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經營合作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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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區經營合作協議

峽谷景區合作開發協議書

甲方:

乙方:

林州市和 合作開發,為保護環境、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雙方共同協商,就資源、規劃、開發、建設、宣傳、管理(文明、安全、衛生)等五方面達成本協議,內容如下:

一、資源

1、甲方享有對峽谷(自然資源、人文資源、地上附屬物、林木等)的所有權,甲方同意乙方對此享有五十年獨立開發權、使用權、經營權。

2、甲方負責協調處理景區開發建設和經營過程中的相關問題,維護景區開發、運營的相對穩定環境。

3、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專案申報、資金爭取等有關事宜和相關證件,辦理景區50年獨立開發權、使用權、經營權的相關法律文書。車輛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負責區內退耕還林、移民等政策的申報落實。在景區內不再辦理各類經濟實體,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減免乙方費用。乙方承擔農民土地租用費,每畝地每年500元。

5、本協議所指峽谷景區範圍,東至:峽谷東嶄嵋頭向東1000米至自然村(包括原供銷社場地及南邊房屋、村委辦公樓西邊),至峽谷橋出水口向東1000米一線;南至:峽谷對面(露水河對岸)嶄上嵋頭向南1000米東邊一線;西至:谷西嶄嵋頭向西1000米至谷橋向西1000米一線;北至:與堖坪村山谷交界處。總面積( )平方公里,乙方要按劃定的範圍立樁,標明區界。(注:本條以進一步現場勘察為準)

6、乙方合理利用資源,不得掠奪性開發,要保護生態、植被、水源等自然資源。

7、乙方在協議劃定的地理範圍內,在不妨礙、不影響其相鄰地理環境和第三人的前提下進行有限開發。

8、乙方應有償使用國家土地、公路、山林、水源,按國家規定向甲方交納資源補償費。從協議開始,前4年,每年交納8萬元,第5-8年期間,每年交納16萬元。第5年開始,按32萬元保底,在保底的前提下,按年營業(門票、景區內收費專案)收入的5%交納。資源補償費由稅務局隨同稅收帶為徵收。

9、協議到期,自行中止,景區內所有固定資產、相關軟體等劃歸甲方,保證景區正常執行。

二、規劃

1、峽谷景區的規劃,應在 市人民政府鄉政府領導下,在《林慮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前提下,編制適合本景區的修建性詳規。編制、實施規劃,包括聘請專家要報請甲方稽核同意。

2、仙霞谷文化品位的設計必須與目前太行大峽谷所宣傳的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相吻合。

3、乙方經營期間,每2年內須上馬一個新專案,更新形象,提高品位,招徠遊客,增強景區的競爭力。

三、建設

1、景區土地、場地、林木、水系等屬於國家,鄉、村、組三級共有。乙方在使用過程中的任何基建、工程專案,如開山、伐木、改變水系、改變自然面貌等都必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再付諸實施。

2、甲方和甲方控股公司要在太行大峽谷的旅遊售票管理和旅遊線路及公交系統安排整合上照顧乙方利益,乙方享有同甲方控股公司的同等待遇。

四、宣傳

1、甲方宣傳,要把乙方景區作為景區的一個景點同等對待,在本地或外地向遊客宣傳推介。甲方要在各類宣傳文字、宣傳材料、推介會上新增乙方景區。

2、乙方從營業開始,必須主動宣傳,每年必須有宣傳計劃、宣傳經費,配備3個以上的專業營銷人員。宣傳計劃要在年初上報甲方稽核,宣傳活動要受甲方監督。

3、乙方在宣傳上,可以無償使用“峽谷”現有品牌以及市場。但是,從營業開始,須向甲方報解一定數額的“整體宣傳經費”。“整體宣傳經費”數額為乙方(門票、景區內經營專案)年營業收入的8%。本經費不含國家、省、市能收取的各類宣傳經費。整體宣傳費由稅務局隨同稅收徵收。

五、日常管理

1、乙方峽谷景區為獨立法人,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乙方峽谷景區註冊資金不少於1000萬元。第一年開發建設期,必須形成固定資產100萬元,或注入資金100萬元;在前5年形成固定資產1000萬元,或注入資金不少於1000萬元,以出具的票據或資產評估作為證明

2、乙方峽谷景區內的三產服務專案要面向社會,以合理標底公開招標。乙方不得對三產服務專案壟斷經營。甲方保留現在同村委會辦公樓長度相照應的公路兩邊範圍內場地的使用權和租賃權。

