態投資,以保證建設專案決策打足資金,不留缺口。

2.2加強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

(一)推行限額優化設計。在保證各專業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資限額控制設計,嚴格控制設計的不合理變更,尤其是對影響工程造價的'重大設計變更要合理控制,以保證總投資限額不被突破。

(二)重視設計質量,提高設計人員的造價觀念。針對目前設計人員經濟意識薄弱,可建立優化設計激勵機制,在與中標方籤設計合同時約定,對設計單位通過優化、限額設計而節省的投資,可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相反因設計原因引起超額投資的,不僅要扣減設計費還應受到經濟處罰。

(三)在專案建設過程中和竣工驗收時,應注意同設計方案對照檢查,對工程造價有較大影響的設計變更,須經原專案批准機關認可,未經批准同意,擅自追加投資、改變設計、提高標準、擴大建築面積的,審查造價時不予承認,有關部門還應追究責任。

2.3加強實施階段的造價控制。

(一)推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工程造價管理的一個主要途徑就是推行和完善招投標制,利用市場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的目的。建設部第107號部令釋出了《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在招投標中採用工程量清單。實施招投標管理須做到:一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加強對招投標的監督;二是不斷提高工程量清單和標底的編制質量以及評標專家的業務素質,切實防止壓標或低價搶標;三是標底的確定,原則上應使招投標雙方都有利潤,達到雙贏的目的。四是在評標過程中,應在合理低價中標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投標單位的社會信譽、資質情況、施工能力、裝置狀況、業績等綜合評定,以便選擇一個既能降低工程造價成本,又能保證工程按質按時完成的中標單位。(二)加強施工管理,重視施工合同。合同訂立時,必須對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嚴謹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全面稽核,使工程造價在競爭中實現合理確定,避免產生疏漏,造成後續索賠。

(三)有效控制工程變更和現場經濟簽證。在施工過程中,嚴把變更關,嚴禁通過設計變更擴大建設規模,提高設計標準,增加建設內容等,最好實行"分級控制、限額簽證"的制度。另外在每一變更設計之前,必須實行工程量及造價增減分析,並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如果變更後工程造價突破總概算,必須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建設單位的現場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種記錄,特別是隱蔽工程記錄和簽證工作,減少結算時的扯皮現象。

(四)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確定材料價格。市場經濟為材料的供應提供了多種渠道,而且材料品種價格繁多,建設單位預算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應密切注意市場行情,隨著工程進展情況深入現場、市場,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況及材料資訊,為竣工決算提供有力的依據。

(五)加強工程預結(決)算環節的監督管理。現階段儘管施工實際階段的造價控制較為完善,但是承包商在竣工結算時,為了利潤的最大化,仍然會高估冒算,從本人多年稽核的工程專案來看,承包商的高估冒算率一般在10%~20%。因此客觀、公正地按有關規定編制竣工結算,計算確定整個專案從籌建到全部竣工的實際費用是十分必要的。

3.結束語

總之,加強工程造價管理是一項涉及面廣,難度大的複雜工作,重要的是需要我們在實踐中加強認識,提高造價人員素質,完善管理制度,高質量、高效益把好每個關,把控制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只有這樣才能真正解決當前工程中隨意壓價,高估冒算及投資失控等問題,節約國家建設資金,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