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技術協議書3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用到協議書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書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技術協議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必備】技術協議書3篇

技術協議書 篇1

______積體電路設計研究中心(甲方)和_______公司(乙方)經友好協商,對__________專案的有關測試技術指標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_____天內將晶片資料,測試碼提供給甲方。

二、甲方在乙方提供封裝好的晶片後_____天內,將測試分析結果提交給乙方。

三、具體測試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在測試時將pa4、pa5、pa6、pa7端經3.3k電阻上拉至5伏。

甲方在測試分析時,應讓______晶片工作在5v。

乙方提供____功能測試碼檔案(t______t格式)兩份。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功能測試碼檔案,在1mhz下對樣品進行測試分析。

乙方認為正常情況下,樣品的功能測試應全部通過,引數測試結果應在下表給定的範圍內。

測試引數(常溫) 測試條件 最大值 典型值 最大值 單位

靜態工作電流 vdd=5v ua

動態工作電流 vdd=5v ua

輸入高電平電壓 vdd=5v v

輸入低電平電壓 vdd=5v v

輸入高電平電流 vdd=5v,vih=5v ua

輸入低電平電流 vdd=5v,vil=0v ua

輸出高電平電壓 vdd=5v v

輸出低電平電壓 vdd=5v v

輸出高電平電流 vdd=5v,voh=4.2v ma

輸出低電平電流 vdd=5v,vol=0.4v ma

如乙方提供的樣品中有____%滿足以上要求,甲方應向乙方出具一份測試分析報告,並以附件形式(磁碟檔案,t______t格式)提供詳細的測試資料。

乙方若對甲方出具的測試分析報告及測試資料有任何疑問,必須在甲方測試分析工作完成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向甲方提出。

乙方若須增加測試分析內容,必須與甲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技術協議書 篇2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專有技術許可協議(以下簡稱職協議)是由公司_____________(根據_______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許可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註冊的公司,以下簡稱被許可方)為另一方,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而簽訂的。

鑑於許可方長期從事設計、製造、安裝、銷售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協議產品);

鑑於許可方擁有設計、製造、安裝、檢驗協議產品的有價值且成熟的專有技術;

鑑於許可方有權並且同意向被許可方授權利用與協議產品相關的專有技術;

鑑於被許可方希望獲得許可其利用該專有技術製造、使用和銷售協議產品。

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一章 定義

除另有明確的規定外,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1 驗收標準是指協議產品在驗收測試中符合的標準,詳見附件一。

1.2 商業性生產是指工作現場生產_________(數量)合格產品後的正常執行和生產

1.3 協議產品是指與用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設計、製造、安裝或檢驗的各類產品,詳見附件_________。

1.4 協議生效日期是指本協議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協議的日期。

1.5 目的地機場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_______________機場。

1.6 改進是指在協議有效期內由協議的任何一方以新設計、規則、處方、成分、數值、引數、計算或任何其它指標的形式對本專有技術進行的新發明和/或修改。

1.7 工作現場是指被許可方以使用許可方提供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製造協議產品的場所,即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8 專有技術是指本協議生效前尚不為公眾或被許可方所知曉、由許可方開發、所有或合法取得、佔有並由許可方披露給被許可方的關於設計、製造、安裝、協議產品的檢驗等方面的任何有價值的技術知識、資料、數值、圖紙、設計和其它技術資訊,許可方已採取了適當措施使專有技術處於保密狀態,專有技術的具體描述規定在附件二中。

1.9 許可方的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0 被許可方的銀行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1 淨銷售價是指被許可方對協議產品的銷售或以正常的、善意的商業交易中的其它處理方法的發票價格扣除銷售折扣、回扣、退貨、佣金、間接稅、保險費、運費、包裝費、進口協議產品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關稅等方面的費用以及與銷售協議產品直接有關的支出。(付款為入門費加提成)

1.12 提成期是指自商業性生產開始至本協議到期或終止的期間,提成期內,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付款為入門費加提成)

1.13 技術資料是指許可方擁有和/或開發的正受保護或不受保護的圖紙、說明、技術資料、程式、技術和質量標準和其它的有據的技術資訊,包括計算機程式、專有技術的解釋和說明、涉及到協議產品的設計、製造、安裝和檢驗等方便的資訊,許可方對披露上述資料有充分的、自由的權利。技術資料的具體描述,詳見附件二。

1.14 技術服務是指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與協議項下的專有技術開發有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詳見附件三。

1.15 技術培訓是指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與協議項下的專有技術開發有關的技術培訓,詳見附件四。