3、乙方谷景區應主動參與、配合整個太行大峽谷景區搞好諸如景區評級、創三山、旅交會等各種形式的各方面工作。

4、乙方峽谷景區要按甲方規定,統一管理,建立報表系統,按甲方指定表格形式定時向甲方報表。報表內容有日、周、旬、月、年營業收入和客流量;三產服務收入等。

5、協議開始,甲方水電站按近三年年平均收入為年租金租給乙方,以保證乙方合理使用水源。租金按合同年度交納。

6、合同到期,甲方對外招租,同等條件下,乙方優先。

六、不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議定,議定結果作為本協議附件,包括其它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補充條款:

八、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 市公證處各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電話:

年月日

景區經營合作協議 [篇2]

**生態休閒旅遊區經營權轉讓協議

甲方(出讓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甲方將自己開發經營的“**生態休閒旅遊區”的經營權轉讓於乙方,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景點基本情況及用途

**生態休閒旅遊區位於**山區地界,始建於2003年,佔地面積約 平方公里。景區內旅遊資源豐富,主要景觀有金色田園、高原牧場、大斗拔谷、石佛巖畫、娘娘墳、黑風洞、諸葛碑等等。其中峽谷長28千米,寬30餘米至幾百米不等,兩側奇峰聳立,峭壁突兀,中間河谷深切,草場成帶,牛羊成群;山門外盛夏時節,有逾10萬畝油菜花開,滿眼金黃、蜂蝶起舞,花香沁人心肺。山勢連綿起伏,風光旖旎,讓人心曠神怡,流連忘返。景區內有辦公及服務用房25間,主要經營餐飲、歌舞娛樂、旅遊觀光等服務專案,是一處融歷史文化、自然風光、避暑休閒為一體的高原生態旅遊區,是久負盛名的避暑度假理想勝地。

二、轉讓期限

經營權轉讓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轉讓價款

轉讓價款為人民幣 元 ,乙方於合同簽定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指定的賬戶內一次性足額支付,並向甲方提供進賬單。

四、履行方式

甲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旅遊景區交付乙方佔有管理。乙方

負責當面點清甲方移交的財物,如日後發生財物糾紛甲方蓋不負責。

五、特別約定

1、甲方的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由甲方負責解除勞動合同,妥善安臵,如發生勞務糾紛,乙方蓋不負責。

2、甲方現有員工如願意繼續為乙方工作,應與乙方重新簽定勞務用工合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3、乙方經營期間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不得擅自進行開墾、採石、挖沙、取土等作業,不得對景區的林木、草地等環境資源造成永久性破壞。對他人在景區內進行的上述行為應採取積極措施予以制止,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經營期間應妥善保護景區設施,及時檢查維修,確保景區人身財產安全。

5、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景區的規劃結構,不得擅自增添人工設施,如確因開發需要,應徵得甲方同意,並經建設、環保、旅遊等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施工。

6、乙方在經營期間如轉讓經營權,應經甲方書面同意,經營期限不得超過甲方許可乙方的經營期限。

7、經營期間如因國家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需提前收回經營權的,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的補償,其標準參照當時的經濟水平和同行業的類似情況確定。

8、因暴雨、泥石流等自災害或意外事件至使景區設施發生損毀的,由甲方負責修繕,或雙方協商由乙方修繕,甲方承擔費用。

六、違約責任

1、乙方經營期間破壞景區自然資源或擅自改變景區規劃結構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退還轉讓價款。

2、乙方擅自轉讓經營權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退還轉讓價款。

3、乙方將景區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退還轉讓價款。

4、乙方不按時支付轉讓價款的,每延遲一天,按應支付價款總額的3‰承擔遲延履行金。拒付轉讓價款超過三個月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另行轉讓。轉讓價款拖欠超過全部價款的50%且超過三個月的,甲方亦可解除合同,退還所收價款,且不付利息。

5、甲方不按時交付景區於乙方佔有管理的,每延遲一天,按轉讓價款的3‰承擔遲延履行金。

6、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因對方過錯,至合同不能履行發生解除合同的情形,過錯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萬元。

7、因變更或解除合同至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法定免責情形外,過錯方應向對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等效。

本協議自簽字時生效,一式5份,雙方各執1份,林業、環保、旅遊部門各備案1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景區經營合作協議 [篇3]

2015襄陽鳳凰溫泉旅遊景區合作協議 甲方:襄陽市鳳凰山水溫泉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加強甲、乙雙方合作、共同開發襄陽旅遊市場,實現雙贏成果,本著互惠互利原則簽定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合作內容:

1、甲方將乙方列為襄陽旅遊市場戰略合作商,在市場推廣上與乙方進行聯合銷售並對乙方進行推廣支援。

2、甲方將在景區服務、多景點價格等方面給予乙方特殊支援並鼓勵乙方推廣多個景點。

3、乙方銷售的門票,客戶憑副券可在甲方享受當季活動團隊價。

4、甲方銷售的門票,客戶可憑副券在乙方享受當季活動團隊價即 元/人。

5、乙方將甲方列為市場戰略合作商,將甲方列為市場重要推廣,乙方不得主動銷售和推廣與甲方同質的其他旅遊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6、乙方享受甲方的優惠價格政策,但有義務協助甲方穩定市場價格秩序,如乙方擾亂甲方市場價格和秩序,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

二、協議合作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 起至 止。

三、備註:

1、本合作協議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 起生效。

2、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對合同進行保密,如因為一方洩密導致另外一方遭受損失,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

3、如本協議有不詳之處,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進行解決。

4、未盡事宜可以補充協議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一方未按合約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甲方:襄陽市鳳凰山水溫泉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景區經營合作協議 [篇4]

景區代金券發放代理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提升景區知名度,延伸景區的市場半徑,開發 旅遊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經過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1、甲方選定乙方為 地區代金券發放代理商,負責本地區旅遊客戶的開發、引導、服務工作;

2、甲方保證乙方在 地區代理商的唯一性,所有涉及 地區的代金券發放活動均有乙方負責,乙方可以以甲方地區代理商的名義在 開展工作,在營銷政策上甲方給予乙方必要的傾斜;

3、乙方發放甲方景區代金券時須在代金券的折扣券處加蓋乙方單位公章,甲方根據加蓋有乙方單位公章的景區代金券數量給予乙方10元/張的折扣作為乙方在 地區的代理佣金;

4、乙方根據甲方建議在合適的時間,在相關媒體上釋出有關景區的形象廣告、活動廣告,並不定時做促銷工作,增強市場影響力,為甲方在旅遊市場上提供必要的外圍支援,營造良好的氛圍;

5、合作期間乙方須加強對甲方的宣傳力度,主要是通過相關媒介在客源市場進行宣傳和同行之間的資訊溝通;

6、甲方負責在景區現場做好對乙方客戶的服務工作,並負責與乙方保持良好的資訊溝通,收集乙方返回的意見並及時做出反饋等;

7、本協議期限自年日至年日至。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景區經營合作協議 [篇5]

景區營銷代理合作協議書

甲方:

乙方:山東大華城市品牌發展中心

為了進一步提升景區知名度,延伸景區的市場半徑,開發濟南旅遊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經過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1、甲方選定乙方為負責本地區旅遊客戶的`開發、引導、服務工作;

2、甲方保證乙方在濟南地區代理商的唯一性,所有涉及濟南地區的營銷活動均有乙方負責,乙方可以以甲方地區代理商的名義在濟南開展工作,在營銷政策上給予乙方必要的傾斜;

3、濟南地區所有旅行社發往景區的團隊都必須持有乙方指定旅行社(濟南華育國際旅行社)出具的派團單方能享受門票優惠價格,甲方不得接受旅行社單獨發團;

4、甲方根據乙方建議在合適的時間,在相關媒體上釋出有關景區的形象廣告、活動廣告,並不定時做促銷工作,促進市場影響力,為乙方在旅遊市場上提供必要的外圍支援,營造良好的氛圍;

5、乙方合作期間須加強對甲方的宣傳力度,主要是通過相關媒介在客源市場上的宣傳和同行之間的資訊溝通;

6、乙方負責在濟南地區為甲方開通景區直通車,並確保直通車

的正常作運;

7、甲負方責在區現場景好對乙方做客戶的服工務作並負責與,乙方保良好的持息溝通,信集乙方收回返的意並及時做出反見等饋;

8、方授權乙甲在濟南方地區及乙自有方網代售景站門票,區並予政給優惠;策

9、甲在旅行方社價政策基格上礎給予方乙2%的折扣0作為乙在方濟南地區代的理佣金;

10乙、根方據要需織濟南旅行社到景組進行參觀區考,察察考人憑濟南華育員際旅國行社認確以件有及效件(經理證格資或導證遊證)園,入方甲要對旅行社踩點提供要必的支援,為察考員提人導遊和餐供飲服等務;

11甲、雙乙方定約2012年度乙方在完成人的應銷任售;務

12、乙根據方甲和的協議可方享以由受甲提供的組團方遊旅量政策返,量返准以及執行標法見附辦件;

13甲、制定方濟的南區《地行社旅價優格惠政策所》及的條涉款將為協作議件,具同等附法律應效。

14本協、議限為一期年,2自01年 月2 日至213年 0月日 至。

15、協議本一兩式,份甲乙方各雙執份一自,乙甲方簽字後生效雙。

甲方 : 乙方:山大華城東品市發牌中心展 負人責 : 責人:負

年 年 月