第二章 許可授予

2.1 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同意從許可方獲得協議產品的設計、製造的專有技術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和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這種權利是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協議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技術資料和驗收標準,詳見協議附件一。

2.2 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將協議產品出口到_________(國家)。

2.3 許可方同意授予被許可方在協議有效期內採用許可方對專有技術的改進。

2.4 許可方不得禁止被許可方在協議期滿後繼續使用專有技術和改進技術。

第三章 價格和支付(適用於一次總支付)

3.1 考慮到許可方全面且適當履行其協議義務,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協議總價為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該款項以電匯方式通過被許可方銀行轉至許可方銀行。具體分項如下:

3.1.1 許可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2 設計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3 技術資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4 技術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1.5 技術培訓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3.2 上述協議總價為固定價格,包括了與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提供等所有支出與費用,其技術資料價格為DDU目的地機場交付價。

3.3 本章第3.1條A、B、C、E項所規定的協議價格將由許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給被許可方:

3.3.1 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許可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B.許可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以被許可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協議附件。

C.金額為協議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

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2 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標明“運費已付”的技術資料空運提單或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掛號收據,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3 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驗收證書一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3.4 該款的______%,即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稽核無誤後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

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保證到期的證書一份;

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4 本章第3.1條D項規定的技術服務費在許可方的第一批技術人員到達工作現場後每_________月且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稽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由被許可方按照實際應付款支付給許可方:

3.4.1 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工時卡”一份;

3.4.2 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

3.4.3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5 如果依據協議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違約金和/或賠償金,被許可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許可方的款項中扣除。

3.6 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發生的費用均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章 技術資料

4.1 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須用公制、英文制定,並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以DDU目的地機場價格條件(199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交會,技術資料的內容、份數和交付時間表等,詳見協議附件二。

4.2 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多次搬運、長途運輸、防潮、防雨的包裝。

4.3 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4.3.1 協議號:

4.3.2 收貨人:

4.3.3 目的地機場:

4.3.4 標記:

4.3.5 以公斤計算的手重:

4.3.6 箱號或件號:

4.4 許可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內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並註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檔案代號、名稱和頁數。

4.5 在交付技術資料前一週,許可方應將此次所發運的技術資料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和預計到達目的地機場的時間等以傳真形式通知被許可方。

4.6 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二十四小時內,許可方應將協議號、交付日期、航空提單號、航空提單日期、航班號、檔案代號、批號和重量等詳細內容用傳真通知被許可方,同時,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特快專遞航空提單和所交付的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二份。

目的地機場在航空提單上的印戳日期視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日期。

4.7 如果許可方沒能按照協議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時間表交付技術資料,許可方應按照下列比例向被許可方支付遲延交付的違約金:

4.7.1 第一至第四周,每週支付協議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4.7.2 第五至第八週,每週支付協議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

4.7.3 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協議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4.8 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協議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許可方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4.9 如果技術資料可以由許可方當面直接交給被許可方的,許可方應提前將其意圖和預計交付的時間用傳真的方式通知被許可方,當面交付的具體簽收形式和其它細節應由雙方協商一致。

4.10 如技術資料在交付過程中發生丟失、損壞、短缺,許可方應在收到許可方書面通知後____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被許可方

第五章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5.1 許可方應按照協議規定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技術服務的人數、專業、內容、時間表和要求等詳見協議附件三。

5.2 被許可方應為許可方的技術服務人員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和/或提供技術服務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續提供協助。

5.3 如果許可方所派遣技術人員被認為不稱職,許可方應自費並且毫不遲延地予以替換。

5.4 許可方技術人員在華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工作現場的規章制度。

5.5 被許可方有權按照協議規定派遣技術人員到許可方的有關工廠進行培訓,許可方有義務按照協議規定提供技術培訓並儘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許可方的技術人員掌握本專有技術。培訓人員的數量、專業、和待遇、內容、時間和要求等詳見協議附件四。

5.6 許可方應為被許可方的培訓人員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和/或接受培訓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續提供協助。

5.7 被許可方接受培訓人員在許可方國家期間應遵守許可方國家的法律和許可方工廠的規章制度。

第六章 驗收考核

6.1 為了驗證專有技術的正確性和可靠性,許可方應派遣其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在被許可方技術人員的協助下進行驗收考核,考核應在技術資料交付後_________天內根據協議附件五規定的程式進行。

6.2 考核前,雙方應根據協議附件五的規定稽核考核的可用設施、技術人員和必要的原材料,雙方授權代表應共同簽署一份確認宣告。

6.3 如果經考核各項驗收標準符合規定,雙方授權代表應在驗收考核通過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簽署驗收考核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6.4 如果經考核任何一項驗收標準不符合規定,許可方應在第一次考核失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協商的任何時間自費組織進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數最多不得超過_________次。

6.5 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除非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應按照協議附件一的規定賠償被許可方違約金,被許可方應在收到違約金後簽署驗收證書,但許可方的保證義務並沒有免除。

第七章 保證與索賠

7.1 許可方保證是本專有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並且有權許可被許可方使用。

7.2 許可方保證本專有技術是最新的現代化用的,能依照協議附件二的規定予以開發。

7.3 許可方保證協議附件一規定的合格的協議產品能在工作現場採用本專有技術製造出來。

7.4 許可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能按協議附件二的規定及時交付。

7.5 許可方保證按時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正確和充分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7.6 本專有技術在工作現場的保證期為驗收通過之日後的_________個月,詳見協議附件五。保證期滿,被許可方的授權代表應簽署一份保證期滿證書給許可方。

7.7 許可方保證不會發生被許可方被指控有關協議產品上的侵權責任。

7.8 如果許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項保證義務,除非協議另有規定,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承擔違約責任和/或索賠損失,和/或要求被許可方賠償損失和/或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如果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的上述書面通知後十四天內不予答覆,視為其已接受被許可方的要求。

第八章 侵權賠償

8.1 許可方應保護被許可方在使用本專有技術中不受任何第三方的索賠或訴訟指控。如果第三方指控被許可方非法使用或侵權,則許可方應以被許可方名義自費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必要時,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提供抗辯上的協助,但所支出的費用由被許可方予以彌補。

8.2 如果被許可方發現在其被許可地區有第三方非法使用本專有技術,應毫不遲延地通知許可方,許可方在收到被許可方的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應採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非法使用,否則,許可方可應要求授權被許可方根據中國的法律要求對非法的第三方提起訴訟並向被許可方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被許可方承擔訴訟所發生的費用,然後有權向許可方索償。

第九章 解除協議

9.1 對許可方的下列違約行為,被許可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協議,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9.1.1 在協議附件二規定的交付技術資料期限後____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9.1.2 無法使協議產品達到協議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協議,許可方應退還被許可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___加付利息。

9.2 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協議,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9.2.1 沒有履行協議規定的保密義務;

9.2.2 沒有履行協議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____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9.2.3 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

9.2.4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超過一百二十天。

第十章 保密

10.1 協議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予以嚴格保密,未經許可方的書面同意,被許可方不得將本專有技術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10.2 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協議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資訊,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洩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資訊。

10.3 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下列資訊:

10.3.1 現在或以後進入公共領域;

10.3.2 可以證明該技術在洩露時自己就擁有,並不是以前從對方直接或間接獲得的;

10.3.3 任何一方從第三方處合法獲得的。

第十一章 改進與回授

11.1 在協議有效期內,如果許可方對本專有技術有所改進,許可方應免費將該改進許可被許可方非獨佔性使用。

11.2 被許可方有權對本專有技術予以改進,此類任何改進的獨佔權利屬於被許可方所有。被許可方應將其改進通知許可方並免費回授給許可方非獨佔性使用。

11.3 雙方有義務對專有技術的改進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無權將在另一方技術改進基礎上的分售許可證授予第三方。

第十二章 稅費

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稅法對被許可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被許可方負擔。

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許可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逃所得稅的協定而向許可方課徵的各項稅費均由許可方支付。被許可方依據本國的稅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協議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稅費並代向稅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稅款稅收單據後,被許可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許可方。

12.3 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協議有關和履行本協議的各項稅費均由許可方承擔。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13.1 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或機構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另一方證實。

13.2 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協議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3.3 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協議義務,協議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協議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深圳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4.2 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協議雙方繼續履行協議所規定的義務。

第十五章 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5.1 本協議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協議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協議生效日期。

15.2 本協議有效期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為_________年。

15.3 本協議期滿時,協議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協議期滿的影響。

15.4 未經另一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將其協議項下的權利和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15.5 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協議正文內容優先。

15.6 所有對本協議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7 雙方之間的聯絡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8 本協議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15.9 許可方應以最優惠價格向被許可方提供零部件、原材料和製造協議產品所需的標準件,雙方應適時就此簽署一份獨立的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協議書 篇3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關鍵技術(以下稱“_________”或技術成果)系經過轉讓方長時間的開發和實際專案的應用,技術上已完全成熟並得到特種行業使用者的肯定,且具有廣大的市場前景:鑑於受讓方在市場開拓方面的完整商務能力,為更好地將成果應用於社會和行業使用者,轉讓方願意將該項技術成果轉讓給受讓方,且受讓方同意接受該技術成果。現本協議雙方經過詳細磋商,依據我國現行、有效的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就技術成果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第三代_________行動通訊基站射頻子系統及_________移動通訊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以下稱“_________”或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於有關第三代_________行動通訊基站射頻子系統及_________移動通訊系統基站線性化放大器關鍵技術的軟體(元件)、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_________”後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包括但不限於現有_________技術的後續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_________”關聯技術成果及其後繼開發技術成果是指:與現有_________技術有關的其他技術成果及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及在此基礎上的後繼開發及相關的技術檔案和技術資料。

2.轉讓方於本協議生效日將本協議所涉技術成果獨家轉讓與受讓方。於該轉讓日起,受讓方擁有技術成果的所有權,但法律規定禁止轉讓的權益除外。

技術成果的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在技術成果的相關權利保護期內下列各項權利:

(1)使用權,即以複製、展示、發行、修改、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技術成果的權利;

(2)使用許可權和獲得報酬權,即許可他人以前項中規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方式使用其技術成果的權利和由此獲得報酬的權利;

(3)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技術成果的權利;

(4)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所享有的權利。

3.轉讓方應於本協議生效日將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全部內容的詳盡資料交付於受讓方

(1)該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轉讓方提交的上述技術資料,應使本行業內具有普通技術水平的專業人員能夠理解,並能夠在此基礎上對軟體進行修改、維護和再開發。

(3)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交上述技術資料後,不得繼續保留載有該軟體任何實質部分的任何載體。

(4)該等資料應確保受讓方能夠便利地使用、享有、行使本協議第1條所述的技術成果及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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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轉讓方宣告並保證在本協議技術成果轉讓前

(1)所轉讓的技術成果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屬於其所有,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

(2)轉讓方有權轉讓本協議所涉之技術成果,且技術成果未存有抵押、質押或其它擔保等情形;

(3)轉讓方在本協議簽訂前並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4)除在本協議簽訂前已購得該技術成果的合法權利人外(如有)(以轉讓方提供給受讓方的權利人名單為限),轉讓方並未將技術成果以任何方式許可或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獲得利益。

(5)轉讓方保證所提供的資料是完整、正確、清晰的並保證及時交付。

5.轉讓方宣告並保證在本協議技術成果轉讓後

(1)非經受讓方書面同意,轉讓方不以任何方式使用技術成果、授權他人使用技術成果、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

(2)轉讓方應保證技術成果/著作的開發者和轉讓方及其具有僱傭關係的人員(以下合稱僱員)和轉讓方的關聯企業不使用、不許可他人使用技術成果、不為他人非法使用技術成果提供任何條件。如前述僱員或其關聯企業有前列任何行為,轉讓方應就上述該等行為對受讓方直接承擔責任。

(3)轉讓方應就所轉讓的技術成果和技術成果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以及其他與該技術成果市場有關的商業資訊承擔保密義務,上述保密義務同樣適用於轉讓方僱員及/或關聯企業。

6.受讓方的承諾和保證

按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金額在約定的付款時間內,全額支付給轉讓方。

7.轉讓方應就_________的關聯技術給予受讓方優先選擇權,在同等條件下,受讓方有優先購買權。

8.受讓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三日內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9.協議一方違約,應向另一方支付相當於全額轉讓費_________倍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違約方並應賠償不足部分。

轉讓方未按第3條的要求向受讓方提供資料,受讓方有權要求轉讓方改正;至改正之日止,每逾期一日轉讓方應向受讓方支付相當於全額轉讓費0.2‰的延期轉讓違

約金。

10.協議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除執行上述第9條之約定外,並應返還從協議對方取得的的財產

(1)轉讓方違反第4條任何一項;

(2)未能履行前述第3、6條之約定;

(3)發生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的。

11.轉讓方應按受讓方要求提供技術成果的技術培訓、輔導等相關服務,直至受讓方能夠獨立、正確地使用該技術成果。

12.因技術成果轉讓所需繳納的有關費用,依法由各方承擔。

13.本協議生效後,受讓方基於本協議所涉之技術成果的後繼開發、改進等技術成果的著作權及相關權利歸受讓方享有。

14.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提供之檔案/資料作為本協議之附件,構成本協議的必要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5.未盡事宜經協議雙方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16.因履行本協議而致之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裁決。

17.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由協議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